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清悼紫阳受审 证人否认警方指控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14日讯】(中国人权新闻发布9月13日)中国人权获悉,上海上访者许正清一案今日开庭,证人证言否认了警方对许“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指控。今年元月29日,他在北京试图去参加赵紫阳的葬礼,结果被强行遣返上海,并遭拘禁。
国内知情人士报告中国人权,许正清长期坚持上访,不屈不挠敢于直言,因此成为当局刻意迫害的对象,特别是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稳定科的警察公开宣称要“搞死许正清”。国内知情人士非常担心,目前对许正清的迫害是地方当局滥权愈演愈烈的表现。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今年元月29日,许正清乘公共汽车不卖票,扰乱秩序;之后又在返回上海的火车上高叫被打,造成车箱过道阻塞“事故”近一个小时(起诉书全文附后)。然而,据当时在场的上访者在法庭上作证说,元月29日,许正清等上访者上公共汽车后不久,还没来得及买票,司机就说公共汽车坏了,停车要乘客们下去,警察随即将乘车的20多位上海上访者带上警车,到中南海西面的府佑街派出所搜查,并收缴了赵紫阳的照片等物品。当晚,警察带他们上了一辆去上海的火车。证人还作证说,许在火车上遭毒打致伤,他们亲眼看见了他受重伤的情况。许认出打他的人之一叫何良林,是一直把许当作眼中钉的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稳定科的警察。(三个证人的证言附后)
在许正清被拘禁的7个月期间,上海警方一直在收集所谓的犯罪证据,其间上海检察院还两次退回此案,要求补充侦查。如今,当局唯一可能指控许正清的,是所谓“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而这一点的所谓根据,也只不过是没在公共汽车上买票,及在火车上造成了“过道阻塞”。这些指控就算成立,也不能构成长期拘禁的依据。况且,知情人士告知中国人权,控方在庭审中并未提出支持控词的证据。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人权,开庭时法院门口聚集了300多名上访人员,警方用几辆车强行将郑恩宠妻子蒋美丽、沈婷的母亲、毛恒凤、吴雪伟、马亚莲等20多人带走,软禁起来,直到下午庭审完毕。到目前为止,法庭尚未宣判。中国人权获得一份约四百名上访者签署的名单,要求立即释放许正清。
许正清因当局强迫拆迁而上访了多年,现又因行使言论和行动自由,去参加赵紫阳的葬礼而遭受迫害。这使人感到,地方当局刻意要拔除他这颗眼中钉,以恐吓其他寻求公正的上访者。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法庭,在这一政治原因的案件中,对所有的证据给予全面而不偏不倚的重视。
中国人权是由中国的科学家和学者于1989年3月创立的一个国际性非政府监察和呼吁组织,总部设在纽约,在香港设有办公室。中国人权旨在通过开展研究、教育和其它相关项目的工作,促进普世承认的人权在中国得到实现,并推动这些权利在中国受到制度性的保护。
附一:起诉书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泸普检刑诉[2005]180号
被告人许正清,男,1963年4月1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本市西康路1001弄214号,现暂住本市长寿路275弄77号601室。因本案于2005年1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正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05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4月2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于2005年5月20日和7月4日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05年8月2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1月2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许正清与其他人员在北京乘坐5路公共汽车时,带头不购买车票,造成秩序混乱,使正在运行的公共汽车不能正常运营,后被北京市公安人员将他们带至西城区公安分局府佑街派出所审查。
