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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报告证实中共真实面目(三)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5日讯】2002年度联合国报告

非法致死”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由阿诗玛‧嘉翰戈尔女士提交

监察专员是根据案件能被确认真实和案件的性质及其严重性有选择地向相关国家政府发出质询的。

专员向多国政府发出了147个紧急呼吁﹐其中包括中国9例。专员就150个关押其间死亡的案件与多国政府进行了联络﹐其中包括中国17例。

专员希望就有关中国大量关押其间死亡的案件表达她的特别关注﹐其中大量受害人是法轮功成员﹐由于遭受严重虐待和缺乏及时医治而死亡。专员特别注意到﹐2001年6月﹐在中国黑龙江省万家劳教所有15名女性法轮功成员死于酷刑虐待。监察专员代表了属于各种国家﹐各个民族﹐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其中包括中国.

监察专员就以下侵犯生存权的案例发出了质询﹕

8. 根据所得到的信息﹐15名女性法轮功成员与2001年6月20日左右在中国万家劳教所被酷刑迫害致死﹐其中包括张玉兰﹐绍影﹐李秀琴和赵雅云。

9. 2001年2月19日﹐李艳华﹐60岁﹐被逮捕并关押在南楼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审讯。她被警察用棍子毒打直至死亡。

根据得到的信息﹐2000年11月24日﹐周凤林﹐32岁﹐在家乡清潭被逮捕﹐并被送往清潭监狱关押。她在被关押其间被警察毒打。在被释放后不久﹐她于2000年12月27日再次被抓﹐并被送往西林看守所关押。她于2001年1月8日被审讯其间遭到酷刑折磨﹐在第二天早上被宣布死亡。

“酷刑折磨”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由奈鸠‧罗德里伯爵提交

监察专员就法轮功学员被强行关押在精神病院向中国政府持续地表示关注。警察将许多法轮功学员任意关押在精神病院里﹐并在没有做精神病检查确诊的情况下强迫他们吃药。2000年1月20日﹐北京房山地区城关派出所向外国记者承认有近50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周口店精神病院。警方承认这些法轮功学员不是病人﹐是在精神病院里受“再教育”。

58. 张正刚﹐江苏淮安人﹐2000年3月2日被捕并关押在淮安看守所。张正刚3月25日上午惨遭非法毒打﹐致使头部重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到了3月30日晚医生做了心电图﹐张正刚心跳微弱﹐有呼吸。当时突然来了四﹑五十名公安人员﹐戒严了医院走廊﹑病房﹐强迫医生拔掉输氧管和输液管﹐然后将张正刚送去了火葬厂强行火化﹐并不准其家人亲属询问。

59. 1999年12月26日﹐张淑琪被抓到北京西城看守所并关押至2000年1月14日。她的家属将她领回。在回家的路上﹐她告诉了家人所遭到的各种虐待﹐包括在绝食时被鼻饲。在到家后不到一小时﹐她开始呕吐并昏了过去。她于第二天死于北京大学医院。

60. 梁青﹐女﹐辽宁省大连人。她因将另一学员被迫害的消息透露给外国媒体而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判三年劳教。据报告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她被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26天﹐然后在10月24日被再次关押。

61. 刘建坤﹐吉林省辽源人。于2000年2月被判一年劳教﹐关押在白泉劳教所。因为他在关押中继续炼功﹐管教人员教唆犯人拼命打他。2000年5月他抱怨胸部疼痛﹐至7月2日已无法进食。但他仍被强迫进行重体力劳动直到7月5日管教通知他的家人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市级和区级医院都确诊他肋骨骨折﹐胸部积水。他于2000年8月27日死于医院。

62. 王兴田﹐河北省大杨庄乡南齐村人。2000年2月21日﹐为防止他去北京上访﹐他被关押在宁晋县“法制教育中心”。约3月23日﹐他被转移到北圈里乡政府办公室﹐并不给饭吃﹐不给水喝。3月25日﹐他被一群雇来的人用电棍和铁棒殴打。他的家人不得不送钱给警察﹐才得以将昏迷不醒的他接回家中。但到家的当天他就停止了呼吸。

