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7日讯】代理陕北民营油企投资人诉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三级政府违法强行收购陕北民营油井案律师朱久虎先生于5月26日凌晨1点左右,被榆林市警方抓走!至5月28日,涉及本诉讼案的诉讼代表6人被捕,另有多名诉讼代表在抓捕名单中而被迫外逃。
据悉本此大抓捕是以“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而对抓捕人员实施刑拘。直接起因于2005年5月11日,“ 陕北石油事件”民企维权代表300多人向省政府递交《要求与陕西省政府对话书》,向省人大递交《请求人大提起个案监督书》,向省政协递交《请求政协民主监督书》、向省委递交《请求省委责成陕西省各级政府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书》,里面称“陕北民营石油案发生始,我们曾多次要求县、市、省进行对话协商,均告失败,最后不得已才选择了法律诉讼的办法。我们不愿对抗,我们希望对话,但各级政府不愿与我们对话,或者认为我们根本不具备对话的资格。现在诉讼在即,我们还是本着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再诉诸法律程序的原则,要求和县、市、省政府进行对话协商。”这次抓捕所依据的法律应该是新出台的<上访条例>所规定的“上访不得超过5人”。
在一个专事兑付最坏预言的国度,发生这种抓捕当事律师与代表的事,本属正常,朱律师不是第一个,当然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原本见证过敢向行使自身权利的学生、市民开枪屠杀的党,抓人本不该再唤起我的愤怒了。我觉得不应把自己干净的口水错吐到肮脏污秽之物上,因为这肯定无增于它的干净,也无损于它的肮脏。我们更应从朱律师被拘的事实上看到中国依法维权的困境,而将那些谴责怒斥的精力转向如何冲破律师维权被抓的厄运上来!
朱久虎律师所代理的陕北民企案是国内国际广受关注的大案,此案涉及地域广阔(延安、榆林2市15县),涉案人数众多(1000多家民企,6万多投资人,10多万利益相关人),涉案资产庞大(据估算价值在140多亿元人民币)。无论从牵涉人数之多,涉及金额之巨都当位列国内首案,就算在国际社会也该是不多见的大案,因而案件一发生就受到国内及国际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工商界、知识界、新闻界的普遍关注。据我所知,仅就此案国内法律界、知识界的权威人士就先后举行过不少于三次研讨会,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过专就此案的新闻发布会。全国许多有影响的媒体都就此事作过报导,网络更是报导评论不断,国际社会也对此案颇为关注,一些有影响的媒体也作出跟踪报导。可以说此案的出现及如何处理在一定程度成为国内及国际社会关心中国前途命运人士考评中国新当权者未来执政理念的标尺。
朱久虎律师自受理陕北民营油田诉讼代理以来,不辞辛劳,组织律师团,先后多次亲临陕北油田做实地调查取证,向社会有关方面提交了《关于陕西省靖边县民营石油油井被地方政府收回的律师调查报告》。2004年10月8日,在靖边县组织召开了民营石油投资人维权诉讼代表大会,通过了《靖边县民营石油维权诉讼代表章程》,选举产生了15名诉讼代表,对诉讼事宜作出具体安排。在拥有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在“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和平、理性化解积怨,尽量避免社会震荡,争取实现政民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各种和平、合法、合理的途径,力图说服陕西省三级政府认识前过,自行纠错,既挽回政府面子,追补政府信誉,也给民营油企投资者合理补偿。然而多方努力均告无效后,朱律师于上诉法院前夕率民营油企投资代表到西安与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作最后交涉,为协商解决作最后努力。然而就是这一次的诉前善意交流,成为当局抓捕的理由□□“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朱久虎连同一批代表终于被拘了!
