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著名律师张星水的维权之路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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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7日讯】 张星水律师很忙,采访过程中不断有电话进来,接电话前他总不忘向笔者致歉。整理资料时,不小心打翻了桌上的茶水,他再次向笔者道歉,同时非常自然地向擦地的员工致谢。中午,他多次真诚地邀请员工一起便餐,和一些老板仅仅做姿态完全不同。据笔者观察,在张星水的领导下,京鼎律师事务所同仁上下一心,很有一股奋发向上的精神。

张星水非常谦虚,说话很有分寸,时常站在笔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而且非常细致。对笔者的这一评价,张星水笑说:法律人嘛,职业习惯。

抉择

其实,张星水是“半路出家”的法律人。他本科学的是物理,1991年考取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专业双学位,即今天的法律硕士。1993年毕业后即成为职业律师。张星水的律师生涯,走过了中国律师由政府的附庸,向具有独立精神的自由职业者转化的全过程。从这个角度看,说他“半路出家”,着实委屈他了。

说起张星水人生的这一重大转折,他表示主要得益于自己喜欢阅读人物传记的嗜好。大学期间,他阅读了《林肯传》等大量名人传记,发现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都具有法律教育和律师执业背景。他十分惊奇法律居然能解决很多社会问题,推动制度创新和社会进步。另外,由于他父亲长期在公安和政法系统工作,他接触过很多遭遇不公正对待的个案,对政府强大的管制力和公权力对公民私域的侵犯十分警惕和反感。因此他很向往成为一名仗义执言的律师,帮助那些遭受不幸或不公的弱者。

1999年,张星水考取了美国Temple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在两校各一年的紧张学习,2000年,他获得了Temple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LL.M)。2001年,张星水回国,发起成立了京鼎律师事务所。2003年,因为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优秀业绩,他与其他六位中国大陆著名刑辩律师一起,被美国刑事律师协会(NACDL)聘请为荣誉会员。

维权经历

1993年10月,张星水毕业分配到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虽然他被安排在投资部,从事商务法律业务,但他没有忘记自己选择律师职业的初衷,当年就介入了轰动一时的北京圆明园艺术村案。张星水与袁红冰等人一起,为被警察殴打的艺术村村长严正学呼吁正义,替他讨还法律公道。

1994年,张星水受理了河南原阳一名老军人委托的案件。派出所刑讯逼供,打死了老军人的儿子。这次,张星水作为受害者的代理人,到河南原阳法院出庭,为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张星水表示,看到民众被公权力肆意伤害,一方面很愤怒,另一方面,觉得他们很可怜,很同情他们,很想帮他们做一些事。他说,自己当时是不自觉的,只是从技术层面出发处理案件。为了公正解决问题,张星水还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请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就该案做了批示。最终,几名肇事警察都受到了刑事处罚。

之后,张星水承办了许多涉及人权和弱势群体的案件。例如,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生张岩,被工商部门驻北京站执法检查站非法扣留期间非正常死亡案;中央美术学院女学生仇映虹离奇死亡案等。

张星水表示,之前虽然为维护公民权利做了不少工作,但真正将捍卫人权上升到自觉高度,却是 2003年上半年以后的事了。这一年,他参与了孙大午案的辩护工作。十月,他与许志永合作成立了“阳光宪道研究中心”,后改名为“公民联盟”。他们以该机构为依托,开展了一系列维权工作。例如,2004年的《南方都市报》案等。同年,他与浦志强一起,作为“公民维权网”案的代理人;2005年上半年,再与浦志强联手,代理茅于轼先生维护出版自由权一案;与秦少华共同代理王怡“非法出版物”行政复议一案;参与蔡卓华宗教自由案;与刘路一起,为李建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林樟旺案主辩律师。

张星水表示,林樟旺案在当下中国很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很多问题。他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情况。

林樟旺案的来龙去脉

浙江省龙泉县姚坑村地处浙江西南边陲的大山深处,土地贫瘠,交通极为闭塞。由于山高岭深、山路崎岖,姚坑村连条像样的羊肠小道都没有,民众外出只能攀岩逶迤,买卖货品全靠肩挑手提。自然民生维艰,生活水平与几百年前的古人相仿。张星水表示,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绝不会相信以经济发达闻名的浙江省,会有如此贫穷落后的地方。

与所有生活于贫苦之中的人们一样,姚坑村民对脱贫致富期盼向往之致。他们知道,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首先解决交通问题。修筑一条机耕路通向山外的多彩世界,是村民们多少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想路都快想疯了!