63. 刘晓玲﹐女﹐2000年除夕夜被抓﹐关押在肇东市看守所。关押期间她绝食抗议。2000年5月13﹑14日﹐管教对她进行强迫灌食。因为遭到殴打﹐她的肋骨骨折并刺穿了肺部而死。

64. 梅玉兰﹐女﹐于2000年5月13日被抓﹐关押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5月17日﹐一个毫无医学知识的犯人却被管教任命为护士并通过鼻腔插管对梅玉兰强迫灌食含有高浓度盐水的豆奶。在回到被关押的监室不久﹐她就开始吐血﹐但直到第二天才受到治疗。她的手脚开始变冷﹐眼球停止了移动。接着她被转移到民航医院抢救﹐并于5月23日死亡。

65. 庄光新﹐海南省琼海人﹐于2000年10月7日被捕﹐并被带到琼海市金融大厦七楼审讯。10月8日他被发现死于同一座大楼的前面﹐他的尸体上布满伤痕。警察声称他是因为逃避惩罚而跳楼。

66. 杨桂宝﹐张家口市北辛堡镇人﹐2000年10月24日在北京被捕﹐关押在宣武区看守所。在那里警察轮流对他进行殴打并命令其他被关人员打了他一天。2000年12月27日他被张家口市怀来县北辛堡乡派出所的警察押回﹐并被警察拳打脚踢﹐用竹条打﹐用电棍电。2001年1月14日他死于医院。医生诊断他的死因为灌食浓盐水而导致窒息。

67. 徐冰和娄爱卿于2000年12月20日在青岛市中心因挂“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而被捕。她们都被殴打致死。

68. 夏术才﹐2000年12月22日﹐在山东省莱西火车站被捕并在两周后被警察毒打致死。

69. 张茂兴﹐江西省城子镇人﹐2000年12月25日被捕﹐关押在北京市看守所﹐被残酷毒打。随后他被押回九江县看守所﹐并于几天之后死亡。他的面部和嘴唇布满伤痕。他的尸体被迅速火化﹐他的妻子也未被允许查看尸体。

70. 宗恒杰﹐2000年10月1日至3日被沈阳市铁西区派出所的警察残酷殴打致死。而警察对外称他是自杀身亡﹐他们不允许验尸﹐并迅速火化了尸体。

71. 王斌﹐2000年10月5日被大庆东风新村劳教所的管教殴打了3个小时直至死亡。

72. 谢桂英﹐2000年10月18日被安徽淮南市朝阳区派出所警察毒打致死。

73. 赵雅云﹐2000年6月20日死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她的眼睛周围和肩膀处布满伤痕﹐面部浮肿﹐颈部可以看到勒痕。

74. 史迎春﹐女﹐2000年10月5日因在一个公园炼功被捕。她被关在葫芦岛看守所﹐由于继续炼功而遭到管教的毒打。两个管教用布满钉子的棍子和塑料管打她的臀部。她被用手铐脚镣拷了很多天。

75. 赵淑静﹐女﹐2000年11月18日在天安门被一群便衣警察抓住﹐并被毒打至昏迷。她被拖到天安门派出所﹐由于身体状况太差而被释放。她的眼球外突充血﹐面部浮肿﹐嘴唇内侧有一条一寸长的伤口﹐右肩窝处内陷呈紫黑色。

76. 辛然是一个14岁的女孩﹐2000年12月16日当她和母亲以及她13岁的妹妹一起去北京上访时被捕﹐被关在北京房山县派出所。辛然被那里的警察扇耳光﹑掐脸和用棍子毒打臀部。三天以后姐妹两个被三河市的警察带回学校。她们的母亲在绝食后于2000年12月22日被释放。

77. 李竟春﹐女﹐2000年12月18日起被关在北京门头沟看守所。在她绝食抗议的第五天﹐管教对她进行插鼻管灌食。2000年12月30日被释放但高烧得更厉害﹐而且一直呕吐。她死于2001年1月4日。

78. 初丛锐﹐女﹐2000年12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被捕﹐2000年12月13日前后死于海淀区看守所。她的面部和嘴唇肿胀﹐七窍流血﹐鼻子被打塌﹐脸部变形。2000年12月18日她的尸体在昌平火化。