朱久虎律师被捕应该说是预料之中又是预料之外的事。说预料之中是:在中国维权律师被抓那是正常的事,相反不被抓则是反常的事。在这方面我们有太多鲜活的例子,从郑恩宠,李建强,郭国汀等身上都写照着这种宿命。身在维权前列的朱久虎律师肯定也不得另外,这一点我想朱律师应该早有思想准备。可能正因为如此,朱律师才在接案一年多而没有直接上诉,一则充分掌握证据,吃透法律;再则给地方政府以时间来认识、纠正错误,以期用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达成既“维护民企权利,又保住政府面子”的双赢结局。事实上朱律师与陕北民企的投资人也的确在这方面拿出了最大的诚意与耐心,他们真诚地企盼在“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曲调中,能听到政民互动,协商解决的声音。然而事实当然又一次无情地实证了这种企盼的幻想,这种努力的徒劳。说朱久虎被捕出乎意料之外是:在陕北民企诉政府案,牵涉的人之多,波及的地域之广,涉及的金额之巨,在国内及国际影响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如此一件招引国际国内人士眼球的大案,如何处置显然关系重大,不仅牵连地方官员的政绩与升迁,甚至牵涉到国家的政策与方针,也直接关系着国际社会对中国改革的评判,关系着老百姓对中国政? □男判摹U庋□叵抵卮□囊患□拢□胤焦僭崩淼辈桓仪峋偻□□W菔遣荒苤□砀墓□□□灰夤滦校□淮碓俅淼目赡芤灿Φ焙苌佟K□□驮谡庵殖J堆信邢鲁鱿至? /SPAN>5月下旬的大抓捕。这真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陕西对民营油井代表及律师的抓捕,再次兑付着最坏的预言,宣告着依法维权在中国的厄运。
从朱久虎律师等人被抓,我们可以看到:
1、和平理性协商对话解决问题的途径已经以法律的名义斩断。新的<上访条例>是典型的借法律之名禁绝民情上达、阻杀民众上访、支离民众合群、沙化民间社会、肢解民间力量,以达各个击破一切权力之外的可能抗争因素,而将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结社自由空置、禁绝的法律。朱久虎组织的陕北民营油企协调代表被拘所依仗的法律应该就是这违宪的新<上访条例>。不过当局将新上访条例中的“上访不得超过5人”的条款,错置于一个协商谈判的代表团上,似有张冠李戴之嫌,也有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蛮横。退一万步就算抓捕事实与法条相符,也彰显出这条例的恶法本性。朱久虎等人无疑成了新<上访条例>出台后的首批祭品。由此我们可以预见接下去一轮倚仗这条例对一切蒙冤而敢上访叫屈者的砍杀必在中华大地席卷。我们如何阻止又一轮公权假恶法之名对国民实施的犯罪是一切生活在这个国度有良知的人所难以回避的问题。
2、法院是党的一条狗。多年来社会就流传着:法院是党的一条狗,守在党的家门口,党叫干吗,就干吗,叫咬几口就几口。朱久虎等人依法于5月20日与25日上诉陕西省高院,竟被以“政府是抽象行为与正在处理”为由拒绝受理。真是告状都无门啊!在协商无路,告状无门的情况下,中国维权之路何以前行?
3、法律是极权婊子的牌坊。在一个极权统治的社会,法律就是极权的装饰,是极权欺世盗名,蒙骗天下的工具。因为从立法到执法,再到舆论都是极权肢体的一部分。极权意志的外化就是法的条文,这是在马克思“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定义中就将极权强盗意志真理化了,这是目前人类极权社会公然秉持的立法原则。事实上,极权政体在社会进步大潮中,为掩饰自身的离文明、背历史、反道义本性,也常常假律法之名来行专制统治之实。正如近年来,一大批政治案件司法化,将一些异议人士、持不同政见者栽以走私贩毒、流氓嫖娼、泄露机密等等罪桩,投入监狱,就是极权法制化的鲜活例证。现在针对上访又修订出台新<上访条例>,将镇压纳入法制的轨道。可见在极权政体下,法律服务于统治镇压的需要,注释着极权打压的合法性。法律赤裸裸地充当着极权婊子的牌坊!
任何维权事件都有两个前提:其一是对现政权的承认,其二是对现律法的遵从。只有在这两个前提下才有维权行动的选择。从朱久虎等人被捕的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维权的困境与维权的悖论。在目前社会,我们通常所讲的侵权都是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权力侵害了权利,又想让权力补偿权利。让一个犯错的对象改正错误的途径人类至今只有和平的教育与强制的法制。事实上在中国今天和平理性协商谈判(应该说是个教育的过程)解决问题的途径随着新<上访条例>出台生效已变成不可能了,因为绝大多数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都是群体性的侵害,诉求也必是群体,面对强大的政权,群体协商谈判变成非法,个体维权岂不是儿戏。而依法诉讼,在法院服务于极权的情况下,受理都不得,何求公正判决?!再者维权所凭持的法律都是统治者肆意设立、注解、更改的玩物时,维权何以成行?所以在极权政体的国家,纵使认可侵犯公民权利的现政权,期盼从现政权中讨回公道,维护权利,但可以凭倚的工具与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是极为贫乏而无力的。可以说中国的维权之路就是典型的与虎谋皮。
