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第三部分A)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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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1日讯】第五章 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一、严格控制记者的采访活动
二、抓捕与杀害记者
三、严密控制境外记者的采访活动
四、牺牲者墓园
【注释】
【编者说明】

本报告是作者受“中国人权”委托完成的研究报告,版权归“中国人权”所有。本刊获“中国人权”许可全文刊登,谨此致谢。

2005年2月24日,在各国知识界声誉着着的美国《纽约书评》双周刊刊登了介绍这个研究报告的书评“China: Wipping Out the Truth”,书评的作者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E. P. Link(林培瑞)。

第五章 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中国传媒与政府的关系,正好与民主社会中传媒与政府的关系完全相反。现代民主国家的传媒行使着社会监督的职能,政府政策、政府官员职业操守以及国 际关系等各方面,都是传媒评论的话题。而中国政府则严密地控制着舆论,设置了许多言论禁区以及与此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约束记者的行为。

根据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协会(Committee to Pretect Journalists)”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国是世界上囚禁记者最多的国家。该协会2002年年度报告指出,截止2001年10月31日,中共共囚禁了 118位记者。从逮捕他们的借口来看,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采用“国家诬陷”的方式,给这些记者们栽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表面上,中国的记者平时生活平和,但 只要他们坚持社会责任和记者的职业良心,就可能身陷不测。

本章选取中国记者遭受迫害的一些典型案例,并列举了研究者这些年来搜集到的一些资料。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这种打压与迫害多处于不公开状态,本文列举的远非全部真相。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控制传媒依赖的是政治权威与一级级下传的高压政策。地方政府没有中央政府的那种最高权威,其控制手法则相对多样化:对自己控制 范围内的当地传媒采用政治控制;对不属自己管辖的外地传媒则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暴力威胁记者,二是通过记者所在地政府管制记者的采访活动──这种方 式在中国官场俗称为“打招呼”,包括让记者所在地政府对传媒施加压力,命令传媒负责人限制记者的活动等。

这种控制首先从信息来源开始,因为这是最根本的控制。美国新闻学者麦尔文.曼切尔曾用非常形象的话描述过消息来源对记者工作的重要性:“消息来源 是记者生命的血液。没有通过消息来源得来的情况,记者就无法活动。”信息对于记者采访活动的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信息源的直接与新闻价值高度相 关,信息源越直接,就越可以保证消息的时效性与可靠性;其二,最大限度地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是一个记者从事采访的基本工作条件,因为新闻的本质就是反馈从 受众那里获取的信息,并通过各种传媒,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将信息源扩展到最广泛、最普通的公众中。

中国政府的控制一方面是控制本国新闻记者的活动,通过多年压制让传媒养成“自律”的习惯;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政治权力控制新闻来源,限制民众为国内 媒体,尤其是国外媒体的记者提供新闻来源,包括禁止发表一些学者们对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这种控制除了通过第一章谈到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外,还有不少是 属于地方官员根据中央管制传媒的精神随心所欲的“创造”。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中国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扮演了“党的喉舌”这一角色,或者想方设法利用新闻 报导这一社会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但还是有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了在当下中国算是一种有保护色彩的办法:他们假设中央领导是英明 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正确的,从而将地方政府的种种腐败行为及其恶果说成是少部分官员的个体行为。他们认为,只要他们能写出反映真实情况的报导,让中 央领导了解社会的真实现状,这些问题就可能获得解决。他们以为,采取这种自我保护手法就能保证个人安全。而事实证明,他们的想法是天真的,下面的事例具体 地说明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对待新闻传媒态度上的一致性,不少记者在受到地方政府的诬陷与打击时,其他地方的一些媒体勇敢地给予了支持,但中央政府却可耻地 保持了沉默,这种沉默其实就是对地方政府劣行的一种默许与鼓励。

一、严格控制记者的采访活动

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贪污腐败高发时期,各种社会问题丛生,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特大事件,如广西南丹矿山灾难、南京投毒案、辽阳工人持续请愿等 类事故事件频发,但这些消息很难顺利见之于国内媒体。几乎每一事故的披露,都是一些记者艰苦努力的结果,其中的艰难困苦很难为外人所了解。但令人悲哀的 是,记者们要克服的主要障碍并不是如何说服被报导者提供消息,而是如何冲破中国各级政府对新闻的封锁。这些报导最后见诸于媒体,往往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出 面表态“解决问题”,但这些报导的见报并未给那些勇敢的记者带来荣誉,却往往意味着官方的打击报复,以致于报导真相的记者往往事后面临职业生涯的终结,甚 至是牢狱之灾。