79. 田宝珍﹐女﹐2000年11月去天安门时被天安门派出所的警察抓住。她因拒绝说出姓名和地址而被押往北京宣武区看守所。在那里她进行了绝食抗议﹐因此而被审讯﹑毒打和灌食。几天以后被释放﹐但于12月11日死亡。

80. 佟振天﹐2001年1月因去天安门而被捕并遭毒打。他被押往舒兰市公安局并被判一年劳教。在吉林省劳教所劳教期间﹐他被进一步地迫害﹐并死于2001年7月4日。

81. 覃永洁﹐2001年4月26日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而被抓。在被当地警察毒打后被送往博罗县的一个看守所。他在那里被关了一个多月﹐多次遭毒打﹐并被用手铐吊在监室的窗户上长达5个多小时﹐脚几乎不能沾地。2001年6月2日﹐他的双腿被烧红的烙铁灼烧达13处。

82. 李长军﹐2001年5月16日因印制揭露法轮功学员人权遭迫害的资料而在武汉被捕。2001年6月27日他的家人接到他的死亡通知。他的面部和脖子都布满伤痕并严重变形﹐牙齿几乎全被打掉﹐后背被烧焦。

83. 左志刚﹐2001年5月30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和“610”办公室的警察从工作单位抓走。他被带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派出所审讯并遭毒打致死。他的尸体上布满伤疤﹐脖子上的一道勒痕显示其曾被绳子紧紧地勒过﹐后背腰部有两个方形的大坑。

84. 刘东雪﹐河北省神星镇大娄村农民﹐2001年除夕和妻子一起被关在县看守所。在他4个月的绝食抗议期间﹐他被多次灌食和毒打。2001年5月底﹐他遍体鳞伤﹐骨瘦如柴﹐体重已不到25公斤。他被送回家后于5月31日死亡。

85. 吴庆斌﹐在淮南看守所被强行灌食消毒剂后死于2001年7月20日。自2000年3月起他被多次关进看守所和劳教所﹐因为拒绝转化而遭到无数次折磨。

86. 李兰英﹑陈世环﹑刘金铃和池云玲是四位山东省招远市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因向外界披露了赵金华被毒打致死一案的细节而于1999年11月被抓。1999年12月﹐李兰英和陈世环被送往山东淄博劳教所劳教三年。刘金铃和池云玲至2000年1月仍被关押。

监察专员并就以下案例向中国政府递交了紧急救援呼吁﹕

87. 2001年2月7日﹐监察专员代表2000年7月6日被捕的唐希桃女士送交了一份紧急呼吁。在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后﹐她以因炼法轮功而破坏公共秩序罪被判2年徒刑。根据医疗报告﹐她的身体有严重问题﹐例如肾结石和心脏病。她被关押在广东槎头劳教所﹐在那里遭到了严重虐待﹐包括铐起来关进小号很多天﹐与其他犯人睡在地上﹐辱骂威胁﹐恐吓及强迫劳动。

88. 2001年7月3日﹐监察专员代表联合国为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宣传部原理论办公室主任的遗孀韩月娟送交了一份紧急呼吁。自1993年一月韩月娟丈夫去世﹐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几次被抓之后﹐她被送到公安部下属的一个“劳动改造班”。2000年12月22日﹐她的工作单位被要求将她送往一个距广州很远的“转化班”﹐但单位拒绝了。她逃往北京上访被抓﹐警察把她的双手绑在背后对她进行毒打。2001年6月﹐她在广州芳村再次被抓﹐并被关押在广州东山区天枰架看守所。

89. 2001年10月25日﹐监察专员与言论自由监察专员共同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居民黄国栋和他的儿子送交了一份联合紧急呼吁。2001年2月黄国栋和他的儿子因印刷和散发法轮功传单在家中被抓。他们被带到牡丹江市南山派出所﹐警察将他们绑起来并狠狠地毒打了一天一夜。黄国栋后来被送到牡丹江看守所﹐并被戴上手铐和脚镣。到2001年10月﹐经过8个月的酷刑折磨﹐他已变得生活不能自理而且不能进食。

