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9日讯】“任何人出3000块钱,即使不是戒毒女的家人或者朋友,也可以把戒毒女接出去,这已经是广东长洲戒毒所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3年前已结案的长洲戒毒所转卖戒毒女给“鸡头”卖淫的恶性事件被告之一简伟珍,因不服黄埔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对其判处1年有期徒刑,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开庭二审是披露,当时只要拿3000块钱,随便什么人都能从长洲戒毒所领戒毒女出来。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昨天,在庭审中,简伟珍表示当时自己只是戒毒所的临时工,在这起事件中协助办理戒毒女出所的相关手续,比如填表格等,并不知道戒毒女出所的目的和去向。她还在法庭上说,当时在长洲戒毒所,任何人出3000块钱,即使不是戒毒女的家人或者朋友,也可以把戒毒女接出去,这已经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据悉,2002年3月1日,因长洲戒毒所将解散,该所决定无条件释放10名戒毒女子。时任中队长的陈太中得知后,从中挑选了3名戒毒女,并要求女仓管教邵丽爱协助扣留,称“能卖多少钱算多少钱”。然后陈太中通知“鸡头”毛祖富来戒毒所接人,同时向其索要好处费。
第二天,毛祖富与同案“小梅”替3名戒毒女代交戒毒费共人民币1000元、3名被害人各还人民币3000元为条件,通过陈太中,将3名戒毒女接出戒毒所。事后,毛祖富以偿还债务为由,将其中两名女子带到广州市海珠区康乐村(另一戒毒女由“小梅”带走),强迫两戒毒女以约50—130元/次不等的价格卖淫多次,毛、丁两人从中获利1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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