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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签名保护大陆狱中的维权者

——杨建利和何德普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3日讯】(签名网址://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64)

最近,杨建利博士2005年12月10日写自狱中的一封具有很高政治价值的“维权信”经他亲属的确认和同意,现已公布于世。

杨建利博士的“维权信”充分地体现了他一贯秉持的公开、理性、和平即非暴力的政治路线;“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赤子之心;知和行相统一的一贯作风。

杨建利博士为了在中国大陆实现自由民主、宪政法治,当年毅然闯关回到国内,今日不畏系狱之痛苦,不惧狱中维权可能带来的进一步迫害,和——中国大陆老资格的民主人士,《议报》作者何德普等人一样,在牢狱之中依然敢于站在中国大陆的维权的第一线。

何德普狱中2004年致联合国人权机构的信也于前公布于世。

因为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维护广大民众的权益,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铲除专制制度赖以生存的权力基础,才有可能逐步地让“国家公器”回到全体民众的手中。

众所周知,维权在中国大陆所承受的压力和风险已非同一般;在监狱坚持维权,所承受的压力和风险更是常人难以想像。所以,尤显可贵。

因此,他们更加值得人们的敬重和特别的保护。在此,我们呼吁:国内外公正舆论在赞赏他们的勇敢行为的同时,给予他们强有力的舆论保护和关注。请大家签名共同保护在狱中难能可贵的维权者——杨建利和何德普

我们同样有理由要求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中国政府应遵行国际法和中国大陆新近入宪的人权条款,保障杨建利、何德普们的维权的合法权利和一切被囚人员的合法的政治和经济权益,立即停止对一切因政治、思想、言论、宗教、民族原因而系狱的良心犯的酷刑迫害和非人道待遇。

附录:

1、杨建利来自狱中的“维权信”

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尊敬的监管局负责人:

我叫杨建利,是北京市第二监狱的服刑人员,今就本监狱服刑人员每月采购日用品、副食品所承受的不合理价格的问题,向您反映情况,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您提出几项要求。

监狱服刑人员每月采购属于定时、定量的固定客户集体采购,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律,供应商应该惠以低于一般市场的价格才对,但是情况恰恰相反,第二监狱为本监服刑人员选定的供应商——鑫枣园配送中心——提供的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上的同等价格,有些商品还是假冒伪劣产品。作为消费者,服刑人员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也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而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剥夺或者限制了服刑人员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狱务公开的原则,根据任何人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决定享受知情权的原则,我请求,监管局向有关部门调查第二监狱选择鑫枣园配送中心作为本监服刑人员采购供应商的经过,以及超出市场公平价格部分的收入的去向,并向服刑人员公布调查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它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我请求监管局有关部门制定选择服刑人员采购供应商的合理、合法的规则,比如要求供应商比价竞标,服刑人员或亲属参与选择过程,并进行及时有效监督等,以使服刑人员的、作为消费者的、未被依法剥夺和限制的自主选择权得以充分保障。

采购价格问题涉及服刑人员的基本利益,而绝大多数服刑人员没有自己的个人经济来源,采购完全靠亲属供济(给),因此这个问题就更加切身严重。庄子《知北游》里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人向一个买卖猪肉的商人请教挑选肥猪的秘诀,这个商人说:你就看猪的蹄子,蹄子上有肉,身上就肯定有肉,因为蹄子是最不容易长肉的地方。作为消费者的监狱服刑人员是社会中的双重弱势团体,而一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水平恰恰在其最弱势的团体的身上得到最确实、最深刻的体现,因为“此处有肉,其他地方就肯定有肉了“。因此,我希望监管局负责人对这封信提出的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

敬候回复

杨建利

2005年12月10日

2、中国民主党人何德普狱中2004年致联合国人权机构的信

联合国人权组织:

首先,我非常欢迎委员会的各位来宾,到北京市第二监狱调查、了解中国存在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和处罚的情况。

我是2002年11月4日失去自由的,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在这两年中,我被监视居住过85天;在北京市看守所度过一年的时光;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煎熬三个月,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又生活了一年多。

两年多来的遭遇,给我最深的感受是:中国的酷刑、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和处罚的情况非常严重。而促成这些情况发生的,往往都是政府的管理干部,他们以严格管理为由,随意的去整人、刁难人、侮辱人、摧残人。下面就是我的自身经历。

一、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我的左耳被打聋

我是一个民主党人,在贯彻我党《公心至上,为大众服务》的宗旨中,做过一些促进社会政治进步的工作,然而,这些工作是中国政府很不高兴。2003年底,我被官方送上了法庭,法官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由,判了8年徒刑。