在一个靠暴力夺取的政权,依然靠暴力统治的政权下,它只信奉一点□□“力”的强弱就是理的多寡。在这样的社会下寻求公正的途径只有力的角逐,而没有和平理性协商谈判的途径,也没有依法诉讼讨要公正的衙门。如何“结力”?这是在极权政体下维权所必须致力解决的问题。没有 “力”无以促成和平理性协商谈判,也无以求得法律的公正裁判。这就客观上要求一切维权人士清醒认识:
1、认清维权客体,看清维权形势。维权所面对的客体是整个极权政体,任何部门,或权力行使的个人,都是极权政体的部分、单元。他们之所以侵权就是背靠着强大的极权体制,极权体制是他们侵权的原动力与助长剂。极权纵容了他们的犯罪,也必维护他们的犯罪。纵使极权政体也不认可这种犯罪,甚至想惩罚这种犯罪,但那也绝不是认可被侵对象的维权,并基于维权而作出惩罚。因为侵权部门或个人是他们极权机体的应有部分,好坏与否皆是内部自己的事,是内部矛盾,是可以组织解决的,而外在维权力量,则是敌我矛盾,是专政对象,不仅威胁侵权者,也更威胁极权政体。在极权体制的思维中只有敌我与内外之别,没有道理与法制之说。
2、树立全局观念,超越职业局限。维权既然是面对极权政体,就必须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即任何一次侵权事件都不是单个的局部的孤立的事,背后有深层的体制的根源,并有体制的维护。在这种体制下要想讨回被侵犯的权利,就不要局限在一时一地一人的范围,也不要只靠一人一地一时的努力。要将个体的侵权放在体制背景下评审,要将个案的维权置于社会整体维权的大势中,要超越个体职业意识。如果仅将个案维权看成自己职业而已,维权成败仅是官司的得失,在中国今日社会那就是完全的职业谋生人而不配称维权人,这样最终也必难达维权的目的,因此就算从对委托人负责的角度,维权人也应该考虑面对的对象与所应采取的途径。所以维权人一定要跳出个体纯职业的思维,告别单打独斗的作风,那种以为凭个体的能力,凭对法律的精熟,对游说的技巧,对某个关系的运用,就可解决某个侵权事件的想法肯定是天真的。也许偶尔会碰到这种好运,但这绝对是碰巧,是特例,而不会是普遍。看看近年以来被抓的一批批维权人士,我们难道还不足以警醒吗?
3、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维权力量。侵权是极权机体的必然行为,在极权社会中无人可以幸免被侵权的命运,无论是刘少奇还是孙志刚都是极权的受害者,因此维权就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使命。极权体制的固有劣根性,决定了它会将社会的一切维权行为都视为体制的敌人,自身存在的威胁,必欲绞杀而后安。所以任何个体的维权面对的都是整个体制,而整个体制也总将任何个体的维权视同整个体制的敌人,会动用一切体制的力量,包括警察、司法、甚至军队来扑杀。面对一个如此强大的极权政体,要维护个体的权利,只有个体的联合,以致社会全体的警惕,动用社会各方力量才可能达成维权目的。就目前形势下,整合资源,我认为:首先就是各维权人士自身联合,打破各自为战局面,广泛交流,共探维权方略,互换维权信息,共享维权资源;其次广泛动员社会一切良知力量,知识界、法律界、新闻界、工商界及其各种社会民间团体,团结一切关心支持帮助维权的人士,形成广泛的社会维权群体;再次要加大维权宣传力度,本着公开、和平、依法的途径。我认为维权越公开、透明,越安全可行。这既有防于当局构陷,也有利于被侵权者信赖,会大大增加维权的公信力,可以起到震慑敌人,凝聚人心,保护自己的功效。第四利用国际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来抗衡腐朽倒退的势力。人类社会是一个休戚相关的整体,文明进步,民主法治是人类社会共同依存的准则,也是人类社会和平安全的保障。在地球上任何国家群体的进步与文明都是人类共同的福祉,而相反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落后与反动就是人类的共同祸害,它早晚必将要祸及人类的其他地区。这在恐怖事件、极端宗教与极权政体对人类的危害上一再明证着这种人类文明进步的荣辱与共。所以一地一族一国的违法侵权行径绝不是不关他地他族他国的事,而是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群体,侵害着人类的文明。国际文明社会的干预就是对人类自身文明尊严的捍卫,绝不是内政与外政的问题。所以只要是寻求人类普适价值,捍卫个体正当权利,国际社会的帮助是正当的,寻求国际社会的帮助也是应该的。
4、加强自身修养,提升维权骨干。维权就是一种道义的担当,选择维权之路就是承担社会责任。维权人士在走上这条路后事实上就成为公众人物,应该主动以文明社会公众人物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这既有利于民众信赖,凝聚人心,以便齐心协力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最大程度避免极权政体抹黑构陷。维权是中国通向文明社会的一条途径,走好维权之路,可能会大大加速中国向文明世界的转轨。由此可以想见维权者所肩负的历史重任。
希望朱久虎律师这次被捕能警醒更多维权人士,从而将许多原来想过的,应该会做的落到实处,真诚携手,共赴维权,其实这也有助于维权人士自身的维权啊!
最后让我们记忆鲁迅先生的话: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以资共勉!
2005-6-8 北京
--转自《新世纪》(//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