一般情况下,中国政府控制新闻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1. 控制或阻挠记者的采访活动

事例1:各地“矿难”发生后例行的新闻封锁

近年来,在地方官员亲自授意下,以暴力方式对新闻采访进行“统一调度”的事例层出不穷。从90年代中期以来,记者采访遭遇暴力已成司空见惯之事。 阻挠记者采访的人中,有醉酒闹事的地痞,有称霸一方的不法之徒,也有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这些人的背后其实就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由于中央政府对这种 暴力干预采访表示沉默,地方政府越来越大胆,在广西南丹与江西宜春等几起阻挠记者采访的人员中,竟赫然出现了地方官员及公安、检察等执法机构的官员。而在 贵州省六盘水六冲沟煤矿大爆炸后,在现场指挥抓捕记者并强行将记者胶卷曝光的竟然是该省副省长刘长贵。曾参加过一些大事件采访的广州记者赵世龙曾将他的亲 身经历写成一篇文章发表,其中记载的情节非常生动直观,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中国新闻记者是如何成为一个“高危行业”的[1]。

A. 2001年“7.17”广西南丹矿难

2001年“7.17”广西南丹矿难(死亡81人)发生后,南丹市政府随即欺上瞒下,想尽办法封锁消息,并下令看见记者就殴打。10天后闻讯赶去的广西本 地媒体有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八桂都市报》,当地政府将它们统统拒之门外,并坚称该地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矿方也矢口否认发生了矿难。因为当地矿方 与黑社会有勾结,矿工不敢与记者接触。《八桂都市报》一位记者因为进不了矿区,就在事故发生地点附近一处山头上找到一处悬崖,想从那里拍摄往外淌水的出事 洞口。结果树丛里钻出两名持刀男子,逼住记者喝问,“你是干什么的?是不是记者?”另一人说:“要是记者,就做了(杀了)他,丢下去。”记者吓得半死,趁 他们没注意,将裤袋里的记者证与身份证都丢下悬崖,谎说自己“是来找亲戚的”,那两名汉子没搜到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将信将疑地将记者赶出了矿山。记者们 后来经人指点,分别到了罹难矿工最多的贵州某县,拍到了多名矿工家人哭祭、焚烧死者生前遗物的镜头,才算是找到了一个采访突破口。当记者拿着录相带请当地 官员看时,还有官员质疑录相带的真伪,说是“假的”,坚决不承认。广西自治区一名副书记甚至指着人民网记者破口大骂,开事故报导“统一调度会”时也将人民 网记者拒之于门外[2]。

B. 2001年12月30日江西万载县黄茅村爆竹厂大爆炸

由于中国政府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如何控制传媒的经验,以后这类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记者们几乎很难再到现场采访。下面摘录江西省政府在江西省万载县黄茅坑村爆竹厂爆炸事件中实行新闻封锁的情况,可以帮助读者了解这种全方位的新闻封锁是如何进行的。

南丹矿难的悲伤还未从中国人心头消除,2001年12月30日,江西万载县再次发生大爆炸,黄茅村爆竹厂方圆数百米的爆炸中心尽成焦土,数百米外 房屋尽塌,数公里内房屋玻璃窗几乎无一完好,连铁门也被气流震致扭曲变形,触目惊心。爆炸发生后,当地官方极力封锁消息,当地公安在进出黄茅镇的主要通道 设立路障,阻止记者接近现场,连接收伤者的万载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也派有武警驻守,江西当地传媒更对事件只字不提。官方新华社的报导称,截至31日凌晨为 止,只掘出20具尸体,但新华社却故意绝口不提因发生大爆炸而失踪的人数。由于这次爆炸威力惊人,当地居民根本不相信仅有20人死亡,揶揄说,这是“有中 国特色的统计学”[3]。

由于当局严禁江西传媒报导此事,南昌市民竟不知身边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爆炸事件。在国外的江西人从网上获悉此消息后打电话回家,当地居民才知道发生 在身边的恶性事故。对于万载县在一年内发生两大死伤枕藉的大爆炸,网民反应悲戚。但更令人震惊的则是万载爆炸案外的新闻“封锁”战。《中国青年报》 2002年1月5日曾有一篇详细报导谈当天各媒体记者的遭遇。因为同类事件在中国发生不少,此事颇有代表性,现摘录如下:

事发当天,中央驻江西各新闻单位(除新华社外)得到有关通知,不要去现场。湖南部分媒体借助地缘优势,及时赶至现场,趁现场尚未来得及管制,拍摄 了第二次爆炸等许多珍贵的镜头。当天下午,离现场10公里外,通往黄茅镇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除新华社和江西省主要媒体记者外,其他媒体记者不得进行采 访。《人民日报》与《江南时报》的记者,当时来到离现场10公里处的潭埠镇时,通向黄茅的道路已被管制,除了警车和救护车,所有车辆都不得通行,连摩托车 也不例外。于是转向离黄茅11公里的株潭镇,想从另外一条道路进去,结果发现同样是徒劳的。在领路人的介绍下,《中国青年报》记者只得花大价钱雇请了3辆 摩托车从崎岖小路前往。

湖南部分媒体记者的采访车只好折回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到文家市镇医院采访爆炸事件中的伤员。没想到当天下午,医院来了几位穿公安制服的人,坚 持要将在这里治疗的3位伤员转院到万载,文家市镇医院坚持用救护车送伤员走,这些公安人员说不要。晚上,这几名湖南记者躲在救护车里“混”进了现场。

12月31日上午11时许,《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在途中被拦下。他们在万载县宾馆的记者接待室发现这样的规定:“禁止所有记者到现场拍摄、录像;在各路口设卡检查,各站卡配备一两名宣传口的工作人员做说服工作,防止记者进入现场,并劝其回城。”

《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在事故发生当天就赶到现场采访,但不久接到报社的电话,说江西有关方面给广东省委宣传部发了传真,报社领导要求记者撤回。

1月4日,听说通往事故现场的路已经取消管制,《中国青年报》记者两人驱车赶到黄茅镇,发生爆炸的攀达公司大门紧闭,但仍能清晰地看到里面被烧成 一片焦土的山头。从一围墙倒塌处进入爆炸中心现场,看到碎砖残瓦遍山坡,满目疮痍,数十名老乡拿着编织袋在废墟中寻找着甚么。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继续往前走的时候,看到一个记者模样的青年被一群人围住,手中的照相器材被抢走,这群人叫嚷着:“到派出所去!”那群人中突 然有人叫道:还有两个,把他们一起带走。一群人向记者包抄过来,厉声责问:“你们是哪里的?拿证件出来!”《中国青年报》记者坚持要他们先拿出证件。正当 双方处于僵持之际,一个穿皮衣的胖子跑过来,大喊:“把他们抓起来!”《中国青年报》记者要他出示证件,他把一个证件递过来,上写“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的字样,名字还未看清之际,他把证件抢了过去。《中国青年报》记者吴湘韩随即出示了记者证,他抢过去看,说:“这是假的。”并要拿走记者证,要记者 与他们一起去派出所。一个50岁左右的人冲上来就把记者掀翻在地,并推搡着往前走。另一旁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李菁莹赶紧打电话和报社联系,那个胖子叫 道:把她的手机抢了!

后来,万载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赶来,看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证件后,为他们解了围。就在《中国青年报》记者离开攀达公司之际,几位农民悄悄向记者要名片。在黄茅镇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解释:“当时管制现场采访,是为了考虑记者的安全。”

中午在镇食堂吃饭的时候,《中国青年报》记者遇到了那位副检察长,他笑着说:“对不起,是场误会。”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往浏阳方向赶,路旁 的几个农民向记者招手,并把记者领去看他们被爆炸冲击波损坏的房屋。有的农民把记者领进山里面才敢反映情况,他们透露,镇里向他们打了招呼,不管谁来采 访,都不要理睬(即不让农民向记者反映情况)。

下午,拿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名片的一年轻人秘密约见记者。他指证,其中将记者按倒在地的那个人是镇里聘用的一个“街痞子”(流氓),当地人见了就怕。他还说,与记者发生争执的那群人是专门在现场抓记者的。

爆炸后,万载县政府实行严密的新闻封锁,派出大批公安堵截记者,并坚持只有9人死亡,其后才修正为14人死亡。由于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是中共中央 总书记江泽民的亲信,大陆传媒显然受到各种限制,连以前在揭露广西南丹锡矿惨剧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人民网这次也缄口不言。