面对这不公平的判决,我在法庭上讲了二十四个字“结束一党专政,走向民主政治,反对政治迫害,实现司法独立”。正是由于这二十四个字的缘故,法警用手铐把我的双手反铐在身后,三个小时之后,法警队的队长对我大打出手。先用手掐住我的脖子,等我快憋死的时候,用拳头和巴掌打我的头部和脸部。我被打倒后,他用皮鞋踢我的上身和下身,殴打我二十分钟后,他用脚踩住我的背,一脚一脚地往下踹,不让我起身。被打后,我的身上多处受伤,最严重的部位是左耳处,从那以后,我得左耳失去了听力。

二、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一个摧残人、虐待人的制度

1、员警在押送我的汽车上对我施暴

我是在2002年11月4日晚,于家中被员警戴上手铐押走的,他们把我推上一辆轿车,把我身上穿的大衣后背部分向上拉,从头顶翻到脸部前,这挡住我的全部视线,(大衣的布料是防雨不透气的)。员警把这种做法称为“规矩”。当时员警用力摁我的脖子,并把头上的大衣往脸上捂,在喘气艰难,忍无可忍之下,我开始一种本能的反抗。但是,我的双手已被手铐铐住,两侧的员警使劲用身体押住我的双肩,没有多长时间,我大汗淋漓,四肢无力了。这种虐待持续了一个半小时。

2、在监视居住的日子里,我没有见过阳光和月亮

关押我的地方是一间四周没有窗户的小房间,房顶虽有一个小天窗,但是它早已被武警封闭挡住的严严实实。房间内有一张木床,床上有一个床垫和一个薄被,床边一个床头柜,除此之外,屋内再也找不到其他物件了。

看守由武警担任,他们分四组,全天24小时回圈倒班站立于床的两侧,由于他们看管的严紧,我是在灰暗中熬过的85天,没有见过太阳和月亮。

3、看守的嘴,就是规定

监视居住里的规定,多的数不胜数。但是,从来就没有成文的规定,全部出于看守的嘴。武警非常严肃地告诫我:监视居住的执行单位,不设成文的书面规定,他们的嘴就是规定。

留给我最深印象的规定有两条:

第一条规定是:不准我离开床。不许在床边坐着,也不许在床上乱躺,只准在床上静躺。手脚不能动,躺的姿势要符合武警的规定。一种是把身体摆成一个大字;另一种姿势是双手举过头顶。

第二条规定是:我的双手不能放在被子里,只能放在看守的视线之内。因为这两条该死的规定,每天夜里,我至少要被叫醒十几次,武警惊警我的理由是:我的手腕缩进了被子里。

在监视居住的日子里,虽然没有打、没有踢,但是,让人感到比死还难受。有腿不能站;有手不能动,残忍的规定,把我的四肢焊死在床垫子上。(我从原来的156斤的体重,85天后只有120斤)

看守还有一条挠痒痒的规定。如果想挠痒痒时,要先向看守申请,批准后,才能挠。挠痒时,要把衣裤全部脱光,赤条条地在看守的视线下来挠,否则,按违抗规定处理。有一天夜里,我感觉腿部痒了,下意识的去挠,没有事先请示,结果,招致看守把我身上的被子掀到底上,冻了我老半天(正值冬天)。

每天的伙食不足,有时只给一个小馒头,三片葱头。

目前中国实行的监视居住制度很不规范,随意性极大,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监视居住的成文书面规定。这也是造成在监视居住期间刁难人、摧残人、不人道、有辱人格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看守中的情况

我是2003年1月27日,被关进北京市看守所的,在那里度过了一年的时光。

政府向囚犯提供的伙食是相当糟糕的,每天都是水煮菜、窝头和馒头。

在看守所里能买到营养丰富的食品和水果,但是,它的价格却是非常的昂贵,商品的价格要比市场上的价格高出一倍。北京的十几个看守所中,食物出售的价格都没有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高,在那里,市场上一元一根的小香肠可卖到10元,有的监舍甚至卖到了100元一根。

在看守所里,(包括安全局的看守所)员警强迫囚犯每天“坐板“就是强迫囚犯在木头板上坐姿端正,一坐就是一整天。

员警还强迫囚犯每天晚上值夜班,目的是让囚犯之间互相监督、防止发生逃跑、自杀等事件。我所在的监区,每天晚上值两个小时的夜班。

如果,囚犯在盘腿坐板时坐姿不端正或在夜里值班时睡觉,就会受到处罚,轻的被员警臭骂一顿,重的要被反铐数日。

2003年5月中旬,北京市看守所201监区219监室一名叫金克强的囚犯,因值夜班时睡着了,被员警用特制手铐背铐5天。

由于看守关押的囚犯非常多,而牢房很小,连水泥地上都睡满了人,每个人的横间距不足两尺,有的监室还不足一尺。

我所在的201监区,每个星期放风一次,每次15–20分钟。赶上员警忙时,两个星期放风一次。而204监区每一个月甚至两个月才放风一次,风场不是露天的院落,而是4间20平米没有房顶的平房。

