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10日讯】写在欠条上的“还”字经常惹来官司。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欠条上的“还”该怎么念引发的诉讼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归“还”原告人民币13300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2003年8月25日,被告王某从原告赵某处购买瓷砖,合款人民币16300元。王某于同日向赵某出具了欠据,欠据上写明:“2003年8月25日共欠瓷砖款共计壹万陆仟三佰元整(16300元)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三仟元整。”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给付货款13300元,但王某却辩称自己已给付13300元,欠条上的“还”应该念成“hai”,故只同意给付赵某3000元货款。
由于欠据中的“2003年8月25日还欠款三仟元整”是被告王某所加注,法院认为语义不明的责任应由被告王某承担,因此对“还”字的理解应选择不利于被告的解释,也就是“还”应念成“huan”,表示归“还”的意思。被告王某应给付原告赵某人民币13300元。@(//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