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华人记者投诉因信仰受歧视案1月18日将继续听证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6日讯】历时两年之多、倍受华人社区关注的一场因信仰受歧视投诉案继2005 年11月1日至10日在麻州反歧视委员会(MCAD)公开听证(Public Hearing)后﹐将于下周2006年1月18日继续听证。公听会的听证官(Hearing Officer) 爱德华.密特尼克(Edward R. Mitnick)期望1月24日结束全部听证。此案为“新唐人电视台”两名记者、法轮功学员于可心与冯学斌,认为2003年6月14日在波士顿西郊Sudbury一所中学举行的抗萨斯募捐晚会上,因其法轮功信仰被拒入内,向MCAD投诉留美华人企业家联合会(OCEAN )、北美华人医学协会(ACMA)及两其组织负责人李刚、萧镭。
以下为原告方提供之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的麻州反歧视委员会备忘录﹐该备忘录已被相关公证处公证。
马萨诸塞州反歧视委员会
Probable Cause Finding 可能性被禁起因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
案名:于可心与冯学斌投诉留美华人企业家联合会(OCEAN)、 北美华人医学协会(ACMA)﹐李刚和萧镭
档案号:03BPA01946 和 03BPA01954
亲爱的当事人/辩护人
在此通知你们我已经找出有助于公共场合歧视投诉立案的可能性原因。 附上一份决议文件结论。
根据马萨诸塞州总法第151B章第5节﹐委员会的政策是试图不经诉诸公开听证会而遵从本州反歧视法。目前的情形是﹐ 双方当事人和辩护人必须于2004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点在委员会办公室参加调解会﹐ 由此寻求自愿和解的可能性。
我们极力建议原告辩护人递送一份和解的书面计划给被告辩护人﹐不得晚于预定会议的十天前。 我们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日的五日前协商讨论如何和解。
如果没有决策人在场﹐问题的解决将会很困难甚至不可能。因此委员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达调解现场。在当事人为社团的情况下﹐被指定出席的官员必须能够全面评估案情并做出适当的和解决定。请准备一至两个小时的会谈时间。如被告方未能如期出席﹐将导致立即签署公共听证。如原告方未能如期出席将导致取消立案。
诉讼延期一般不得批准﹐ 除非向Enforcement Clerk提交具有合理原因的书面动议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如有任何问题或无法出席﹐请打电话给Vanessa Davilla(617)994-6033。
你真诚的﹐
(签名)
沃尔特沙立文(Walter J。Sullivan﹐ Jr。 Esq。)
调查委员会委员
抄送
Mark D. Stern﹐ Esq﹔
于可心﹔ 冯学斌
备忘录
(马萨诸塞州反歧视委员会)
发往:案件存档
发自:司法助理部门
关于:建议可能性被禁起因
案名:于可心与冯学斌投诉留美华人企业家联合会(OCEAN)、 北美华人医学协会(ACMA),李刚和萧镭
档案号:03BPA01946 和 03BPA01954
查询员:卡洛琳萨兰提(Carolyn Sarante)
2003年7月24日,原告向MCAD申请立案即时歧视(instant charge)投诉,声称他们在公共场所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而被拒绝入场,此举违反了马萨诸塞总法条例第272条第92A和98节。
案情简介:
原告陈述她们是新唐人电视台(NTDTV)的记者。新唐人电视台是一家独立的媒体﹐报导与中美相关的事件。并确定她们是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学员。他们投诉作为记者于2003年6月14日在Sudbury镇的EphraimCurtis中学举行的由被告人组织的抗萨斯募捐晚会上被拒之门外。被告人李刚、萧镭作为个人和作为被告组织OCEAN和ACMA的代表拒绝他们入场并以身阻挡他们进入募捐晚会,因为他们信仰并修炼法轮功。被告人电话通知警察并让警察促使他们离开EphraimCurtis 中学。
被告否认原告受到歧视﹐否认原告受到与其他人员不同的待遇。被告坚持是由于原告没有事先购买入场券而不被允许入场。被告辩解原告试图免费进入这场私人慈善活动并坚持原告被告知必须买票才能入场。被告辩解在举行该活动期间Ephraim Curtis中学并不属于公共场所。他们声明晚会是一项非营利﹐非政治和非宗教活动﹐其目的是为治疗和控制当时在中国流行的SARS危机而筹集资金。
调查结果揭示:
要使在公共场所受到宗教歧视的指控成立﹐原告必须证明 1)被告是该公共场所的拥有人﹐承租人﹐业主﹐管理人﹐监督人﹐经纪人或者雇员 2)任何人在他们宗教习俗上的理念,利益或公众的习俗规范都可能被拒绝或阻止。原告提交了充分的无可反驳的证据以表明法轮功是一种符合法令涵义的宗教而且他们在遵从修炼之。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冲突或争辩被录像记录下来。原告提交给委员会一份经过公证的由双方做出的中文声明的翻译稿﹐被告对此翻译稿的准确性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从录像上可以看出被告知晓原告为法轮功学员﹐对早先的法轮功活动表示抱怨﹐并且嘲弄法轮功修炼(“让你的师父念一念法轮大法救救老百姓不就完了吗﹖”
该活动的门票曾在门口向普通公众出售。原告试图购票但被不实地告知只有持预先购买的票券的人才可入场。另外﹐一位不具名的男士曾愿意提供一张门票给原告﹐但当被告萧镭把他带到一边私语后﹐他不再愿意给票了。被告萧镭承认在这段对话中﹐“我告诉他你们是法轮功。”被告显然确认原告为法轮功学员﹐尽管在冲突过程中原告并没有申明他们是(法轮功学员)。
另外﹐被告向Sudbury警察局报告,要求(将原告)赶出上述场所。根据警察案件报告﹐被告表示过“中国使馆人员将要参加该晚会﹐现场有过去曾与他们不对付的人﹐这些人在中国政府官员面前呼口号举横幅引起骚乱”。被告萧镭在现场告诉警察“这三位女士是法轮功﹐法轮功协会的﹐他们想要扰乱晚会。” 录像带没有显示原告方有任何扰乱行为﹐ 也没有迹象显示他们入场后要蓄意扰乱。
该晚会在美洲时报上刊登过广告宣传。广告上表示﹐“波士顿地区的中国同胞们:无论你来自那一方土地,属于哪一个民族,习惯于哪一种方言,我们都遵循着同样的文化,拥有着同样的爱心”)。 (由此可见)﹐尽管晚会没有在其他非中文媒体上做广告﹐入场不仅仅限于被告所代表的组织的成员。
据此﹐原告投诉案一目了然﹐他们在公共场所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而被拒绝入场。被告无法给出合法的﹐非歧视性的理由拒绝原告入场。
结论:
根据上述理由﹐ 将可能性被禁起因推荐给原告向被告的投诉。
签名
卡洛琳萨兰提(Carolyn Sarante)
司法助理部查询员
沃尔特沙立文(Walter J.Sullivan﹐ Jr. Esq)
调查委员会委员
苏尼拉汤玛斯乔治(Sunila Thomas George﹐ Esq)
司法助理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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