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6日讯】【新闻提示】浙江省永康市一项政府重点工程,一项全额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在公开招标之后,竟然在主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被层层转包,造成三名民工被埋死亡。业主单位确是永康市建设局。这个平时管理全市城市建设的职能部门为何对安全隐患视若无睹、对基础施工的安全技术一窍不通?建设局的官员们又是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对待人的生命安全?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鱼龙混杂的建设市场 职能部门职责何在?
——永康市“11.7”市政建设工程塌方事故报告
2005年11月7日晚10点五十分左右发生的一幕让人不敢回首,在永康市西城街道的城市污水主干管道一期工程二标段的工地上,四名民工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四五米深的沟槽内进行污水主干管道的施工作业,突然间,工地发生塌方,坍塌下来的土方当即将三名民工埋没,仅有民工叶一良一人逃脱出来,幸免于难。
接到事故报告后,永康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展开救援,市政府有关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和安排善后处理工作,金华市有关部门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和善后工作,浙江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与金华市、永康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那么,这场血淋淋的惨剧是否引起当地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谁会主动承担事故责任?事发之后,记者采访了此次事故的惟一幸存者叶一良。叶一良说,其实当天早上7点,他们就到工地的沟槽里浇水泥地板,为第二天铺污水管道做准备,本来下午5点半就下班的,为了赶工期,就一直忙到深夜。当时他与另外三名工友都站在塌方位置的正下方,后来他一人又走到了不远处去干活,突然听到上面有人喊:土方要塌了。他吓得掉头就跑,成堆的泥土像山一样在他身后塌下来,跟他只有一米的距离,他跑了几步回头,看到后面三个工友半个身子已经被埋了,很快,连人影都没了。这可怕的一幕至今还让他惊魂未定,叶一良告诉记者,他们是由一个同乡的人介绍到这个工地来打工的,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到现在连老板是谁也不知道,每天只是不停的干活。本想出门挣点钱回家过年,现在却落了个这样的下场。
他说,他们到工地上干活都快一个月了,根本就没有人跟他们说过安全方面的事情。除了有一次应付检查,包工头让他们戴了半天安全帽,其他时间连安全帽的影子都没见过。11月7日上午,就有大块的石头从上面掉到沟里,但包工头根本没采取任何措施,光赶着他们干活。结果导致这场悲剧的出现。
1月12日,记者从浙江省安监局叶松明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那了解到,日前,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已基本查清。据他介绍:永康市污水管道工程为永康市重点工程,工程全长14449米,总投资6500万元,设计单位为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业主为永康市建设局(以下称建设单位)。永康市城市污水主干管一期二标段,由江苏省盐城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法定代表人为李武祥,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承包权,并于2005年3月11日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地点为污水处理厂到紫微桥,工程内容为自2+200米至紫微桥,承包范围为管沟开挖、基础、砼管安装、管沟回填等,合同金额为980万元。施工单位成立了该工程建设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邱国相,并借用永康市厂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晓波等6人为项目部主要成员;项目部的施工管理工作,实际由所借用的人负责。2005年8月,邱国相调离,由唐志祥接替。3月 13日,浙大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取得监理业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协议,项目总监为蒋林曼,污水处理厂到紫微桥工程于今年8月完工后,由黄绿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事故发生工段为后续工程,污水管路全长约310米,工程施工仍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由徐飞龙与黄绿生安排胡乐天负责现场监理。工程项目部的吴晓波与翁根华等人达成劳务承包口头协议,由翁根华、廖国宏组织蒋决生等四十余名民工承担污水管道的铺设和基础浇筑的劳务,并于10月9日进场施工。
从永康市建设局向记者提供的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送的事故报告函中发现。
事故调查小组已查明,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污水一期二标飞凤路接口工程所挖沟槽深度近5米,沟槽边坡度在80° 以上,未采用任何边坡支护措施,沟槽周边又有堆载;沟槽北侧上部都是回填土,事故前一天的降雨,使其含水达到饱和或近于饱和状态;土体失稳导致沟槽北侧的边坡发生坍塌,从而使在沟槽底部施工的四名施工人员中的蒋决生等3人,因逃避不及被坍塌的泥石倾砸掩埋致死。
根据记者在深入调查采访中发现,这一惨剧的背后还有许多内幕,工程存在层层转包、不按施工图纸要求操作等问题。发生事故的永康市城市污水主干管道工程,是由盐城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取得承包权,并与永康市建设局签订了施工合同,永康市厂协市政建设公司以某种挂靠的方式,取得了铺设管道的资格,随后又将开挖沟槽部分包给了三个龙游的包工头。
