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6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tvsmo.com。
问题二百七十二﹕ 我的姐姐于1999年12月申请我们一家人,即F4。现在中国出生的移民排期到了1999年10月份,而我的女儿在2005年8月就满21岁,我们一家于2005年6月已经填写了230-1表,可是我担心领事馆通知我们面试时女儿已经超过了21岁,请问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儿童保护法在我女儿身上能适用吗?她能接到美国领馆的约见通知书吗?
解答﹕目前F-4中国出生的签证进展表的截止日不是1999年﹐而是1993年10月8日﹐所以你的优先日落后日历表6年。虽然你已填好DS-230表﹐但还不能交﹐因为你们没有移民签证配额。
你的女儿不能享受 “未成年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因为CSPA的公式是﹐在有签证名额时﹐她的生理年龄减去I-130等待的时间﹐然后得出CSPA的年龄。她的CSPA年龄必须在交DS-230I 时要小于21岁。但以她的出生日来计算﹐CSPA年龄是不可能小于21岁的﹐除非I-130花了8年以上的时间才批准。在1999年﹐I-130的批准只要几个月的时间, 最长的也没有超过2.5年的时间。
公民兄弟姐妹F-4 系列可以说是远水不解近渴, 只能作为一个”后备”﹐不能指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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