90. 2001年10月30日﹐监察专员与意见和言论自由监察专员共同代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居民张茂兴和他的大女儿张娟送交了一份联合紧急呼吁。他们在北京为法轮功请愿时被抓﹐并被送到江西省九江县看守所。张茂兴在那里被残酷折磨和毒打﹐于2001年1月25日被迫害致死。警察不允许他的妻子最后再见他一面﹐仅仅因为她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张茂兴的女儿张娟至今仍被关在张茂兴致死的直接责任人﹑九江公安局副局长控制的九江看守所。她在酷刑的折磨下也已生命垂危。

“非法拘捕”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本文件集中了任意拘捕工作组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月﹐二零零一年五月和二零零一年九月的第二十九﹐三十和三十一期会议上的评议。工作组列举的评议表格和与这些评议相关的统计数据被第五十八届人权委员会的报告采用。

第35/2000号评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给中国政府的通告

关于张玉辉

中国曾经签署了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力条约﹐但并没有认可和执行。

1. 任意拘捕工作组是根据人权委员会的1991/42号决议组建。1991/50号决议明确和添加了工作组的权限﹐2000/36号决议对此再次确定。根据工作组的工作条例﹐工作组将上面提到的通告转交中国政府。

2. 工作组对中国政府适时转达其提出的要求表示感谢。

3. 工作组认为以下的几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案例是非法的。

(1)第一类﹕当案例很明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时(例如刑满后继续关押或无视适当的豁免权)﹔

(2)第二类﹕因为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条所宣布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条而失去自由的﹔

(3)第三类﹕任何完全或部分违反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相关条例以及由各国接受的与公证审判相关的国际条约之严重性都被认为是剥夺自由的任意拘禁。

4. 根据提出的事实﹐工作组欢迎中国政府的合作。工作组将中国政府的答复转交给信息来源并且收到了评注。工作组认为它应该针对提出的事实和中国政府的答复就案例的事实和情况提出它的意见。

5. 信息来源提出的事实引起了工作组的注意﹐下面适当地将提出的事实简洁地陈述。

(1)张玉辉﹐35岁﹐中国公民﹐定居澳门九年﹐并拥有一个清洁公司﹐1999年11月10日在中国广东省开平市被拘捕﹐根据消息的来源﹐不清楚他在被拘捕时是不是被出示拘捕证﹐也不清楚他是不是被正式指控﹐如果是﹐所根据的法规是什么。

(2)在1999年11月初﹐张先生与妻子因生意去中国。因为他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有上百万人修炼的一种传统的精神修炼﹐他在开平市被拘捕。法轮功被作为一个组织在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禁止。

(3)信息来源指出自从1999年7月﹐有很多法轮功修炼者因为拒绝放弃信仰被拘捕﹐未经审判被劳教。其它一些人被判刑。

(4)在澳门﹐张玉辉是一个积极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后﹐他多次在网站上写文章引导读者理智地对待法轮功问题。他的文章受到法轮功学员和非法轮功学员的欢迎。张玉辉还给新华社澳门分社写信呼吁反对1999年7月对法轮功的镇压。可以证明所有张玉辉的行为是合法和公开的。他曾经几次告诉他的朋友﹐他担心自己会被拘捕﹐因为在他向新华社表达了他的信仰后﹐他曾被新华社警告。

(5)信息来源没有指出张玉辉被关押在哪里。但据称政府拒绝他的家人探望他。

6. 中国政府的答复很难让工作组信服法庭的判决﹐法庭裁决被告对国家和政府的安全构成威胁。从记录中很明显看出张玉辉的行为是和平的﹐他没有直接参与任何暴力活动。工作组认为这违反了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这项条款再次声明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自由地﹑不受干扰地拥有意见的权利及不分国界通过任何媒体寻求﹑获得和传达信息和想法的权利。没有证据表明法轮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它手段传播他们的信仰。

7. 从中国政府的答复看﹐工作组认为它没有否定张玉辉被拘捕的原因。中国政府没有否认他多次在网站上发表与法轮功相关的文章﹐也没有否认他的文章受到法轮功学员和非法轮功学员的欢迎。中国政府没有否认他反对1999年7月对法轮功的禁止。张玉辉被拘捕的原因是他传播他的想法和信仰。他和平地表达他的信仰和意见(对于世界人权声明来讲)不是问题。中国政府却认为这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干扰社会秩序﹐从而为它的公安部门的这次拒捕辩护﹐但这种辩护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因为它直接违反了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

