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插队 被打断4颗牙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雷妈妈和女儿到北市一家百货公司排队买面包,见壮汉插队结账遂直言阻止,却遭对方打掉她四颗牙,事后,雷妈妈不满百货公司未将施暴者送交警方,又不登记其资料,致使她植牙费用及精神损失共卅三万元,遂诉请业者赔偿;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她所受损害并非业者造成,判她无法获赔确定;获知判决,雷妈妈只得打落牙齿和血吞。
九十二年7月5日下午,雷妈妈带着三个女儿,至台北市信义区一家有名的百货公司地下二楼商场,排队购买某知名品牌的面包,顺利买到后,结账时,却遭一名男子插队;雷妈妈主张,她见对方无理,制止对方而出言劝告,没想到却在大庭广众下遭痛殴,当场就被打掉两颗门牙,另有两颗牙齿断一半,手、脸也都受伤;雷妈妈挨打后,她的三个女儿合力将男子扭住,对方虽壮硕,但竟无法挣脱。
雷妈妈主张,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业者应善尽保护顾客之责,否则即应赔偿;她认为,业者在案发后十分钟才派员到场处理,在她要求业者将施暴者移送警方侦办后,业者却将他放走,且又未留下他的任何资料;雷妈妈认为,她花了十八万元植牙,这笔钱应由业者负责,另外她和女儿都遭受精神损失,业者应赔偿她本人十万元、其女儿五万元的精神补偿金,总计卅三万元。
百货公司则主张,雷妈妈虽在百货公司内受伤,但这是她与那名男顾客的纠纷所致,与百货公司无关,唯因监视器距离过远,无法拍下这名男子的车号,且雷妈妈并未请百货公司将男子送交警方,至于她的医疗费用,百货公司也愿负担,但因索价过高而无法达成共识。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认为,雷妈妈在百货公司内“排队”,并非“消费”行为,故不适用消保法的规定,且她遭顾客殴伤也为突发状况,纵使业者未及时处理,或未留下施暴者的资料,也不可据此认定她是因百货公司而受损害,故判决她败诉。但雷妈妈不服而上诉,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审理认为,她的损失并非百货公司所造成,故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雷妈妈不平:莫非法律保障坏人?
记者张文川、刘志原╱专访
买面包买到被打落牙齿和血吞,这经验,人间少有;回忆当时被一拳打落四颗牙的恐怖遭遇,雷妈妈心有余悸,她昨天得知判决结果后,忿忿不平,质疑法律莫非保障坏人或大公司?她无奈地说:“大家干脆乖乖让别人插队就好了!”
雷妈妈回忆,当天是星期六,她与三个都已经廿来岁的女儿逛街,下午三点多,逛至知名百货公司的美食街,次女和幺女在面包店排队埋单,结账顾客大排长龙,雷妈妈说,好不容易轮到她们结账,一名一百八十几公分高、理平头的壮汉,突然把盛装着面包的托盘推挤到她们前,次女向这名年约卅岁的男子说:“先生,请你不要插队好吗?”壮汉反而口气强硬:“不然你要怎样?”不愿退让,双方爆发口角,壮汉右手举起面包夹,作势要打次女,雷妈妈还来不及问,壮汉突然挥拳重击她的下巴,她感觉到咸咸血腥味,吐出来才知四颗门牙都被打落了。
壮汉见闯祸,拉着女友要溜,三姊妹扯破壮汉的白色T恤,壮汉索性脱掉T恤准备打人,面包店老板赶紧出手制止,吵吵闹闹约十几分钟,百货公司保全人员才到场,三姊妹将男子交给保全人员看管。
雷妈妈很生气的是,百货公司借口没有权力限制顾客行动,派两人送走施暴的壮汉,只告诉她们“他开保时捷,车号不记得”,百货公司经理出面,口头承诺会负责全部医药费,但并未签具备忘文书。
这辈子首次打官司的雷妈妈说,尚未收到判决书,但只好自认倒楣,但她对这家知名百货公司作法非常失望。
卖场内被打 报警处理为上策
记者刘志原、张文川╱特稿
民众在排队时发生纠纷,若无法和解,最好的方式就是报警处理,在法律的因果关系中,被害人仅能向加害人求偿,以雷女排队纠纷案为例,她在百货公司内遭男顾客殴伤,依法仅能向动手打人者求偿。
虽然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对消费者设有“无过失”的保护机制,亦即消费者接受消费服务时若受损害,业者不论有无过失,均应负起赔偿之责;但此一机制必须在消费者“消费”时才有效,如搭乘火车时在车上跌倒、在餐厅用餐时遭烫伤等。
若消费者仅是在业者提供消费的场所内发生损害,无过失主义即不适用;例如雷妈妈是在买面包排队的时候遭人殴伤,当时,她的消费行为是付款取得面包,业者所提供的消费服务为面包,排队并非属消费行为,所以她在排队时受损害而遭侵权,即须向加害者或者是侵权者求偿。
此外,百货公司业者并非司法人员,无权留置或逮捕殴打雷女的人,业者仅须负起协助求偿等道义责任,不必负赔偿等法律责任。
于法,业者虽无不合,其实可以做得更周延;毕竟,雷妈妈是公司的顾客,她被打是事实、掉牙也不是假的,而且打人总是不对。
业者基于维护顾客权益,就算不能强制留下施暴者,却不妨请求施暴者,将他的人身资料登录下来,若不肯,也可以很技巧地陪对方去开车,顺便暗中记下车号,一旦被打的雷妈妈回头找业者,就可以提供车号,岂不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