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反分裂国家法》的困境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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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2日讯】3月8号,北京开始审议《反分裂国家法》,据信3月14号将获得通过成为正式法律。消息人士称,此法仅有1千多字,为宏观表述,没有就动武规定具体条件,不会对台湾民众产生强烈刺激。是否如此?尚需人们拭目以待。我更关心的是:它的合法性何在?它能否对北京的反分裂意愿有实质性的帮助?

首先,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本质上是将一个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一般而言,政治问题最好能够用政治方法解决。法律手段如果不是解决政治问题的最后方法,至少也是倒数第二位的方法。一个政权如果不得不时常依靠抱法律的大腿来解决政治问题,起码说明其政治行为僵化、缺乏灵活性,其政治领袖想像力贫乏、没有政治智慧。

其次,“反分裂”只能相对于统一而言。没有统一就不会有分裂,更不存在“反分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台海两岸互不隶属、分割而治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将《反分裂国家法》适用于台湾,违反了最基本的逻辑常识。但北京也不愿意对台湾采用《国家统一法》,因为,这意味着台湾已是分裂了的独立国家,而任何国家都无权制定法律“统一”其他主权国家。政治问题具有模糊性,一旦法律化就失去了运作空间。上述北京之左右为难正是将政治问题法律化后必然产生的尴尬。

《反分裂法》的合法性

有人认为凡是由立法机关以正当程式通过的档,都应该被视为法律。我不同意。因为按照这样的逻辑,依照法定程式,一项鼓励盗窃甚至杀人的档也能够堂而皇之地登上法律的殿堂。试问,天下难道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事情吗?!由此可知,仅有正当程式还不够,法律能够成其为法律,其内涵必须与普世的正义相合。这是法律之为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无论统一还是分裂,都事关两造的根本利益,必须双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都必须尊重对方自由自主的基本人权。《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明言,将不惜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赤裸裸地表明了北京强迫台湾服从自己意志的专横,侵犯了台湾自由自主的权利,其缺乏合法性由此可见一斑。

国家分裂的原因

很多人将国家分裂的原因归咎于人民的异质性,如人种、民族、宗教、文化、历史、意识形态等的区别。这一切对国家团结虽然非常重要,却不是决定性的条件。例如,美国民众的异质性在全世界首屈一指,其分野体现在从人种、民族到宗教、文化直至历史、意识形态等所有方面。然而美国丝毫没有分裂的压力;但异质性远逊美国的前苏联却在一夜之间土崩瓦解。什么原因导致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呢?

有人称美国是由一张纸──宪法──统治的国家。全国民众不论在其他方面存在多么巨大的异质性,都认同宪法,自愿接受宪法所表达的原则的统治。正是这一普遍心理认同将美国紧紧团结到了一起。而前苏联尽管在其他方面有比美国更高的同质性,但却因为其缺乏为全民共同接受的国家轴心原则,而终难避免分裂的结局。

《反分裂法》的有效性

《反分裂法》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它能否提出为全民接受的政治原则,和以该政治原则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国家能否获得大众的普遍心理认同。根据已经披露的内容,此法并未提出建立统一国家的新的能为海峡两岸共同接受的中心原则;以“非和平手段”解决台湾问题的威胁无助于挽回人心,更不可能得到两岸民众尤其是台湾人民的心理认同。此法增加了台湾民众对大陆的怀疑与反感,不仅无助于反分裂,而且火上浇油,加大了台湾民众继续维持分裂的意愿。

导致国际力量的警惕与集结

前清末期,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推动洋务运动。20年间,清朝颇有一番中兴的模样,不想国运断送于甲午一役。北京宣布将制订《反分裂国家法》不到2个月,美、日即在首脑会晤后发表共同声明,将台湾纳入其战略利益范围。这不能不让人产生不祥的联想。每一位华人都应该为避免自己的根脉重蹈覆辙而儆醒和有所作为。(2005年3月9日于北京香山)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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