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3日讯】最近,大陆“喉舌”[新华网]上登出一篇记者采访遭辱的帖子。一位署名顾立林的作者在题为《“新闻采访权屡遭粗暴干涉”凸显舆论监督之窘》的帖子中列举了2004年采访时被粗暴干涉的记录。对这些记者的遭遇,作者使用了“触目惊心”四个字来描述:
1月14日,正在浙江临海市采访的新华社记者遭20多人殴打,身上多处受伤;7月1日,另一位元新华社记者在采访现代汽车长沙经销商时被打伤住院。
4月29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两记者在西安市采访不法销售商时,被打成颅脑轻度损伤。
6月17日,《荆州日报》和荆州电视台记者跟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到一企业采访调查时被打,数码相机被损坏。
7月30日,《兰州日报》、甘肃电视台两记者在兰州汽车东站采访时,遭车站负责人率众殴打,受伤住院。
9月4日,《成都晚报》记者在采访一家被消费者投诉的通讯公司时,遭集体殴打,造成脑震荡。
9月15日,《洛阳日报》记者采访嵩县一家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月饼馅厂时,被打伤住院。
10月10日,江西电视台记者在一房产地商被投诉的采访中,摄像机被砸坏,三位元记者被打伤。
11月15日,《兰州晨报》记者采访民工讨薪事件时遭殴打。
……
在这一年里,大陆记者们不仅时刻可能受到殴打的可怕对待,而且饱受官方的强力压制。[新闻人]网的俞月亭先生在其所撰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尴尬》一文中披露了不少“因‘不听招呼’擅自发表领导不喜欢的报道而受到处分的事”:
《成都商报》女记者李亚玲因采写成都市青白江区市民李桂芳外出吸毒被警方抓获,导致3岁的女儿锁在家中活活饿死的报道,在有关部门领导的压力下被迫调离记者岗位;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克勤因采写《公选“劣迹人”引曝黑幕》和揭露兰州证券黑幕两文 ,被扣上“给甘肃脸上抹黑”、“影响西部大开发”、“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造成社会不稳定”四项罪名,被开除公职;
某省某电视台某频道因播发了一条该省新华分社拍摄的该省某县县委书记因严重腐败被判刑的新闻,被指为“违反宣传纪律”而撤去了频道总监的职务。据说,其真正的原因是那位县委书记是省委某领导一手提拔起来的得意干部。
更有甚者,当地媒体还有违背职业良心,充当当地领导的打手,对外地媒体和记者进行压制和打击的。《经济消息报》湖南特约记者、年过半百的刘洪以因到海南省海口市采访12名未成年湖南少女被迫卖淫的事件,不但被海南省公安部门扣压了记者证,进行反复讯问和审查,《海南日报》还奉命在头版显着位置刊发题为《警惕假记者》的文章,诬蔑刘洪以为“冒牌记者”,“在没有客观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就编写了案情报道,……在媒体上发表,给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造成被动,对公众产生误导,严重损害了海南省的形象”,导致刘洪以患上了在医学上被认为是终身难愈的“反应性”精神病。
……
当然,除了上述这些之外,还有二者不敢披露的像赵岩师涛那样被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党私刑正式逮捕的。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记者们所面对的,完全是一个黑社会。除非你违心地大唱赞歌,否则,你的人身安全,工作职位随时都可能面临危险。
附:
【 作者:俞月亭, 载[新华网]】
近几年,新闻舆论监督的状况有所好转,表现在真正的新闻舆论监督开始发生作用。我说“真正的新闻舆论监督”发生作用,是指首先由新闻舆论监督开始,然后引起有关领导部门重视,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公布处理结果。有些人把那些由纪检或检察部门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后,由上级领导部门或法院作出处理,然后交由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比如,早期的陈希同,后来的成克杰、程维高、刘方仁等等案件,也看成是新闻舆论监督,是不对的,那只能算新闻报道,不能算新闻舆论监督。而最近新闻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妞妞事件”,则是比较典型的新闻舆论监督发生作用的例子。