江西省政府指万载县大爆炸是一名女工操作失当引起的“意外”,这种无耻的谎言终于引致该省政府管辖不到的北京报纸的猛烈抨击。北京《工人日报》2002年1月7日发表题为“我们不能接受‘意外’”的署名评论文章称,“这个‘意外’的说法,实在令人感到意外”。文章质疑:“当地政府不去调查是否有监管不 力等原因,却以‘意外事故’来盖棺论定,如此做法能不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难道让一个死者来扛起所有的责任?”文章又说:“耐人寻味的是,南丹事故掩 盖真相和粗暴干涉记者调查的现象,如今再一次在江西万载重演。现在,有的地方只要发生安全事故,当地官员就像惊弓之鸟,记者成了政府努力封锁的对象。这种 企图掩盖真相的做法,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彻底结束?”文章最后表示:“我们不能接受万载爆炸事故是一场‘意外’的说法,那些在爆炸中死去的冤魂更不能接 受。”[4]

尽管官员们还是蓄意说谎,但网络聊天室里对真相的揭露到处流传,最后迫使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公开道歉。但这些记者们披露真相的努力并未得到任何一级 政府的肯定,就在此次震惊国际社会的重大事故发生后的18天,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举行了有关生产安全的新闻发布会,会上一些记者就一些地方政府抗拒舆 论监督并殴打新闻记者一事提问,该局主持会议的一位副局长竟然如此回答:“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导,原则上要求不炒作、不渲染,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对事故的现场报导,伤亡人数,处理情况应该遵循统一调度。[5]”

上述被揭露的事件只是中国每年许多矿难中的很少一部分。据新华社2003年2月24日的一条简短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的统计数字透露: 2002年一共发生各类事故107万起,近14万人死亡,其中工矿企业发生的事故多达1万4千起,大约1万5千人死亡;发生了26万起火灾,死亡2千4百 人──每次事故平均只死亡1人,每百起火灾平均只死亡1人,这种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公布的统计数字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南丹矿难”与江西万载两次大爆炸,只是掀开了中国频繁发生的企业生产事故的一角。每次事故后面都有不少人家破人亡的悲惨故事,而中国政府却只想 控制舆论,粉饰太平,甚至连改善政府工作的愿望都没有。只要中国政府工作的重点仍然放在控制舆论上,千方百计地维持纸面上的“安定团结”,这种事故频发的 状态就还会继续下去。

事例2:用殴打记者的暴力方式阻挠记者采访

用暴力方式阻挠记者采访之类的事在中国到处发生,但能见之于报纸的只是其中非常少的一些案例而已。下面是一组记载详细的典型事例[6]:

2002年1月5日,《济南时报》记者赵京桥、吕廷川和《山东青年》杂志记者杨福成因接到山东省宁阳县泗店镇西孟村村民投诉,去该村采访。该村村 民投诉村支部书记柳方柱贪污,私设“小黑屋”,动用刑具殴打村民。3人完成对村民的采访后离村,途中接到杂志社电话,指宁阳县公安局要追截记者,命他们立 即返回济南。不久,7、8部警车鸣着警笛全速追上来,拦下采访车。下午4点半左右,宁阳县委副宣传部长纪伟建到场,将记者带回县委宣传部,交由泗店镇姓张 的镇长审查。

张镇长指记者在西孟村唆使村民殴打镇政府的工作组人员,迫记者交出所有、采访笔记、录音带等。晚上七点半左右,纪、张两名官员离开办公室,十多名 便衣警察便冲进来,围住3名记者拳打脚踢,其中赵京桥头部受到重击,伤势沉重。随后,3名记者被带到公安局审讯。其间,赵京桥因指认打人的警察,再次被痛 殴。当时这些警察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门口殴打记者,宣传部的官员们竟无一人出面阻止。直至夜间12点多,《济南时报》特派小组赶到,警察才放人。}[6]

其实,这种由政府指使警察与其他黑社会成员殴打记者,且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的事情在中国经常发生,在社会上起了极坏的示范作用。在政府行 为的影响下,凡自认为背后有政治靠山的人都如法炮制,殴打记者,阻挠采访。有心人曾整理见诸于报纸的事例,仅2000年9月到12月就发生如下袭击记者事 件[7]:

9月16日,福建省宁德电视台记者在现场采访公判大会时,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邓强不但阻拦拍摄,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对记者大打出手,扣押摄像机。

9月28日,中国“质量万里行”采访团与西安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的“野玫瑰”电脑城执法检查时,电脑城总经理钱小焰率人撕毁执法证件、追打新闻记者,中央电视台价值57万元的摄像机被损坏,2名记者、1名执法人员被打伤。据说这位老板在当地有政治靠山。

10月16日,《山西工人报》2名记者因刊发了1篇关于山西医用电子仪器厂兼并纠纷的报导,在报社资料室被该厂党委书记张秀英带领的20多人围攻。

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2名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采访时,被护村队员用铁棒和木棒击中头部,当场昏迷,手机、采访本被抢走,现场群众无人报警。当时记者正在对1宗家族暴力事件进行暗访。打人凶手这样说:“记者又怎么样,敢来随便乱问,打死你们!”

