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6日讯】武汉市江汉路老甫北二巷2号,沈汉才、朱汉珍有一栋115.5平方米的三层私有财产的楼房。一家五口人主要以房屋出租金为主要生活来源。这次江汉区储备中心所为的开发商来我们老甫片拆迁。几次和我们谈,没有达成协议,因为补偿不公平、公正、公开,开发商都是在暗箱操作,没有尊重我被拆迁户的选择权,我要的是货币,而他们非要给我们一个不等值、等价、等量的房子给我。
(1)开发商叫拆房子的名义故意来伤害我六十几岁,体弱有病的老头子。当时送给医院抢救(有群众证明,医院的病历)。
(2)他们为了报复我将我送给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所有操作都是暗箱的,没有按照政策办事。
(4)在听证中、程序不对(没有经过任何单位,也没有经过调查)听证时间30分钟,第二次10分钟。
(5)在11月12日,法院来了一群人,送来用水笔写的一张通告,要我家腾空交出钥匙,说我的房子是法院没收,赶紧撤出,限制五天。
(6)在11月17日这天,法院院长、庭长的带领下米了几十人和一部挖土机来强拆。此时我跑到我家三楼上去站着。我说我和开发商没有达成协议,签任何字,你们法院为什么要和开发商勾结,充当开发商的打手,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你们拆,我就跳下来,以我的生命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没有拆成。
(7)由于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于12月2号我家没有人,就只因病在家休息的媳妇,我到步行街上去了和几个炒板栗的人在说话,刚刚坐下来不到两分针,突然来了四个穿便衣的黑打手到我面前,将我两手一反,用手铐拷上,压在地下,拖了几十米,连穿的鞋子被拖掉了,拖到步行街那头,塞进法院停放的车子上,送到女子拘留所。
(8)我一送去拘留所,又将我病了的媳妇从我家拖了拾几米,送到拆迁办关起来。
(9)在法院庭长的带动下,将我家的财产叫撤迁公司的人和拆房子的民工拖走。当时也没有经过我们单位领导和我家的人,只是用摄相机摄了一下,财产没有一点一滴的上清单,是群众说很多东西都没搬干净,边搬、边拆。
(10)我们六十几岁的一生清清白白,住自己用血汗钱造的房子,只落得坐牢的坐牢,媳妇被开发商和法院关起来,难道共产党的政策就是这样吗?
(11)我家老头子也被法院关了,老太婆也被拘留了,房子也被强拆,财产也不见了,反过来还要威逼哄我们写承认自己错了的承认书。
(12)强拆了房子,拘留了人,还要强行我家所有人到法院去签字、算账,交出所有的证件。为什么开发商、区、市规划局互相勾结,用一些卑鄙、偷击、野蛮暴力的行为来强拆,拆得我家清家荡产,甚至要家破人亡,无家可归,走投无路。难道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就没一个真正的真理吗?我丢掉我这条老命,也要讨回这个公道和正义。
上访人:朱汉珍
2004年12月18日
朱汉珍、沈汉才的举报信
书呈:中共中央领导
我是武汉市江汉路老甫北2巷2号居民沈汉才,男,现年64岁,老伴朱汉珍年62岁。老甫北二巷2号房屋是我私有房屋,三层楼高共有建面111.5㎡。
二OO三年五月下旬区市规划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只在我处内贴出了一张拆迁通告,六月份就开始进行拆迁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区土地储备中心没有公布我拆迁人(单位)是谁,也没有公布拆迁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只是设立了一个拆迁办公室,也没有扶持挂牌,办公人员称他们是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
这次拆迁征服收我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员没有给我送达评估通知单,只是用口头对我讲:你的房子值价是375元/1㎡,区位价是1450元/㎡。
由于区土地储备中心车征收我的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违犯了法定程序及法规;一没有公布拆迁许可证,二没有公布代拆迁人(单位)是谁;三没有公布征收后的土地开发项目建什么。因此,我认为这次是不合法的,同时补偿安置费使我无法购买同等地段的二手房,所以我未签订拆迁协议。我住处的地段,是武汉市商业中心地区,属江汉路步行街范围内,此处是武汉市商业用地最高地价。