8. 尽管张玉辉在1999年12月21日被释放□工作组按照惯例没有就其被拘捕改变意见。工作组认为尽管张玉辉被释放﹐但它仍有充份的理由就张玉辉和平地传播自己的想法和信仰而被拘捕的一事发表意见。

9. 考虑各种情况﹐工作组认为从1999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对张玉辉的拘捕是非法的﹐违反了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符合了工作组的工作依据的第二类。

10. 因此﹐工作组要求中共政府尽力用各种方法补救这种情况﹐与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保持一致﹐不要拘捕和平传播个人意见的人们。

第36/2000号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0年2月1日与中国政府联系

关于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

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但并没有认可和执行。

任意拘禁工作组由人权决议1991/42号委托设立。该工作组的命令要求由1997/50号决议明确和扩展﹐并由2000/36号决议进一步确立。该工作组依照其工作方式将上述情况转送至中国政府。

工作组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对上述情况发表评论感到遗憾。

工作组认为下列情况为剥夺自由的任意拘禁﹕

明显不能证明存在于合法基础上的(例如超过服刑期仍继续被关押或不顾适用的赦免条例)(第一类)

因为行使国际人权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条所宣布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条而失去自由的(第二类)

任何完全或部分违反国际人权宣言规定的相关条例以及由各国接受的与公证审判相关的国际条约之严重性都被认为是剥夺自由的任意拘禁(第三类)

工作组本来非常欢迎中国政府的合作。2000年2月1日﹐由信息来源提供的证据被转交给中国政府。在未获得任何反应的情况下﹐工作组别无选择﹐只能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

在目前情况下引用工作组获得的辩词是恰当的。这些辩词与四名被认为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的领导人有关﹐他们是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他们已经被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所谓地判决入狱7至18年。

法庭认为他们犯有组织和利用X教破坏法律罪﹐导致人员死亡和非法获得和散布国家机密。根据新华社的报导﹐法官判决他们四人“组织和利用法轮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骗民众﹐致人死亡”。据报告这是中国政府自从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以来最重的判决。

消息来源称1999年12月26日进行审判时﹐官方用警戒线将法庭围住﹐以防止法轮功学员进行对政府镇压的和平抗议﹐尽管官方媒体报导说四名被告都有律师﹐而且他们的家人也出席旁听了审判﹐但一位家属表示每一名被告只准有一名家属出席旁听。因为有指控与盗窃和散布国家机密有关﹐一部分审判是秘密进行的。

据消息来源称﹐中国政府通过媒体宣布审判只能说明它们对于法轮功能够吸引大批学员的恐惧。而这四名被告都是党员﹐并且在政府机关和商界拥有很好的职位更加说明了这一点。根据法庭的指控﹐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设立了39个分会﹐1﹐900个培训班和280﹐000个联系点”。据称他们“策划并导演”了78次抗议﹐盗窃并传播了37项国家机密﹐或将它们用于抗议信中。最后﹐据称他们四人组织了“宗教会议和印刷著作非法获得数亿元利润”。

被告称他们只是参加了和平的活动和抗议﹐他们并为法轮功的原则进行了辩护。

如果工作组收到中国政府的反馈那么他们可能会认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组织和利用法轮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骗民众﹐致人死亡”的结论。假如收到关于被告致人死亡的证据工作组也许会认同对他们的判决。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工作组很难接受法庭在这一方面作出的结论。法庭在周围设置警戒线防止和平示威﹑只允许一名家属出席旁听审判﹐以及整个过程的保密程度都只能说明中国政府指控这四名被告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带动大批的法轮功学员。很明显他们的活动和抗议是和平的﹐根本没有直接参与任何暴力活动。工作组的意见是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自由地﹑不受干扰地拥有意见的权利及不分国界通过任何媒体寻求﹑获得和传达信息和想法的权利。没有证据表明法轮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它手段传播他们的信仰。