11月7日,就是中国政府宣称要保护记者权益的“记者节”前一天,广州市郊一台资鞋厂发生特大火灾,1千多平方米的3个仓库被烧毁,《羊城晚报》4名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被该厂指使的一群人恐吓、推搡、追打。

11月9日,“记者节”刚过,《南宁晚报》一记者在途中发现车祸,当即报警并拍照,却受到酒后驾驶的当事人无理阻挠和推打。

11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南郊热源厂的一处施工工地突发塌方事故,5名民工被埋,最终4死1伤。《生活日报》和《齐鲁晚报》的记者在采访拍照时被工厂保安辱骂围殴,1名记者被打成脑震荡,摄影器材被毁坏。

11月22日,歌手毛宁被刺伤,《北京青年报》两记者在赶到朝阳医院采访时却遭到毛宁身边人的阻挠殴打,相机被抢,胶卷被曝光。此事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

12月4日,陕西省《华商报》6名记者在山西河津采访天龙煤矿爆炸事故,被矿方的打手用砖头和棍棒袭击,记者组被打散,2名被打伤的记者失踪。

事例3:地方公安局发“文件”,拒绝批评报导

有些地方官员更别出心裁,颁布所谓的“法规性文件”,将拒绝舆论监督“合法化”。

例如,甘肃敦煌市政府2001年底公布了所谓“关于加强驻敦煌记者站和来敦记者新闻采访活动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特别规定:“对涉及该市局以及副科以上领导的批评报导,要征求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并与当事人及有关领导通气。[8]”

2002年8月,兰州市公安局函告兰州市所有的新闻媒体,指称16位记者在报导有关警察执法违法方面“失实”,因此禁止这些记者今后采访公安部 门。这16位记者涉及兰州6家都市报。如此大规模的封杀记者采访,且封杀令并不是通过中国政府的常用渠道,即由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下达,而是由公安部门通 告,此举立即在兰州新闻圈引起震动。

据《南方周末》2002年8月8日报导,8月1日,兰州晨报社记者郝冬白和廖明从报社领导手中接过一纸公函。公函的标题是“关于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的函”。内容如下:

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甘肃青年报、科技鑫报、兰州晚报、都市天地报:

……今年以来,个别记者因采访不深入,出现了一些严重失实的报导,这些失实报导既违背了新闻报导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也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 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兰州晨报》记者柴用君5月4日报导的“我是警察我怕谁”;记者唐远知、张铁梁5月13日报导的“婚纱污迹引发 争执、新郎官率众伤人”;记者王聪、杨亮6月21日报导的“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记者郝冬白、廖明6月25日报导的“西 固公园路甚字发生令人寒心一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记者魏孔明、唐远知7月1日报导的“穿警服、开警车、参与买卖纠纷,这种人是警察吗?”

《西部商报》实习记者宋菲菲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导的“都是污点惹的祸”;记者黄延平6月28日报导的“电子警察管不住违章警车, 兰州交警部门透露竟有79.6%的违章警车不接受处理”;《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朱浩源5月13日报导的“婚纱被污,押金不退,协商未果,影楼被砸, 新郎官发威”;《科技鑫报》记者陈晓燕7月1日报导的“警察开警车为亲戚‘出警’”;《兰州晚报》记者陈爱荣、窦泽中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 道的“自称警察砸店抢物,市公安局督察展开调查”;《都市天地报》记者李春喜5月4日(应为13日──记者注)报导的“交警带人砸影楼,公安形象遭玷污” 等。对媒体的报导,兰州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但是,以上报导经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完全失实,这些记者在采访报导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采访,不实事求是地报导,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 德,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后以上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也请相关新闻媒体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形象出 发,对当事记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欢迎新闻媒体继续对公安工作给予大力配合、支持。

抄送: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2年7月26日 章: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