当晚,被告人许正清等人在北京至上海的25次列车上,被告人许正清以不吃盒饭要到餐车吃饭为由,挑起事端。后又叫喊有人打他而引起其他人员起哄闹事,时间持续1个小时,造成车厢过道严重堵塞。
2005年1月30日7时许列车到达上海站后,被告人许正清在新客站8号站台上揪住工作人员的衣领,并大叫“警察打人”,又一次引起其他人员起哄闹事,造成该站台秩序混乱。后又在新客站西出口处1号站台,许正清再次大叫其被打伤,并与工作人员纠缠,造成站台通道堵塞,时间持续约40分钟。直至被告人许正清被强行带离现场。
上诉事实有证人证言及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正清在公共场所多次带头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帅海祥
薛明坚
2005年8月25日
附二:证人证言(一)
姓名:艾福荣。男。1961年11月4日出身。身份证号码:310104611104483 联系地址:莘沥路128弄2号1005室。邮编201100。
以下要证明的是2005年元月29日所看到的经过。
我是因房屋被区政府违法强迁,到北京上访的,到北京后住在地安门的北月宾馆。元月29日我因要谁备去参加悼念前总书记赵紫阳,所以这天赶早5点左右乘坐5路公交车,根本没有人说话,也没有什么许正清说话,什么上访人员不买票。买不买票是个人自己的事,北京的公交车是下车前也可以买票的,再说公交车开出不久就说车坏了。司机说车坏了,乘客们下车吧,车厢里有许多来自上海被强迁后来京上访的同乡。下车时其中有一位女的(北京口音便衣)对司机说:“师傅车你慢慢修吧”。当我下车后走出不远,5路公交车便发动起来开走了,才知道是故意设的圈套将我们骗下车。
下车走的时候见有一辆拖障车跟着我们,走出不远,只见前面有警车驶来,将我们团团围住,并大声喝道:站住、别动,你们是哪的,到哪去,统统上车,根本不给我们辩解的权利,就将我们上海二十几位上访的维权人士押上一辆依维柯,送到府佑街警署。
到警署后让我们站在零下几十度的场地上,有警察逐个进行搜包、搜身,将我在赵紫阳家悼念时家属送的纪念照收去。然后给我们拍照摄像,将我们分成四组,再安排到附近的警署,进行逐个问话。问我是谁叫你来京的,是谁通知你的,还将一叠在府佑街警署拍的照片进行指认,并提示是不是男的,指的就是许正清。
到了晚上六点再将我们送到府佑街警署,只见我们市政府信访办和各区街道的接访人员早已等候在那里,我们田林街道的接访人员,综治办的林美琴和警察周建生。将我们推拉上了一辆在北京租来的大巴士,直接开到北京火车站的站台上,上了直达上海Z5列车。
车开动不久,我们田林街道的接访人员,综治办的林美琴和警察周建生,就叫我们动迁基地的上访人到餐车去吃晚饭。当我们吃饭后回车厢,经过许正清的包厢时,见到许正清已被他们接访人员殴打过了,浑身是伤,裤裆被撕破,里面的内裤暴露在外,颈部被抓破,眼镜也已破碎,当时乘警也正好在场,我们就向他报警,要乘警受理这起打人事件,乘警回答说:“他们(指凶手)都是我的领导,官比我大,我不能管也管不了”。这位乘警的年纪大约五十多岁,许正清是在第一间包厢里,我是第三间包厢,第二间就是打人凶手的包厢,包厢里坐着两位戴眼镜的男人,一位五十多岁,另一位是三十岁左右,许正清跟我说:“就是他们二个人打的,年长的叫何良林,年少的叫张军。许正清包厢里走出来一位自称是普陀区信访办的人,说他是和许正清是邻居,是看着许正清长大的,他向我们保正不会再发生殴打许正清的事了,他将一路护送许正请安全到达上海。
列车进上海站时,只见各区街道的接访人员和警察早已等候在站台上,列车停稳后,我们街道的接访人员站在我们包厢门口,不让我们出包厢,有意将我们和许正清隔开了,等到他们接访人员何良林、张军等将许正请押下车后,才让我们下车,下车后我看到许正清被架出站台,走的是列车人员的专用车道出站。因为我们也是走的这条通道。
