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刻意曲解法律导致公民权利名存实亡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16日讯】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起源于美国之音的一则报导:吉林省长春市各公安分局5月25号同时突袭了100个未经注册的家庭基督教会,拘押了600名基督徒,其中大多数是学生和大学老师。大多数人在接受警方24小时到48小时的讯问后释放,但截止6月10号美国之音发稿日仍有将近100名大学老师和学生被关押在不同的拘留所。
美国之音报导说,当局的行动不限于长春,也不仅是针对高校的家庭基督教会,而是今年3月1号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之后对所谓的非法宗教聚会进行的一次集中清理。长期以来,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一直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去年,宪法又加上了国家尊重与保护公民人权的条款。宗教信仰属于人权范畴,理当受到宪法第三十六条和人权条款保护。可为什么长春市公民在家里信拜基督就不可以呢?!不是“宗教信仰自由”吗?!为什么法律与现实间存在如此之大的反差呢?是由于当局与民间对什么是宗教信仰,什么是自由有截然不同的认识吗?这些概念在今天难道不是不言自明的吗?我颇为纳闷!
当局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意指由政府指定地点时间和领导下的“自由”,这样的自由算不算真自由?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弄清楚“自由”的内涵。
什么是自由?是“由自(己)”吗?当局一向指责民运人士追求绝对的自由,称实际上无论什么时代什么国家都不存在这样的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是有限制的。尽管不清楚哪位民运人士在何时什么场合提出要追求绝对自由,但对于当局的“自由边界说”我是赞同的。问题在于,当局就此话锋一转,立刻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采取的限制措施是正确的公义的道德的,因而所有人都应该无条件服从,否则便是违法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我们都很清楚,证明应该限制,并不等于证明了某限制措施的合法性。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当局为什么要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一般而言,是因为当局的限制措施根本没有合法性。
自由不是“由自”,而应该有所限制。可自由的边际约束在什么地方呢?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边界在何处,说到底,在于他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的地方。这种关系可以是利益,也可以是权利。那么自由的边界是利益还是权利呢?也就是说自由的边际约束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还是不妨害他人的权利?
在一个资源与机会都十分稀缺的世界,人们为利益的竞争永远不会停止,都希望占有更大的份额,不论是零和游戏还是正和游戏,都概莫能外。也就是说每个人的社会行动,很少或者说根本不可能出现不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不侵害他人利益只能发生在纯粹绝对的利他的情形下,但此一情形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如果以不侵害他人利益为自由的边界,每个人则势必在尊重保护其他人利益的要求下,退出社会生活,放弃竞争,每个人的自由必然不断遭受压缩,进而荡然无存,最终所有人都将失去自己的利益。可见,以不侵害他人利益为自由的边界万万不可。
权利与利益正相反,它不是外在的;它与人本身密不可分,是人的本质属性,具有内敛的特性。以不妨害他人权利为自由的边界,给每个人预留了广阔的社会活动空间,不仅能使每个人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因为止于他人的权利,因而最好地尊重与保障了他人的自由。只要不妨害他人的权利,每个人可以尽其所能争取自己的利益,即使因此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也不必受任何限制,因为与此同时,其他人也享有同样不受任何限制争取自己的利益的权利。可谓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此时人类社会的图景和平有序而富有活力,是最佳的社会状态。因此,以他人的权利不受妨害作为自由的边界是科学合理的,也是道德的。
那么,在家庭敬拜上帝是否妨害了其他人的什么权利呢?没有。精神上对神的信仰,以及行动上尊从神的教导,与任何人的权利都没有妨碍;由政府指定地点时间和领导人的信仰“自由”是真自由吗?那得看它是否以不妨害他人的权利为边界。人们在自定的时间地点、由自己选出的领袖带领进行宗教活动,可能会侵害某些人的利益,但却不会妨害任何人的权利。由政府指定地点时间和领导人的信仰“自由”事实上是以政府的利益作为决定标准的,是以不侵害他人利益为原则的,因而不是真正的自由。
宗教信仰本来是人们对某种神某种宿命的坚信,是纯粹的自主的精神活动;中国当局却通过宗教条例等法规规定,接受当局控制为宗教信仰的基本特征,否则就是邪教,是非法组织,必须取缔和打击。正是通过对“宗教信仰”和“自由”观念的刻意歪曲,当局才理直气壮地将宪法中冠冕堂皇的承诺与现实中的限制与剥夺结合在了一起。同样是通过对宪法第三十五条各概念的歪曲,当局才能既在宪法中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又在实际生活中根本剥夺公民上述各项权利。他们的行动充分表明,他们根本无意将宪法真正落到实处,而是将其视为黑暗的统治本质的遮羞布。中国的宪政之路只有在彻底清除了这种恶意后才能开启。
有一个现象应该引起注意:佛教近年来在中国的扩张与基督教一样,也十分迅速。不同的是,当局对它们的态度有很大的差别。当局对基督教的扩张十分恐惧至少很敏感,但对佛教的快速发展却非常麻木。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反差?与基督教文化中的平等自由民主人权价值有关吗?值得有心人关注研究。
2005年6月13日于北京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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