这封公函(以下简称“失实函”)被当事记者形容为“黑名单”。16名记者陆续从各报社负责人手上获取该函,均表震惊和愤怒。《兰州晨报》是这次 “限制采访”事件牵涉记者最多的媒体,一共8名。晨报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主任叶舟说:“这些记者都是报社记者中具有丰富采访经验的骨干,业务好、素质高,在采访中绝 不会偏听一面之辞。”叶舟认为,记者采写的新闻报导失实,自有其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他权力机关无权干涉,否则便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

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发出“失实函”指称记者们的报导“严重失实”,遭到了16名当事记者严辞驳斥。真实是新闻的良心,这些新闻报导是否真的“严重失实”自然成了争议的焦点。《南方周末》记者对其中被认为“严重失实”的几篇报导作了再核实。

按“失实函”,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指认“完全失实”的《兰州晨报》记者郝冬白、廖明6月25日的报导,“西固公园路甚字发生令人寒心一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全文如下:

一辆警车将一个男孩撞倒以后却扬长而去,引起现场目击者的公愤,这是6月24日发生在西固公园路甚字令人揪心的一幕。

据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日下午4时左右,在西固区公园路甚字,一辆由南向北疾驰而过的北京吉普车将一位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过马路的男孩撞倒在地, 驾车人员和乘车人员下车观望了一下后,便驾车离去。那男孩艰难地支撑着推车走过马路,就倒在马路边,在目击者打电话报警后,兰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西固大队 一中队的巡警迅速赶到将其送至兰化医院。当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赶到事发现场,一位现场目击者气愤地说:你撞倒了男孩,至少应该把他送到医院检查一下,或 者应该告知男孩的监护人,应该有起码的做人良知呀!另一位现场目击者说:我们当时肺都气炸了,就报了“110”,“110”将男孩送至医院,我们才放心 了。}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那辆肇事车上共有3人,其中1人戴着眼镜,穿着咖啡色的短袖。受伤男孩是西固某中学的学生,当时16岁。8月4日,事发 现场路边杂货店老板徐英梅提起此事仍气愤难平:“孩子被撞倒,翻了几次身,没翻起来。吉普车上下来2人,其中1人拽着男孩放在路边,停一停就走了。孩子一 直趴在地上。”钟表档老板张女士说,当天她还把板凳让给孩子坐,直到“110”到来。她们承认,当时并未意识到撞人的是警车,只是对撞人的车主不负责任的 行为感到愤怒。至于公安局是否来人核查,2位目击者表示,从出事以后,除了《南方周末》记者,再无任何人来找她们进行过调查。

《兰州晨报》记者廖明说,当天下午他们拿着徐英梅抄下的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去了西固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承认车辆是他们的,因“市局正在调查”,其余无可奉告。当时出警的巡警西固大队一中队的中队长窦积荣向该报记者证实了警车撞人事件。

记者王聪、杨亮的报导“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耍赖)”“上榜”,让《兰州晨报》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主任叶舟啼笑皆非。叶说当时他与王、杨二人都同在去西宁的车上,目睹了酒醉交警耍岔(耍赖)的丑态。“说报导失实毫无根据。”

《兰州晚报》2002年5月13日关于“婚纱事件”的报导是:(记者陈爱荣、窦泽中、张太凌)“昨日下午6时40分,一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在南关 十字‘时尚经典’婚纱影楼为退还婚纱,和店方发生争执,聚众打伤店员、砸坏设施,并抢走店内的电视机与VCD。……”5家报纸同时刊发了类似报导,全部上 了公安局的失实“名单”。8月5日、6日,《南方周末》记者先后2次到“时尚经典”影楼调查。影楼给记者提供的5月12日的“报案材料”称,其员工孙艳和 刘洋遭到交警张某及其一伙的殴打,商店被砸,面目全非。“东岗交警大队的值班领导李占林副大队长也赶到了事发现场,证实了张某是他们的干警”。“孙艳当晚 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影楼的员工换了一批新人,当班的负责人说,“从前的同事感觉自身安全没有保障,都走了。”提起当日的采访,《甘肃青年报》记 者孙建荣有些遗憾,说没有张某的声音。“我们尝试找他,在电话里,他拒绝了。”

这5篇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过的文章被认定“完全失实”,是“对公安战士形象的诋毁。[9]”其他被兰州市公安局指称为“失实”的报导,经《南方周末》记者一一核查,全部属实。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记者的采访权利要由肇事者单位赋予,惟一的理由就是因为这些肇事者在中国的特殊权力部门公安局工作,这真算得上世界新闻史上的奇闻。从兰州市公安局发函的“理直气壮”的措辞中,可以看出凭借特权横行霸道在中国是件多么普遍,竟然被特权者视为理所当然的正常事情。

