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9日讯】由于近期香港法院两度批评廉政公署以窃听、盗录方式进行取证没有法律授权,行政长官曾荫权于8月6日颁布规管执法机构进行秘密监察的行政命令。代表“45条关注组”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行政命令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却辩称该命令对市民有利无害。
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批评曾荫权颁布的行政命令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因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及《基本法》,限制人权、侵犯通讯自由的调查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而非行政命令执行。按照行政命令的秘密监察同样是不合法,定必遭到司法复核的挑战。在立法精神上,行政长官签发的《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绝对不能凌驾于《基本法》对香港市民人权的保障。汤家骅亦指政府试图未经法律程序规范人权,以行政命令代替议会立法,将来甚至可以利用行政命令取代23条立法。他认为,特区政府应尽快签署于97年立法局通过的《规管执法人员窃听行为的截取通讯条例》。
李少光辩称无损人权自由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强调,行政长官签署秘密监察的行政命令,只是将秘密监察手段规范化,令其更具透明度及有清晰的法律基础。它没有给予执法部门额外权力,没有制造新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夺取市民在《宪法》下所享有的自由。李少光说,本港的执法部门,包括警队和廉政公署,都是在尊重法治和尊重人权的情况下进行秘密监察,而这种执法手段在全世界都是必须的。
根据该行政命令,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及入境处等4个执法部门进行秘密监视调查行动前,必须获得高级警司或同级人员授权批准。据估计,大约共有200多名官员拥有批准秘密监视行动的权限,而行政命令则允许执法人员提出口头申请。
李少光重申,这项行政命令只是规范化的初步行动,政府会在全面咨询后,尽快将有关立法的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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