由于基层政府无人问津,姚坑村民只得自力更生。他们曾集资十万余元,开凿山路。但终因工程浩大、糜艰,仅勉强修了一百多米,就不得不半途而废。于是,他们将目光转向了外界,希望借助外力实现理想。

经多方努力,2004年1月18日,姚坑村民与邻县的梅善良、林樟旺等人签定了《关于修造黄塔至姚坑机耕路的合同》。合同甲方为姚坑村的二十多名村民代表,乙方由梅善良代表。合同约定,由乙方出资修造从遂昌县龙洋乡黄塔村至龙泉市岩樟乡姚坑自然村的机耕路,有关手续及补偿等事宜,一概由甲方负责办理。机耕路完工后,乙方通过在一定期限内对甲方出村物资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

施工期间,龙泉市林业主管部门曾多次来到施工现场,但从未表示过异议。2005年4月20日,就在机耕路修好,可以通行之时,龙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突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之名,将出资帮助龙泉市岩樟乡姚坑自然村修路的林樟旺等四人拘留。

与龙泉当局交锋

通过对案情全面仔细地调查研究,张星水发现,当局不应对林樟旺案作刑事案件立案处理,而且林樟旺等人也不是承担违法之嫌的责任主体。同时,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政的嫌疑,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司法原则。张星水认定,林樟旺等人的所作所为实质上是带有扶贫性质、有利于姚坑村脱贫致富、有利于贫困山区经济发展的投资合作行为。林樟旺案在自然村公用事业投资模式转变,与法律保障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据此,张星水一方面通过中间人与地方当局交涉,希望他们遵守法律,还林樟旺等人清白,另一方面,与著名公民教育活动家周鸿陵等朋友一起,在北京举行大规模“自然村公用事业投资模式暨法律保障研讨会”。

与龙泉当局商议未果,张星水遂针锋相对地为林樟旺等人做了无罪辩护。他不仅就事实与法律本身展开辩护,而且从刑法原理与法律制度深层次方面分析本案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农村模式,农村、农民的困境和苦难,农民遭受的不公正的非国民待遇的政策歧视和法律壁垒等方面为当事人辩护。张星水的辩护词洋洋二万余言,赢得了包括公诉人在内的一致尊敬。

在中国,法院不过是当局的打手,很少依据司法公正原则,独立判案。林樟旺案作为一个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案件,龙泉当局绝不可能允许林樟旺等人无罪获释,但众目睽睽之下,枉法判决又不免遗笑天下,于是法庭折中判处林樟旺等人缓刑。对林樟旺等人而言,虽然不公平,但他们毕竟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在现实可能中已是最好的结果了。

林樟旺案的反思

张星水表示,通过这次实地调查,发现中国一些地区的农民比想像中还要贫苦得多。主要原因在于,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政府在制定法律时很少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毫不顾惜民生与民权。他坦承,现在才真正明白为什么“苛政猛于虎”。

很多时候,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有恶意执法的不良倾向。张星水认为,前不久“汕尾流血事件”就是如此,林樟旺案也有极大的嫌疑;虽然中国近期立法很多,但并不必然表示法制的进步。相反,很多时候由于部门利益法制化,法的根本精神——公正受到极大伤害;尽管林樟旺案由法院判决,但真正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却是政府。该案显示,在中国,司法距离真正独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张星水认为,由于政府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政府自身利益无限膨胀,又缺乏谈判机制与妥协精神,官民冲突将不断增多、日趋激烈。群体性抗争事件将成为中国近期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他对此十分忧虑。

对社会转型的思考

张星水认为,中国将在危机中转型,即直到危机无法解决时,进步与保守、自由与专制两股力量才会最后摊牌。转型有三种方式:谈判、激烈对抗、冲突与妥协交织。他希望中国和平转型,因为非理性方式不仅社会成本太高,而且会产生新的混世魔王。历史经验一再证明,非和平方式产生的政权比前政权更恶劣。他举例说,中共打跑了国民党,新政权却比国民党厉害一百倍。

他认为当代中国有三支应予关注的政治力量:理性的自由主义、正在崛起的健康的宗教团体、体制内的开明派。他希望所有这些力量能够形成合力,通过和平、理性和建设性的方式,逐步消融中共的专制思维,帮助其逐步转化为温和、开明、民主的政党。

简评胡温政权

张星水对胡温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和利民政策均表示肯定,例如“以人为本”、“取消农业税”等。他认为,“和谐社会”从理念上讲比“三个代表”有进步,胡锦涛可能是中共党内的改良派;温家宝的特点是亲民,体现于重视民意、体恤民情。他表示,重视民意实际上是希望赢得民众的支持,体恤民情表现为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与民众的互动。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看,温家宝的作为让人感到,他隐约有向西方民主制度过渡的善良意愿。

2005年12月29日星期四于北京香山

──原载《动向》一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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