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30日报导】(据中广新闻何宏儒报导)台湾第一宗P2P侵权官司,昨天做出一审判决。资策会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陆义琳指出:案件“争点”应该在于“侵权行为”是否发生;不过因为线上音乐“势不可档”,他认为:由权利人和业者共同协定“合法授权机制”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资策会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陆义琳指出:《著作权法》明定“未经授权”之“重制”和“公开传输”等行为构成“侵权”。
他强调:案件“争点”应该在于“侵权行为”是否发生;而ezPeer的使用者“未经授权的‘重制’行为”明显、“侵权行为”明确!对于法官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把“法律未明确规范P2P服务”当做判决重点之一,他表示不太认同!
他指出:法律条文以抽象方式进行规范,目的在于适应未来的各种可能情况;他说:如果必须有法明定“P2P如何如何”,那么一方面法条将太过琐碎,而且立法技术也会出现实际困难。不过因为不清楚两造攻防过程,对于“法官如何心证”,他表示不便评论。
正因为判决取决于法官的“心证”;他表示:本案后续发展,以及其他案件的审理,未必会出现相同结果。
虽然强调业者应该以“尊重他人权益”为出发点,但是他同时认为:线上音乐“势不可档”;如果权利人和业者之间的合作机制无法建立,讼案可能层出不穷;而且“拉扯太久,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他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应该透过“合法授权”来解决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