根据以上情况﹐工作组的意见是对于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的关押属于任意拘禁﹐直接违反了国际人权宣言的第19条规定﹐并且符合工作组定义的第二类。工作组要求停止对他们的关押﹐因为剥夺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组最终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停止对他们四人的关押﹐执行国际人权宣言的第19条明确规定的条例。

2000年11月27日采纳

“言论自由”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由阿比德‧侯赛因提交

言论自由特派专员列举了以下针对法轮功的迫害案例﹕

174. 2001年3月13日﹐互联网站的创办人﹑住在北京的杨自力在离开家时被捕。无从得知他被拘禁的地点﹐他也未被正式指控任何罪名。据信他的被捕与他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谴责对法轮功的镇压和揭露中国农民的经济困境有关。他的妻子﹐陆坤﹐也于2001年3月13日被捕﹐警察就其丈夫的活动对她审问了48小时后才予释放。

175. 2001年10月25日﹐特派专员与负责酷刑的人权特别专员送交给中国政府一项紧急呼吁﹐其内容是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51岁的居民黄国栋及其儿子在2001年2月由于印刷和散发法轮功传单而被捕。他们被带到牡丹江市铁岭河南山派出所﹐在那里警察把他们绑起来并残酷殴打了他们一天一夜。之后﹐黄国栋被转至牡丹江拘留所﹐在那里他被三名警察不时地施以酷刑﹐特别专员并知道这三名警察的具体姓名。酷刑折磨导致黄国栋大小便失禁﹐并且不能进食直至2001年10月10日。

176. 2001年10月30日﹐特派专员与负责酷刑的人权特派专员就以下指控送交给中国政府一项紧急呼吁。2000年12月25日﹐张茂兴及其大女儿张娟前往北京呼吁中国政府停止镇压法轮功。他们一同被捕并被押解回江西省九江县拘留所。在拘留所张茂兴遭受严重殴打﹐于2001年1月25日被折磨至死。即使在张先生死后﹐警察也没有减轻对他家人的迫害。警察甚至没让张先生的妻子见其丈夫最后一面。张茂兴的弟弟和10岁的儿子只被容许在遗体被匆匆火化前见了草草一面。他们看到张茂兴的遗体到处是黑色瘀伤﹐在被从医院抬去火化时仍被铐在一个铁板床上。

“人权保卫者”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由赫娜‧吉兰妮女士提交

“人权保卫者”监察专员Hina Jilani女士在年度报告列举了以下案例﹕

177. 山东省招远县法轮功学员李兰英﹑陈世环﹑刘金铃﹑池云玲于1999年11月被拘捕。原因是他们向外界透露了在1999年10月被打致死的赵金华详细死因。同年12月份﹐李兰英和陈世环被判三年劳教﹐将被关押在山东省淄博县的劳教所。

178. 2000年3月15日﹐杨莉女士由于向北京的国家信访局申述法轮功学员的权益而遭逮捕并被关押在北京朝阳区拘留所一个月。期间她被置于恶劣的环境中。

179. 2000年4月24日﹐张学玲女士被判处三年监禁﹐并被关押在山东省王村劳教所。她的母亲陈子秀女士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拘捕﹐于2000年2月21日被打死。张学玲女士四处奔走为母上诉伸冤﹐要求法院提供法医鉴定﹐因而被判刑。被捕前﹐2000年4月20日﹐张女士向亚洲华尔街报透露了她母亲的详细死因和她的上诉伸冤历程。

180. 2000年9月7日﹐香港的法轮功学员朱柯明被捕。原因是他在2000年8月29日向中国高级法院呈上诉讼书状告国家主席江泽民﹐组织部部长曾庆红﹐政治局委员会秘书长罗干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目前为止﹐他的家人仍不知他的下落。

181. 滕春燕中医师是一位法轮功学员﹐于2000年11月23日在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三年监禁﹐理由是“泄漏国家情报给国外组织”。事情经过是2000年2月7日﹐滕女士领着国外记者到北京的房山区一个村庄并采访了被强行关在精神病院的法轮功学员。2000年3月﹐滕女士返回房山提供给一位男士数码相机﹐以便拍下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和绝食情况。后来滕女士把这些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国外的新闻机构。(//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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