规定:在押的囚犯是不准与家人通讯的。

也没有任何书、报可看。

四、遣送处的酷刑、残忍、不人道、侮辱人格的处罚情况

遣送处的全称是“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也叫“天河监狱”,犯人门都管它叫“魔鬼集中营”。凡是被判刑的人,在下监狱之前,都要经过遣送处这一关。在这里接受一个月的劳动,两个月的学习。

由于遣送处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让所有来到这里的人,放弃做人的希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员警在老囚犯中,精心挑选、培训了一批人与他们一起做管理工作。员警让我们这些新到的人称他们为班长。

遣送处的员警为了让新来的囚犯尽快丧失掉做人的尊严,编制出一套有辱人格内容的语言和动作姿势,并将其称为“规矩”,强迫囚犯们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列队,反复无休止的操练,有不从者,按抗拒规矩处理。在遣送处,强迫囚犯们脱光衣裤,进行羞辱,惩罚囚犯做长时间的劳役,处罚囚犯面壁思过数周,有辱人格情况随处可见。

1、遣送处了的酷刑和暴力虐待

我到遣送处的第一天(2004年1月14日),因不承认自己有罪,不低头。触犯了遣送处的“规定”,一个叫刘放的员警叫来四个班长,对我实施处罚。员警揪住我的头发,一边用力往下摁,一边告诉四个班长:“摁丫挺的(骂人话)”。四个班长如同恶狼,有的卡脖子,有的摁肩膀,还有的踢我的下身,我的头被他们五个人摁到了地上。那个叫刘放的员警吩咐四个班长:不能让我这个“颠覆共产党政权分子”的头抬起来,让我好好尝尝“专政机关”的厉害,由于我一直不服软,结果,我的头一直被他们摁在地上5个多小时。

2004年1月14日下午14时左右,有四名法轮功学员也触犯了遣送处的规定,同样遭到了员警和班长的暴力,当时恐怖的惨叫声不断在监区通道内回荡,事后才知道,员警用镣铐和绳索把法轮功学员的手和脚绑到了一起,然后用电棍电。

2004年1月19日,20日,21日,遣送处的集训队中又传出了惨叫声,我亲眼看到一个人戴着头盔,双手、双脚被铐住,身体被三角皮带捆绑在一长床板上,身子下面全是大小便,臭烘烘的。

2004年2月初,一个叫郭斌的新囚犯,因触犯遣送处的规定,被员警殴打后,双手分别被铐在铁栏杆的两侧,一共铐了三个白天。

2004年2月中旬,一个新来的囚犯也是触犯了规定,惨遭毒打。有六名员警同时对他施暴,员警先将他的双手反铐起来,再命他跪下,六名员警一边用电棒电击,一边用皮鞋踢他,这名新犯人告饶的声音开始还挺大声,后来的声音越来越小,员警对他实施酷刑的时间长达20多分钟。

遣送处在对新犯人实用酷刑的同时,在生活上也刁难人,在精神上更摧残人,在学习上限制人。用管理人员的话讲,只有通过全方位的“严格要求”,才能让新囚犯体验到罪犯的真是感受,认清自己的身份。

2、生活上对新囚犯的刁难

遣送处的规定中有这么一条:新囚犯在上厕所时要整进整出。其意思是每个班中的新囚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全部进入厕所,没有厕位的囚犯在厕所内列队依次蹲下等候。待往复回圈“作业”完毕后,再列队走出厕所,为了刁难新囚犯,在放厕时,班长总是依照员警的严格要求的指令,把厕所的门窗关闭,隔着门上的玻璃监视新囚犯的举动。如有人说话或蹲姿不规范,将会受到处罚,轻者令其在厕内练“规知”50遍,重者罚站三天。

在新囚犯的洗漱时间上,遣送处是这样规定的:每天早晚各一次,集体进入水房洗漱,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实际上,每次洗漱三分钟后,班长就向水房外赶人。有不从者,按抗拒管理处理。

遣送处还规定,新囚犯的衣服,每两个星期由班长指定两个人,把大家的衣裤统一洗一次,个人不能去水房洗衣服,由于衣服太多,又规定洗衣服的时间只有一个小时,实际上,几十件新囚犯的内外衣裤,只是混合在一起用水冲一冲,再晾干了而已。由于人为的制造出恶劣的生活环境,2004年3月21日,遣送处的新囚犯杨京、王金宽等人的身上发现了大量的虱子。

3、在精神上对新囚犯施压

为了在精神上摧垮新囚犯,政府管理干部每天强迫新囚犯低头认罪几十次,反复背诵狱规58条,唱《脱胎换骨》歌。声音不洪亮者,背诵不熟练者,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为了让新囚犯的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遣送处规定:新囚犯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向班长请示报告,得到班长批准后再进行。平时要笔直地坐在小凳上一动都不能动,起立、坐下、进门、出门、喝水、吃饭、说话等等一切言行,都需要向班长请示。