事例4:政府部门收缴载有不利本地政府形象报导的报纸} 2001年8月24日,中国新闻社的网站中新网发布了一条消息:“披露县委书记大搞形象工程,《工人日报》在河南卢氏县被通知收缴”。

8月10日《工人日报》“新闻周末”在一版头条刊登长篇报导“贫困县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干大干‘形象工程’实录”,卢氏山城沸腾起来了, 人们奔走相告,争相购买,山城人民民心振奋。当天,《工人日报》火遍卢氏县。几天内卖出《工人日报》及群众自发的复印件1万份。可是,8月15日,卢氏县 的主管上级三门峡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给卢氏县邮政局局长打来长途电话,通知收缴《工人日报》“新闻周末”以及转载此文的《法制文萃报》和《金剑》杂志 等。这些报纸登了些什么呢?竟值得如此大动干戈,由政府出面收缴?原来,这些报纸登了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干在大力修建“形象工程”的 同时,卖官鬻爵、贪污腐败,罔顾国计民生,为压制批评意见而经常制造罪名将提意见的人送进监牢等丑闻。

本文不谈杜的其他犯罪腐败行为,只分析杜保干压制民众批评意见的种种犯罪行为,因为这与中国政府控制新闻,钳制舆论如出一辙。

卢氏县中药材集团公司职工张冲波从1997年以来一直批评杜保干所推动修建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并多次向新闻媒体反映。杜派人调查后获悉是张冲 波向媒体透露情况,遂多次骂张冲波公司的领导路某:“你还能管住张冲波不能,张冲波要是再写文章,我就撤你的职”。1999年7月17日,郑州《大河报》 刊登了“房子焉能拆了建、建了拆──卢氏县杜关镇小集镇建设做法粗暴”。这篇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文章就是张冲波和《大河报》一位记者合写的。此后,张冲波 又续写了“房子照样扒、楼层照样加──杜关镇对待舆论监督置若罔闻”,刊登在《大河报》“内参”上,杜保干遂下决心给张一点颜色看看。1999年8月6 日,张冲波被宣布逮捕,罪名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几经反复,2001年3月30日,三门峡中级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只是将执行刑期减为2年又6个月。 张冲波在送达回执上写道:“中国司法腐败的权钱交易,权法交易,让你们活灵活现地表现了一番,我至死不服。”

被杜保干送进监狱的“不听话者”不止张冲波一人。凡常向新闻单位反映问题,或向上级部门投诉卢氏县委存在问题的人,都在杜的“打击”之列。寨子村 的蓝磁耐散发南京的《周末》杂志上刊登的批评杜保干的文章,被杜保干斥责为“刁民”。蓝回敬了一句:“没有刁官哪有刁民”,结果被刑事拘留37天。 1999年春季,杜保干利用“严打”(公安局的“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简称),抓了400多人。这些人有的是对乡村干部不满,或在村委选举中说了几句话, 就被关进黑屋、加上“破坏选举”等种种罪名,直到被抓者不堪狱中凌辱,保证不再上告,才被放回去。

为了扳倒杜保干,卢氏县文峪乡香子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文秀冒死到北京告状。2001年5月中旬,杜派公安人员到北京抓捕赴中纪委告状的张文秀。为了 抓到张文秀,杜不惜谎报军情,指示公安人员欺骗北京警方,称张文秀是“法轮功分子”,“是到北京搞爆炸的”。事实证明,张文秀是带着确凿证据去状告贪官杜 保干的。2002年5月20日,张文秀被抓回后关押在卢氏看守所。让杜保乾始料不及的是,张文秀已经将杜索贿、受贿的有关证据材料交了上去。中纪委当即批 示查处,于是当年6月4日杜被刑事拘留。在杜保干被刑事拘留2个多月后,《工人日报》上登载了上述文章,结果仍然受到当地政府如此“礼遇”,其理由当然是 “为了党和政府的形象”[10]。

与河南卢氏县类似的行为在中国各地还发生若干起,就在深圳蛇口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事例5:爱滋病情成了“国家机密”

中国河南农民卖血感染爱滋病一事被曝光,国际社会才开始了解爱滋病在中国的蔓延状况。让此事得以披露于世的医生高露洁等人,因其国际声誉高涨,中 国政府只能暂时将她作为“内控对像”对待。实际上中国的爱滋病流行地不止河南一处,陕西省商州地区因地下黑市卖血引起爱滋病流行也相当严重,可是一些记者 却因报导此事受到查处。2000年春天,陕西商州有5名农民因“怪病”久治不愈,来到西安,查出患的是爱滋病,其中因难产输血感染的赵月爱在当年死亡。

