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台立法院财委会昨天一口气通过“银行法”等金融七法修正草案,其中为杜绝歹徒利用人头账户从事金融犯罪,在银行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四十五条之二”,责成银行必须针对不法或不当使用之账户进行稽查,必要时得主动冻结账户资金移出移入。
立法院财委会委员蔡正元、蔡其昌、余政道、郭荣宗、费鸿泰等人昨天连署提案,在金管会送来的金融七法中,增列银行法四十五条之二,明定“银行对其存款账户应负起责任,加强不法或不当使用存款账户之稽查,且得对疑似不法或不当使用之存款账户,暂停存入款项或提出款项之权利,其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这项提案昨天已获财委会通过。
提案人国民党立委蔡正元说,金融犯罪莫不透过开设人头账户来操作洗钱,在没有授权之下,金管会不敢对人头账户下手管理,银行即使察觉某些账户有问题,更不敢做必要处理,目前对银行人头户的处理只有“警示账户”,警示账户已经是民众被骗之后,消费者也去报了案,才启动限制该账户资金流进流出,但受害者钱已汇入,犯罪事实已经无法挽回。
蔡正元指出,目前香港做法是一旦发现有问题,钱统统PARK(停驻 )在银行不得动用,此外,如果户头半年内没有收入、也没付水电费,马上就纳入管理账户,这样才能主动防杜人头户兴风作浪,银行不能只保金库有没有被抢,而应积极保护汇款人权益。
对于这项立法,金管会主委龚照胜表示欢迎,他说,人头户原本就是金管会查办金融犯罪的重点,现在有法源依据,金管会将更好处理。
金管会昨天一口气送交财委会包括“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保险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银行法修正重点包括增设金融专业法庭;非银行业不得使用“银行”或易使人误认为银行之名称;银行股票强制公开发行等。金融犯罪防治方面,包括银行、保险、证交法修正草案,均纳入犯罪行为人从事财产移转行为,均得由银行、保险或证券公司声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