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考试院拟规范机关首长卸任前用人权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九日电)台湾考试院全院联席会审查通过“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规范机关首长卸任前一定期间,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等用人权,草案排入明天考试院会讨论。
草案新增有任期机关首长于一定期间,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条款,期能明文全面合理规范机关首长卸任前一定期间的用人权,避免乘机任用私人或迁调人员,影响机关人事安定。
“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规定,各机关首长于退休案核定日至离职日;免职或调职令发布日至离职日;民选首长自次届同一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日至当选人名单公告日,但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至离职日,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
修正草案表示,宪法或法规未定有任期的中央各级机关政务首长,于总统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时,自次届该项选举当选人名单公告日至当选人宣誓就职日;地方政府所属机关政务首长及其同层级机关首长,于民选首长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
修正草案说,任用或迁调驻外人员,于必要时,得不受相关规定限制,同时,考试及格人员的分发任用,也不受相关规定限制;如果于限制期间,机关出缺职务,由现职人员代理。
考试院表示,有任期的机关首长,除民选首长外,包括司法院长、考试院长、监察院长、中央研究院长、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部审计长、高中职以上各级公立学校校长等;但如果连任案于任期届满日的前一个月确定,任用或迁调人员的用人权,不受相关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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