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不是研究法律的。但常常思考一个问题:“情、理、法”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人说,中国讲人情味;外国不讲人情味(讲法)。呕,有意思。
又有人说,外国人怕谁?怕律师。说得有道理。可中国人又怕谁呢?笔者开始试着说,中国人怕官。后来,肯定地说,当今,中国人就是怕官。
那么,到底讲人情味好,还是不讲人情(讲法)好呢?当然讲人情味好。不讲人情太残酷,如果导致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就太危险了。所以,中国比外国好。
诶,是怕律师好,还是怕官好呢?开始,试着说,怕律师好,那好像是法制社会,怕官,好像是人治社会唉。所以,好像外国比中国好。后来,肯定地说,外国就是比当今的中国好。
矛盾,矛盾……此方程有解吗?穷索冥搜,思序恍然。
原来,不论法治社会还是人治社会,都离不开“情、理、法”三字,只不过在不同的环境中,“情、理、法”三字的顺序有不同的妙用而已。
人是有感情的;人是有理性的;人的行为是要讲法则的。不管依人性而论还是依常识而论,三字的正确运用顺序必然是“情、理、法”,该是不用证明的公理,也就是法律精神。那么,“法制社会”为什么会优于“情(人)治社会”呢?这不是矛盾吗?如果不矛盾,其奥妙在哪里呢?
因为世界主流社会都是讲法制,讲民主的。所以,不论法制社会还是人治社会(伪法制社会)都标榜自己讲“法制”,或者目前是讲“法制”最好的时期。请注意,这里是混淆视听的节点,不追察,便无法了然。
法制社会说,我们讲“法制”;人治社会(伪法制社会)说,我们目前是讲“法制”最好的时期。既然都讲法制,到底区别在哪里呢?区别就在立法过程与司法过程当中对“情、理、法”三字运用顺序的不同。
法制社会依“情、理、法”三字顺序立法,依“法、理、情”三字顺序司法;人治社会(伪法制社会)依“法、情、理”三字顺序立法,依“情、法、理”三字顺序司法。
因法制社会,依“情、理、法”三字顺序的立法,符合人性、公理和法律精神,所以,司法过程中“从法、从理、从情”完全是为了严格维护符合人性、公理和法律精神的“情、理、法”三字顺序的立法。这还不够,为了避免司法结果违背常识,典型的法制社会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为了尽可能避免司法不公,实行判例法。
人治社会(伪法制社会)依“法、情、理”三字顺序立法,维护的不是人性、公理和法律精神,而是统治集团的利益。立法宗旨:为了桎梏人民,把法律大旗高高举起,是谓法一;为统治者好恶留有余地,是谓情二;为统治者随心所欲制造空间,是谓理三。依“情、法、理”三字顺序司法,是为了进一步体现“违背人性、公理和法律精神,维护统治集团利益”的立法宗旨。所以,统治者好恶要放在首位,是谓情一;法是幌子,又是棍子,是谓法二;千万别伤着统治者,是谓理三。
现在,让我们试解前面的矛盾方程。
原方程为:
1中国有人情味;外国不讲人情(讲法)。中国优于外国;
2外国(指法制社会)讲法制;当今的中国(伪法制社会)讲人治。外国(指法制社会)优于当今的中国(伪法制社会)。
3“1、2”两命题矛盾。
解:
1中国讲人情味;外国不讲人情味(讲法)。中国优于外国;
因为:这里的“人情味”指的是司法过程中的“情”的摆放位置;
又因为:外国(指法制社会)的依“法、理、情”三字顺序的司法过程,是为了实践、体现和严格维护符合人性、公理和法律精神的“情、理、法”三字顺序的立法中的“情”为首的原则,是真正地讲“人情味”;而当今的中国(伪法制社会)则恰恰相反,是真正地不讲“人情味”。
所以,将1改为:
1外国(指法制社会)真讲人情味;当今的中国(伪法制社会)不讲人情味。外国(指法制社会)优于当今的中国(伪法制社会)
2外国(指法制社会)讲法制;当今的中国(伪法制社会)讲人治。外国(指法制社会)优于当今的中国(伪法制社会)。
3“1、2”两命题统一。
原方程得解。
当今,中华民族的不幸,完全由中共一手造成。为了维持其对中华民族罪恶的、非法统治,它们搞人(党)治,不讲法制,蔑视人权,还恬不知耻地把人权与所谓的主权故意混淆。国际上一有批评中共人权劣迹的声音,它就一蹦老高,声嘶力竭地叫喊,这是干涉中国的内政,侵犯中国的主权,主权是最大的人权。然后像疯狗一样乱咬一顿,你们凭什么打我们中国的赵燕?凭什么往赵燕眼中喷辣椒水?凭什么不判赵燕胜诉?凭什么歧视中国人?借此煽动国内年轻人的民族仇恨。再伺机向世人宣布:现在是中国人权最好的时期。像个跳梁小丑,在国际社会丢尽了脸。
这个西来邪灵本不属于中华民族,不能代表中国。它们不是中华儿女,而是马列子孙,但它们却在我们中华大地殖民57年了;我们中华民族已经沦陷57年了;我们中华儿女已做亡国奴57年了……
同胞们,快快觉醒,跳出党文化怪圈,恢复我们的良知。广传《九评》,解体邪灵,敬神、退党吧!
2006年1月21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