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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歌曲查禁史分三阶段 为匪宣传作品全都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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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六日电)教育部新落成的部史室展出早期台湾禁歌禁曲档案,引发外界兴趣;根据教育部资料,查禁歌曲历史可上溯至政府迁台时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至于查禁内容,只要歌曲意识左倾、为匪宣传,内容荒谬等,都在查禁之列。

根据教育部现存资料,第一阶段歌曲查禁约从政府迁台初期开始。民国四十九年二月九日,警备总司令部查禁的一首小提琴与国乐协奏曲“渔舟唱晚”,是查禁歌曲起源。

现存资料显示,第一首遭禁的国语流行歌,是四十九年八月三日由警总查禁的“月落乌啼”,其后陆续查禁的歌曲,包括“光棍苦”、“三年”等歌曲;截至五十年五月三十一日透过大众传媒通令全国的国语歌曲查禁名单,共计两百五十七首。

第二阶段查禁歌曲始于五十三年六月,台北市政府参照警总禁令印发“查禁歌曲非录”的黄皮小册,增加“妈妈吾也真勇健”、“哥哥一封信”、“殉情花!纱容”三首歌曲,又附录一份两百二十六首的“已往查禁歌曲名单”,包括周璇的“夜上海”、“何日君再来”,李香兰的“恨不相逢未嫁时”,白云的“良夜不能留”,白光的“桃李争春”、“给我一个吻”、“人隔万重山”、“恋之火”等歌曲。

歌曲查禁第三阶段始于六十三年,警总将流行歌曲把关工作移交至行政院新闻局“歌曲出版品辅导工作小组”,并多次对“词曲颓废消沈,影响民心士气”的“靡靡之音”公布禁唱令。

这个阶段查禁的歌曲包括六十三年五月查禁的“温泉乡的吉他”、“台北今夜还是下着雨”等四十九首,以及同年十一月查禁“一条日光大道”、“爱你爱在心坎里”、“小雨”等九十一首。六十五年十二月由新闻局编印的“禁歌曲录”中,总计收录四百三十八首禁唱歌曲。

教育部社教司指出,当时查禁十大歌曲的原因包括(一)意识左倾,为匪宣传,(二)抄袭共匪宣传作品曲谱,(三)词句颓丧,影响民心士气,(四)内容荒谬怪诞,危害青少年身心,(五)意境诲淫,妨害善良风俗,(六)词曲狂荡,危害社教,(七)鼓励狠暴仇斗,影响地方治安,(八)反应时代错误,使人滋生误会,(九)文词粗鄙,轻挑嬉骂,(十)幽怨哀伤,有失正常。

依照警总五十六年六月编印的“查禁歌曲”资料,这些五十年前后查禁的国语歌曲,是会同内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国防部总政战部、国立音乐研究所、中华民国音乐学会,以及台湾省警务处等单位共同审查核定,凡是录音、灌片、播唱、演奏或刊载流传禁唱歌曲者,除了扣押出版物品,还得依照有关法令议处。

教育部社教司指出,早期歌星证与相关演艺事业证照,是由教育部负责发放,查禁工作主要由警总负责,六十三年起由新闻局掌管演艺证照工作后,教育部主要负责将禁唱歌曲函知各级学校,以及有关部属机构遵照办理。

歌曲解禁是在七十七年,新闻局召开三次重审会议后,让将近三分之二的禁歌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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