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22日讯】据中国最高法院2005年7月4日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研究通过,于8月1日对外发布,并于同月1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由此而定,今后中国大陆法院将不再受理房屋拆迁案了,一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都将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
房屋拆迁纠纷是近年来中国大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尤其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大陆各级政府在加快经济发展,追求GDP增长,以权获取部门或个体收益的驱动下,大量项目竞相上马,城市改建、扩建争先恐后,与此相伴的房屋拆迁追波逐浪、此伏彼起,因此产生的拆迁纠纷也是风起云涌,遍布南北东西,以致今天在中国大地你都查找不出一个不存在房屋拆迁纠纷的城镇。导致房屋拆迁纠纷的始作俑者,显然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它们无视法制,拒绝协商,将民众或视为愚弱可欺、任意宰割的羔羊,或视为顽劣不化、对抗政府的仇寇,在拆迁上总是先肆意而为,在遇到阻止时就动用手中专政工具,对不满民众暴力相加。各级政府这种不以宪法规定对人与财产尊重保护原则出发的、完全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的办事作风,结果导致中国大地普遍拆迁纠纷的存在,并且因现时社会解决这些纠纷方式、途径的严重缺失而使问题日积月累,进而演化成今日汹涌澎湃的上访上诉大潮。
中国广大被拆迁户之所以走上背井离乡、甚至倾家荡产的上访上诉之路,根本原因就是任何城市拆迁纠纷后面都有当地政府的支撑,绝大多数就直接是政府出面强行所为,因此产生的纠纷,指望政府来出面解决无异于与虎谋皮。不仅如此,许多被拆迁户因不满而提出异议时还受到当地政府操控的各种迫害,其中包括公检法的抓判,甚至黑社会的残杀,以致常常导致他们在被拆迁后不仅失去了能挡风避雨的庇身之所,而且失去了安身立命的社会基本生命安全保障,最后逃离家园就是他们无二的选择。如此的房屋纠纷,作恶者就是地方政府,我们怎么能再指望当地政府出面公正解决呢?
其实拆迁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但文明社会的拆迁为什么就没有中国如此普遍的纠纷?在现代文明社会拆迁分为公益与商业两方面。凡公益的则由政府出面,先公示,让民众充分参与讨论提出质疑,在民众认可公益行为后,再立项,再立法,最后到拆迁补偿。就是如此,有个别民众可能不满,仍会上诉法院,甚至有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的。至于商业的,那就完全是投资商人与民众的协商,一个纯商业的讨价还价,政府不作任何参与,协商不好项目就别上。可见文明社会拆迁是充分尊重民众,以民众的认同为前提,本着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因而它们基本上不存在普遍性的纠纷,就是偶有纠纷,也是最后在法院的裁决下化解,绝没有法院推给政府自行裁决的。
今年以来,中国先是出台<新上访条例>,以法的形式禁止人们上访。再大肆渲染公安局长亲自接待访民,营造一种解决上访的虚假功效。事实上明眼人一看就知,在中国大地滚动的上访大潮,哪次没有公安参与迫害的影子,许多上访者就是为了逃离当地公安的迫害。如今不许上访,由公安局长亲自接待,访民只能到公安局中寻求公正,那不是送“菜”上门,自投罗网?可见此条例除了以法的形式达到简化公安抓捕程序,将民众以法律名义要求接受公安的裁决外,剩下的就是诱捕访民的作用了。现在法院又出台了不受理拆迁纠纷诉讼的规定,这本质上是与新上访条例一脉相承的。它在条例斩断民众上访之路后,又以法规将上诉之门关闭,目的就是让民众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的一切拆迁安排!
拆迁纠纷以条例法规形式固化裁决者,这样是简化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排除了中央政府受上访的干扰,也使法院置身于政府与民众纠纷裁决是依法还是依权的两难之外。法院脱了干系,中央免了干扰,真是皆大欢喜的事,然而民众的苦难,社会的灾祸就此不仅远没有了结,而且将日益深重!
中国民间神话传说中,人的作恶最终是要有能察生死的判官来裁决的,是入地狱,还是升天堂都以一生的为恶为善来定。倘若有一天为恶而本应下地狱的魔鬼就是判官时,人间就必将是为恶者的天堂,那样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指望!
今天中国无论<新上访条例>,还是法院1358次会议决定,都是作恶者与裁判者以法的形式合而为一,这样犯罪是它,裁判亦是它。如此,民众除了承受宰割、倍尝毒戮,还有何路可走?当上诉访之路被阻断,上诉之门被关闭时,民众离上山就不会太远了!
一部法律如果违背了社会道义的原则,不能反映社会公正的诉求,那么这就是恶法!恶法非法这是国际社会立法的准则。在我们一再看到民众被以恶法的形式推入虎口时,为避免民族暴力劫难轮回,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启动违宪审查程序,否决这些恶法的实施,以维护法律对社会公正最后的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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