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法改会建议,将一个新的“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让离婚父母可继续参与子女的生活。
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发表《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报告书的建议重点是把一个新的“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这个新做法的目标,是令已离婚的父母双方更容易继续积极参与子女的生活。
法改会监护权和管养权小组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解释,在现行的法律之下,亲子关系是以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所拥有的“权利”及“权能”来界定。
刘健仪表示:“当儿童的父母离婚时,法院所担当的角色,是被视为须在父母之间划分这一篮子权利及权能。法院过往经常把子女的独有管养权判给父母其中一方,而独有管养权所隐含的一切作决定权力亦归于该方,至于另一方对子女生活的参与,则仅限于有权探视子女而已。这种做法往往令到儿童与并无管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之间的联系,随时间消逝而日趋薄弱。”
刘健仪指出,香港的法院现时作出“共同管养”命令的次数已较前为多,这是认同令父母双方尽量保持直接参与子女生活的重要性。
她表示有多个海外的司法管辖区,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及澳大利亚,以前所采用的子女管养权法律是与香港的类似,如今都已被反映共同父母责任模式的法律所取代。
她说:“这个比较切合时宜的做法,是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父母责任而非两者之间的个别父母权利,并且强调如果与父母双方维持关系是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的话,子女是应该享有这项权利的。”
这个概念上的改变的其中一环,便是在英格兰、苏格兰及澳大利亚引入一系列新的法院命令,以扫除家事法律程序中的旧有“管养权”及“探视权”用语。法改会认为这项用语上的改变和该系列新命令亦应引入香港。
报告书又建议撤除有关的第三者(例如近亲)现时在权利方面所受到的限制,让他们可以申请对儿童有影响的法院命令。
报告书的其他重要建议包括:
- 赋与法院更大权力并向法院提供新指引,以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管养权及探视权案件;
- 提供更佳机制,令儿童的意见在涉及其本人的家事法律程序中得到考虑;
- 修订对照顾与保护法律程序作出规管的法例,令儿童的权利得到更佳保障。
报告书的另一建议是把无需父母同意亦可结婚的年龄下限由二十一岁降至十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