为了强迫我接受低价货市补偿,区土地储备中心采取了非法的行政手段和暴力拆迁方式将我的房屋强行拆出。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区土地储备中心串通江汉区人民法院,非法传送听证传票给我,九月二十八日我去江汉区法院后,拆迁办有四人,熊某、张斌、喻某、黄某、江汉区规划局的李国华和一个律师都在场,在江汉区法院庭长康泊达、刘祥法官的主持下他们对我讲:“现在房子已经不是你的,你马上搬家让出房屋,按1825元/米给于你补偿费。我当时不同意拒绝他们提出要求”。
随后于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8点分钟,区土地储备中心派来了拆迁人员,并由康庭长和一名付院长带队到我家进行强拆房屋。我的老伴被迫要跳楼,当时他们冲上几人将我强行带到拆迁办公室。康庭长、刘法官威胁地对我讲:“给你结算的补偿费,你不同意也得同意,如不签字我将你带走。”我拒绝签字,康庭长将我带到江汉区法院逼供审询。
在康庭长和众多法警的威逼下,他们对我威胁地讲:“如果今天你不签字交出钥匙,我们马上开拘留证拘留你,送你去坐牢………。我在法院中被非法关押10多小时,并限制我人生自由,上厕所他们把人监视我,还强迫我写认识书。由于他们对我威胁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从法院回家后我进住医院治疗。
由于威胁强拆未成,于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区土地储备中心,暗中派来四人将我老伴朱汉珍非法绑架到法院警车中,直接送到拘留所关押。当天在康庭长的指挥下,我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在强拆中我家中的财产及金银手饰及有关证件,发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全部遗失,经济损失达万元。
就以上情况,现向你部反映,望请你部调查处理此案,我要求如下:请示你部调查此案,并依法追究幕后决策者以行政非法手段强行拆迁的行为。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请示责令市规划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在拆迁范围内,对我实行以等置,等价、等置公平公证原则安置还建我的房屋。
此致
举报人:朱汉珍、沈汉才
2004年12月28日
附清单一份:
关于拆迁办于2004年12月9日要我们将六角亭北巷强行搬去的东西搬出来作出清点后丢失的有关重要物品及生活物品如下:
1、老太婆的随声携带的重要提包内装有: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个,还有18K的戒指一枚
2、孙女做一岁生日时,买的以及亲戚送的:金项链一条、配有金牌一个、金手镯一个、余戒指三枚、银狗框一个配有银锁链一个
3、沈汉才身份证、医疗卡及其有关退休证件、工伤证件、以及假肢厂做的防扩保养皮靴、厂里配做的
4、有关购买汽车的合同协议及重要文凭、发票。
5、新疆带回的玉石一个(桃型)
6、孙女的出生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7、老太婆的日常衣物,在二楼柜子里面放的(毛线衣、红色、绿色、条色、玉兰色综合色的毛线1。8斤)(开士米的绿色毛线l.2斤)(内衣裤、外面穿的衣裤及黑白皮鞋、布鞋数双都不见了)
8、大太阳伞一把,做车棚用的钢管8根及其他的物品,由拆迁办的人变卖200多元。(有人证可查)
上面所写的,我们已经12月5日找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居委会一人的带领下前往六角亭房去拢过并已提出未见那一重要提包、在第二次强行要我们把搬东西出时(12月9日)也提出过这一提包还是没找到,(当时这有拆迁办工作人员参于二人,后仅一人)以上物品请速待解决!价值达万元以上。
另;唐装两件、药材十多斤、医疗器材多件、中、西药书数本。
朱汉珍、沈汉才
200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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