平时不准犯人之间聊天谈话。

“画一个圈把你焊死”这句话,是班长恐吓新犯人的法宝。意思是:班长有权命令任意一个新囚犯呆在很小的地方,不许离开,一个名叫张磊的班长曾恶恨恨地对新囚犯说:谁违反规定,让我过不去,我就让他两个月当两年熬。

有一个叫程喜来的新囚犯,他因性格耿直,在同班长讲话时冒犯了两句,班长先是命令其面壁思过7天,然后,罚他用布擦通道,上、午各擦20遍。最后,让他写出深刻检查当众做检讨,向班长三鞠躬,赔礼道歉才算了事。这种以仗员警的势力欺负新囚犯的事例,在遣送处比比皆是。

由于遣送处的员警整人有方,加之恶劣的生活环境,在短短的三个月内,所有的新囚犯都生病了,尽管他们要求见医生,但很少有人被批准去医务室就诊,除非发烧或心脏病。

我到遣送处的第三天就发起了烧,被隔离在一间与集训队相邻的房间内,被隔离后的生活条件更为恶劣,洗手、洗饭盒、小便都要在室内完成,伙食更为糟糕。只是便于输液、吃药。还有一个好处是,这里的囚犯可以相互交流,集训队理的事情也能了解。

我在遣送处前后发过两次烧,合计注射消炎液24瓶,服用过大量药物。可以说,在遣送处的三个月中,我的生命是依赖于注射药剂来维持的。

遣送处还有许许多多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事情,如:两人合睡一张地铺,让新囚犯在床底下睡。伙食非常糟糕,连咸菜都不管够。早餐只向新囚犯每人提供两小片咸菜,白开水经常停止供给,即使多时,也不让新囚犯随便去喝,而是必须经过班长批准。

五、在学习方面,囚犯门所受到的限制

在监视居住期间,员警不准在押犯有笔、有纸,也不许有书籍和报刊,完全剥夺了在押犯的学习权利。

在看守所里,员警不让囚犯有笔和纸,特别是对政治犯,更加严格看管和限制,在我接到起诉书后,我才被获准能使用一个圆珠笔芯来写辩护词,辩护材料还没写好,圆珠笔芯就被员警给收走了。那是我一年当中,唯一的一次有笔写字的机会。因为长时期不写字,提笔时,有很多字都想不起来了。为了能看到书,我曾向看守所捐款100元钱,但是最后还是没有书看。员警向我解释说:一般来讲,看守所是不准看书的,捐款是义务,尽了义务未必就有书看的权利,看守所把看书视为一种奖励,政府只对表现好的,贡献突出的人给予这种奖励。在遣送处,新到的囚犯也不能有笔,不准看书和看报。

我们完全可以说,一个普通人,自从被员警带走后,就与书、笔和纸、报刊无缘了。

六、政治犯被严加管制的情况

政府对不认罪的政治犯所实施的管制是非常严酷的,无论这些不认罪的政治犯被关押在那里,在他们的档案中,都注有“严管加特管”的标签。一个人如果在监狱中被戴上严管的帽子,那么,在事事处处都将受到限制和歧视。

首先,政府明文规定:不认罪的政治犯,不准使用电话向家里的亲人问候,而承认自己有罪的人,都可以打电话,政府的这个规定是很不人道的。

其次,政府规定:不认罪的政治犯与家属接见时,要安排在设有玻璃墙设施的房间里通过电话交谈,让亲人之间可望不可及。而认罪的囚犯,不但可以同家属在同一张饭桌上吃饭,还可以同妻子单独生活一天。这种歧视政治犯的规定更是不人道的。

在生活待遇上,政府也对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做出苛刻的限制,如:不承认有罪的人,每个月最多只能购买80元的食品,而承认自己有罪的囚犯,每个月可购买120-200元的食品。

中国政府对不承认自己有罪的囚犯,还有很多不成文的规定,如:不能减刑,也不能获得假释等。

我坚信,我所经历和披露的只是中国存在酷刑、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问题中的冰山一角。回想起这两年来的经历,仿佛在恶梦中。中国政府早已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而且,已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但我所见、所闻、所遇清楚地表明,中国囚犯,特别是政治犯,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国的人权事业人重而道远,任务远远比人们想像的要复杂而沉重。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无论是谁都挡不住人类尊严不断提升的大趋势,挡不住人权事业迈进的脚步。没有你们,就没有人类幸福的不断增进。最后,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所有关注和致力于中国和世界人权、民主、自由事业的人们,表示真挚的尊敬和谢意!

此致

敬礼

何德普

2004年(1/2/200612:57)

来源:新世纪(//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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