证人:艾福荣
2005年8月31日
附三:证人证言(二)
陈修琴,女,1962年6月20日 身份证:31010419620620246X
联系地址:上海市莘沥路128弄2号1005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13162973881
由于我家房屋被政府暴力违法强迁,故去北京上访。
2005年1月29日凌晨5点左右,我在北京乘上5路公交车,准备去参加悼念赵紫阳的追悼会。车开了一站多路,售票员突然说:“车子坏了,全部下车。”车里没有发生任何争吵现象,也没有人说过什么话。既然车坏了我们只能下车步行。刚往前走了十几米,有十几个便衣警察向我们围过来,拦住了我们的去路,问我们上哪儿去?其中有人回答:“去天安门广场看升旗去。”这时,警察不许我们去任何地方,只是强制我们去府佑街派出所。
在府佑街派出所里,我们全部被警察抄身,翻包,然后把我们全部分开谈话,看我们都没有违法的行为,到下午5点左右将我们全部用警车集中送到一起直接送往北京火车站。
火车上,发生了一起警察何良林和西部开发集团的张军(谐音)殴打上访者许正清的恶劣事件。刚上火车后,正是晚餐时间,我们都去餐车就餐,等我们就餐完毕回到车厢,看见许正清手里捏着一副破碎的眼镜,颈部被抓破,裤裆被撕破,里面的内裤暴露无遗。许正清气愤地说:“何良林和张军打我,因为我要去餐车吃饭,他们不让我去就打我,还捏我的私处,目的是为了抢我的手机,怕我与外界联系。”我看见坐在包厢里的何良林和张军一脸杀气,一语不发。许多上访者为之打抱不平,纷纷问列车上的乘警:”警察打人你们乘警为什么不管?”乘警说:“这种事我们管不了。”
到了上海火车站,大多数上访者都被相对友好地接走了,惟独许正清的接访人何良林和张军还有另两名警察对许正清特别凶狠,我看见他们几个人将许正清强行恶狠狠地连推带拉带上警车,只听见许正清无奈地叫喊:“警察打人!”我看见警察将许正清的父亲猛地推倒在地,许正清的父亲躺在地上喊:“救命啊!”我们想走过去把许正清父亲扶起来,但我们街道的接访人员不许我们过去,我们只好无奈地看着这一幕惨剧的发生……
证人:陈修琴
2005年8月31号
附四:证人证言(三)
证人:艾全英 性别:女 出身年月:1960年2月6日
身份证:310104600206486 工作:无业
暂住地:闵行区银都四村26号602室 邮编:201108
联系电话:13022154523
证言:因地方政府与官商勾结、司法腐败、枉法判决、违法强迁,我只能赴京上访。
我于2005年1月29日,在北京早上5点左右,从地安门一家旅馆出来,乘上5路公交车,车开了大约一站多路,驾驶员说:“车坏了,不能开了。”叫我们全部下车,于是我们只能下车步行,在车上我们谁也没有说过一句话。走了大约5分钟左右,只看见前方有闪闪发亮的灯照着我们,不一会一辆依维柯就在我们身边停下,接着从车上下来很多警察将我们团团围住,耳边不停的响起“快停下,你们到哪里去”的吼叫声,只听见旁边有杂乱的回应,有的说:“我去看升红旗。”有的说:“我要去悼念赵紫阳。”一大群警察根本不理会周围人的回答,硬叫大家上车!上车!把大家送到了府佑街警署。接着把押去警署的人一个一个叫进去,然后又是搜身、搜包、摄像、拍照,根本不把大家当普通老百姓看待,就好像大家是国际恐怖分子一样。最后把20多个人分到各个警署再一一审问,直到晚上6点左右才放我们出来。之后,由市政府和街道的周建生、林美琴把我们押到北京火车站,直接上了开往上海的火车。火车开动后,我们街道的接访人周建生、林美琴带我们去餐车吃饭,在火车上吃完饭走回自己包厢的时候,听见有人在叫:“我要吃饭,接访人打人,还打我下身。”再仔细一看是上访人许正清。只看见两个戴眼镜的男人正按住许正清,许正清浑身上下都是伤,头颈下都是一道道血印,眼镜玻璃也坏了,穿的裤子下身也撕坏了。于是大家都说:“快叫乘警来。”乘警来了以后说这事我管不了。之后,我们街道的林美琴一边说别看了,一边硬拉我走。
到第二天上午7点多下火车,我听见一位老人在说:“为什么要打我儿子?为什么要抓我儿子?”接着就看见这位老人被接访的人推倒在地上。许正清跑过去说:“这是我爸爸!”几乎同时跑过来四五个警察强行把许正清押进车子里。因为这是火车站的后门,只有上访和接访人,根本没有引起什么围观。
证人:艾全英
20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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