据国际通行的一个衡量标准,当一个地区出现爱滋病人死亡时,该地区实际感染HIV率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陕西省商洛地区前期摸底情况表明,参 与卖血的多达万计。这引起了该省卫生部门的重视,下令商洛地区趁中国新年期间外出打工人员返乡过年,人员相对集中之机,对所辖7县区域内凡有过卖血史的人员及 其配偶子女普查血检。这项行动对外以“重型丙肝”名义秘密进行。中国新年后不久就查出数百名爱滋病感染者,抽查者中健康人群与爱滋病感染者的比率为23:1, 远远超过了非洲一些爱滋病高发国家。陕西省政府感到事态严重,竟下令对其余数万尚未抽查的人停止验血。于是,爱滋病防治工作中最可怕的“掩耳盗铃”现象再 次在中国出现。

对这种瞒报现象,国际社会曾有过评论:鉴于爱滋病工作的弱传染性,最可怕的其实不是爱滋病目前的感染面,而是这种“捂盖子”(隐瞒真实情况)的官 僚态度,它把爱滋病的存在隐藏在地下状态,民众不知情,卫生部门不采取必要的防止扩散措施,结果爱滋病将呈几何级数迅速扩展蔓延,因为病毒的传播并不会因 为地方官“捂盖子”而稍有停滞。就其后果说,中国官僚的这种态度其实是对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犯罪。

广州《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与《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的几位记者为了让社会了解爱滋病的真相,以做好必要的预防工作,充满使命感地奔走于商 洛群山7县之间,做着艰辛的调查,每天他们都要采访数位爱滋病人。在没有多少爱滋病知识的人群中采访,对记者来说也实在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驱使这几位记 者奔忙的,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2001年3月,关于商洛地区爱滋病状况的调查在广州的传媒得到披露,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看到报导后直接批示,从而引发了当 地官场的一场“地震”。

但如果以为这场“地震”所冲击的是“行政不作为”、欺上瞒下的陕西官场,那就错了。从2000年中国政府精心利用网络言论指责朱镕基卖国以后── 当时“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不久,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而朱代表中国政府与美国等国签订了有关农业问题的协议,尽管这只是朱奉命行事,但中国最高层领 导人却有意识地让中国人以为这是朱个人的意愿───大多数中国地方官早已看出朱的政治气数将尽,于是他的许多批示只不过停留在纸面上,而不再被地方官们奉 行。这次,朱关于陕西爱滋病真相的批示只带来了这样一个令人愤怒的后果:对于远在广州的《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陕西省委与省政府自然是鞭长莫及,于是只 能屠宰自己治下的“羊羔”们。在“上级部门”的指示下,参与了爱滋病真相采访的当地记者杜光利、王武竟两次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科传讯。讯问集中在“是谁提 供采访线索的?你们是怎么认识赵世龙的?怎么进行地下采访的?”──这种讯问本身就极其荒谬,即使按照正在中国起“法律作用”的党的宣传纪律,记者的采访 行为也不应该由公安局治安科管辖。陕西省的这种做法无非是杀鸡吓猴,处罚“不听话”的记者,用以吓唬其他人。陕西省政府很快下达了处理记者的决定,以“涉 嫌透露国家机密,违反《保密法》关于重大疫情不得擅自发布”为理由,将《三秦都市报》特稿部正副主任撤职,两名记者作除名处理。按中共宣传部内部规定,这 样的人是不能够再在文化战线工作,从此结束了记者生涯[11]。

笔者仔细查阅了官方用作惩罚依据的《保密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其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与密级有7条:1、国家事务的 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在用 作《保密法》补充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第四章则进一步规定了8条: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 定;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 降低或者失效;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12]。

上述15项中没有一条规定说明,可以将爱滋病情列为“国家机密”。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对法律的解释几乎处于随心所欲状态,竟然公开下达政府文件,指称某人违犯了某一条其实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状态下,被惩治者往往百口莫辩。

几个记者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心,克服了种种困难独立调查爱滋病蔓延的情况并加以报导,却被应对此严重事件负过失责任的地方政府以莫须有的违反《保密法》罗织罪名,这就是中国当前的现状。但与后面这些被抓捕与杀害的记者相比,上述记者受到的迫害又还算是轻的。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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