其次,施工单位在污水管道工程一期二标飞凤路接口的沟槽施工中,未按设计线路开挖,开挖沟槽的边坡过陡,过陡的边坡又未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支护;出现泥石零星塌落等坍塌征兆后,又未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当夜在污水管道工程一期二标飞凤路接口的深基坑施工中,有关管理人员未到现场进行管理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风险。
监理单位总监代表黄绿生在后续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监理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对后续的污水管道工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出现泥石零星塌落坍塌征兆后,又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污水一期二标飞凤路接口深基坑施工时,有关监理人员又未到场监理。
工程建设单位监管不力,在未准确提供后续工程地段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的情况下,将工程交付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施工,对后续工程未组织技术交底。
虽然事故调查小组提出对责任人,施工技术员吴晓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吴晓波,劳务承包负责人廖国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员应赋宁,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唐志祥,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负责人张永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武祥,项目总监代表黄绿生,未能履行职责,建议有关部门关于相应处罚;监理单位对驻外监理人员失于管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经济处罚。但记者认为,作为具有管理责任的监理单位怎么能够推卸自我应负的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徐飞龙,没有提供事故发生地段详尽的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对项目后续工程的施工设计没按规定组织交底,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行政处分。建设单位项目总负责人胡勇进,没有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在项目后续工程中应尽的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行政处分。
面对这起让人触目惊心的施工安全事故,记者想通过电话采访永康市建设局局长陈有胜(建设方的法人代表),探询有关安全被漠视的原因,却被他婉言拒绝了。很难想像,一个没有勇气追究自身责任和面对自身问题的政府,能够真正造福一方水土,服务一方百姓。我们不能接受永康“11?7”伤亡事故主领导推卸事故责任的做法,那些在建筑施工中死去的冤魂更不能接受。
2005年12月26日,记者在暗访永康市建设市场时发现,“11?7”死亡事故发生后,由永康市政府组织,市长、副市长亲自带队,永康建设、安监、质监等各部门,连同各乡镇领导,兵分4路,对全市正在施工的100多个工地进行了地毯式检查,结果还是发现有十多个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很难想像永康市建设局是一个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这也更充分的验证了建设部副部长黄卫的说法:凡是主要领导抓安全工作态度鲜明、处罚严格的地区,其安全生产工作就抓得好,其安全生产形势就好转得快;那些总是找出种种理由、强调客观原因、执法不严的地区,其安全生产形势被动的局面就很难改变。
如果政府部门切实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建筑领域腐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从事工程建设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廉政准入的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信息,研究对策,移送线索,互相通报发现和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和职务犯罪的情况,指导、督促建设、中介等单位加强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履行,坚决预防职务犯罪。永康市“11.7”伤亡事故将有可能不会发生。
众所周知,假如永康市建设局的主要领导在行政职能上能够做到,建筑施工上岗人员必须先培训才上工;施工企业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再进场;政府组织部门在为行业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人人事任免上切莫张冠李戴,把一位对工作竟不负责的人放在管理岗位上;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不搞形势化,下文件、走过场应付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是以自我的良知、信念、觉悟,自觉自愿地履行责任,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自己的奉献。无论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定责任,都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去履行道德责任,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拷问吗;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度的惩处吗?这起死亡事故的背后,不能不说明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地方政府所造成的。——政府主要官员不尽职、不诚信,或者有贪污腐败的现象存在?
──转自《博讯》(//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