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10日讯】本人邵作巧,男,汉族,1954年8月5日出生,住瑞安市塘下镇邵宅村临新路9-11号,我儿子邵大治,男,1977年02月20日出生,原系瑞安市公安局民警,二级警司,警号 034018。我现在要向你们反映一起类似于湖南省“嘉禾”暴力拆迁的事件,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邵宅村委会少数村干部与房开公司勾结,借旧村改建之机,大肆侵吞集体资产,房开公司与瑞安市个别领导关系密切,幕后操纵,致使老百姓房屋被房开公司暴力拆除,瑞安市公安局个别局领导压案不查的事情,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2005年8月2日16时30分许,本人接到亲友打来电话称,一伙社会闲杂人员正指挥一部挖掘机在塘下镇邵宅村浃东阁在强行拆除房屋,已经被拆毁一部分,将要拆我家的楼前路9号的一间半三层房屋。得知此事后,本人与我儿子立即赶到现场,看到被控告人邵作杉、白志发、邵斌、邵万友等人在指挥一部挖掘机向我家楼前路9号驶来,我们即以口头方式阻止对方,并质问对方凭什么要拆毁我家的房屋,有什么法律手续?邵作杉等人毫不理会我方交涉,当场扬言,“先把阿巧(指我本人)的屋拆了,有什么事情到村里解决!”随即指挥挖掘机将我家的楼前路9号的房屋进行拆除,我儿子邵大治随即用手机报案,约十五分钟后塘下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挖掘机还在拆毁房屋,被控告人邵作杉、白志发、邵斌、邵万友等人均在现场,但出警民警在听我儿子简单介绍事情经过后,一没有制止拆毁房屋行为,二没有对被控告人白志发、邵斌等人进行控制,让被控告人从容逃走。
事发后,我立即到塘下派出所报案,并制作笔录,塘下镇楼前路9号系我自己的私有财产,房产证、土地证等法律手续齐全,按目前市场价计算,价值约300万元。我本人没有与塘下房开公司签定拆迁协议,瑞安市塘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有提供如拆迁许可证等法律手续,现场进行指挥拆迁的社会闲杂人员也不具备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也没有经过瑞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并书面送达我本人,邵作杉等人对我家楼前路9号的拆毁行为明显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已经对我的房屋被毁坏一事进行初步调查,但由于塘下房开公司与瑞安市个别领导、公安局个别局领导关系密切,并通过公安局个别局领导对办案单位塘下派出所施加影响,致使瑞安市公安局至今未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态度模糊,即没有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也没有在7日之内书面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我本人,却以我家的楼前路9号与塘下镇邵宅村委会存在产权纷纷为由,要我先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明确产权后再向瑞安市公安局反映,我本人对此表示惊讶与不解,堂堂的司法机关竟然提出如此不合法理的理由?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土地证与房产证本来就是证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土地证与房产证都不能证明产权,那有什么东西可以证明产权关系?如果土地证与房产证都不能证明产权,那政府要发这些证件何用?瑞安市公安局到底是什么人的公安局?是中国共产党的公安局,人民的公安局,还是塘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安局?
各大新闻媒介、各新闻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目前正值公安机关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但是瑞安市公安局在本案的这些做法,明显属于执法过错行为,希望省公安厅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邵作杉等人拆毁我家塘下镇楼前路9号的行为明显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明显属于经预谋之后进行作案的,其背后还有策划、指使者,塘下镇邵宅村个别村干部、塘下房开公司具有重大嫌疑,现塘下镇楼前路9号地面建筑价值经瑞安市价格认证中心签定,价值3万余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属数额巨大,我现在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邵作杉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立案侦查,查清邵作杉等人的幕后指使、策划、操纵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正当权益,如果一个公安民警家属,也是民警本人的财产都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话,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公安机关的重大历史使命之一如何实现?
邵作巧
二○○五年九月八日
相关材料如产权证书原件,现场视频,相片可随时提供,联络电话:13184273977, 0577-65351216
附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邵宅村其他村民信访材料:
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邵宅村浃东阁旧村改建项目自2004年03月启动,自这一项目开始筹备起,就成为少数村干部眼中的肥肉,少数村干部利用浃东阁广大村民经济状况比较贫困的现实,抓住广大村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心理,进行宣传发动广大村民联合起来进行旧村改建,初期的村民对这些村干部的承诺与动机都是支持的,但是,到了旧村改建项目真正启动之后,却发现这些村干部与塘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进行勾结,利用旧村改建之机,大肆侵吞集体资产,具体表现在:一、通过工程代建形式,将大量村集体资产在代建方式隐盖下转移至塘下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少数村干部通过与塘下房开公司共同操作,在没有政府立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拆迁许可证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用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利诱的方式,与村民签定旧村改建安置补偿协议,对于少数不愿签定协议的村民,又采取雇用打手,对村民进行殴打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其签定协议,然后在没有经过广大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将村民的房屋占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在没有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放弃土地征用的听证程序,浃东阁地块土地出让金为10350万元,上交政府部门约30%,余下的约70%出让金在代建协议中约定返还给塘下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这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本来应该是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的,但在少数村干部的操作下,被全部奉送给塘下镇房地产开公司;二,通过少数村干部与塘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这部分村集体资产的瓜分,大部分流入塘下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手中,少部分则暗地流入少数村干部手中。
正是由于这一系列的暗箱操作,广大村民对此强烈不满,导致2005年03月21日,数十户拆迁村民到瑞安市人民政府上访,少数村民还在上访时被塘下镇房地产开发公司雇佣的打手殴打至轻伤。
2005年06月22日上午07时许,瑞安市塘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600余人,出动二部铲车,将塘下镇邵宅村良种巷二十余户村民强行拉出至房屋外,不容村民整理财物,基本生活用品就将村民的房屋强行,暴力拆除,当天拆除房屋28间,并雇佣打手对反动拆除的村民进行殴打,事后,该些村民聘请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瑞安市政府、公安局就邵宅村浃东阁暴力拆迁事件进行交涉,但瑞安市政府,公安局也是态度模糊,没有立案侦查,塘下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达到目的,私自雇佣社会闲杂人员作打手如邵作杉,白志发,邵斌,邵万友等人对旧村改建中不服从塘下房地产开发公司意图的村民,随意进行殴打,砸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明显涉恶,瑞安市公安局在群众强烈反映的情况,仍然没有进行窜并案件,组织专案人员进行侦查,致使大部分被伤害殴打的村民,在这些打手的暴力威胁下,被迫与对方签定调解协议,撤消案件。(节录自郑光林等人信访材料,部分有增、删节)
希望广大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关注浙江省瑞安市塘下暴力拆迁事件,对此进行公开,深入报导,行使舆论监督权力,为老百姓说话,为司法公正进言。
信访人:郑光林、邵景荣、邵作雄、白永池、白永金、白永土、张德森、张德仁、郑胜法、邵式通、邵作荣、邵万锋、邵万忠、邵作兴、邵式国、邵式女每、邵国华、邵式巧、邵作飞、邵廷海、邵万敏、邵作友、邵式洪、邵志华、邵万克、邵作明、邵作清、邵作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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