首先是北京青年报刊发了深圳市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号召”全市中小学生观看一部投资2100万拍摄的名为《时差7小时》的电影,引发部分学生家长的意见,而这部电影的原作者和女主角妞妞(真名李倩妮)是深圳市某高官的女儿。事情很快引起了许多媒体的注意,于是记者们深入挖掘,发现妞妞不仅是电影原作者、女主角,还是这部影片制作公司的总经理兼法人,她17岁到美国留学,今年才25岁,还在美国读书,但她在国内已拥有三家公司,总资产769万。继而又公开了她的父亲是现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正好又是分管宣传文教的,她的母亲是原广州军区某高官的女儿,现在是好几家公司的老板,当初妞妞的小说《长翅膀的绵羊》就是在她任社长的海天出版社出版的。舆论的压力迫使妞妞的父亲不得不出面澄清,说此事虽与他无关,但不能说没有责任,愿意接受大家的批评。深圳市委也组织调查组介入调查,11月11日召开全体会议通报调查处理意见。
尽管这个调查处理意见对一些关键的问题,诸如妞妞名下的三个公司和769万资金(通报说实际只有150万)究竟是怎么回事,2100万电影投资(通报说实际只有1200万)是怎么来的,妞妞留学的钜额费用是从哪里来的,以及她母亲的公司和妞妞的关系,她父亲和母亲公司的关系等等,没有作明确的说明,因而很难服众,但从新闻舆论监督的角度看,毕竟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过程,显示出新闻舆论监督在监督政府和官员方面已开始真正发挥作用,这不能不是一件令人兴奋的好事。
但有一个事实也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那就是全国新闻媒体发表或转载的整个“妞妞事件”的报道,基本上都是北京和外地的新闻记者采写的。在此之前,深圳当地的媒体为配合五部门下发的文件,曾发了大量的稿件为这部电影推波助澜,但当事件被揭开以后,又几乎一律装聋作哑,保持沉默,只是在深圳市委公布调查和处理意见后才开始露脸。本来最了解事件内幕的应该是深圳当地的媒体,为什么对这样一件引起全国媒体关注的事件它们居然视若无闻,无动于衷呢?难道是它们真的不了解情况?或者失去了判断是非的能力?当然不是的。
其实,类似情况在全国各省都有。回顾近年来真正是新闻舆论监督发生作用的重大事例,首先发现问题进行报道的,几乎都不是当地的新闻媒体,而是中央的或者是外省的新闻记者;在整个事件揭露过程中,当地新闻媒体往往是装聋作哑,始终保持沉默,直到上级作出处理决定,才会来发一条新闻应付一下。比如最早揭开曾经轰动全国的兰州证券黑幕的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克勤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巨集,但稿子写成后,甘肃经济日报不敢用,最后是北京的中国经济时报用了。又如福建的赖昌星特大走私案,福建人最早大都是从网上(不是本地网站)或《南方周末》等外省报刊上知道的,福建的报纸一直到新华社向全国发了通稿,才以“新华社电讯”的名义作了简单的报道。又如1996年,福建省莆田县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林国奋案”:该县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因举报县市某些领导腐败,反被县检察院以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诽谤县市主要领导人等罪名提起公诉,并被县法院判刑六年。林国奋的妻子、亲戚、同学、朋友甚至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等一大批人还因此受到牵连,被作为“涉嫌诽谤罪”而遭审讯、追查和处分。“此时的莆田,其政治高压态势使得当地几乎无人敢站出来替林国奋说话?!2001年8月上旬才从8月6日上海出版的《报刊文摘》上读到这条消息的,而《报刊文摘》是从北京出版的当年第14期《半月谈》摘编的,原文是该刊记者采写的专稿。湖南省彬州市嘉禾县 1000多户居民房屋拆迁事件的盖子,也是《新京报》和央视《经济半小时》于今年5月初才揭开的,彬州市的有关部门甚至在揭开以后还接到指令,“中央台关于嘉禾商贸城的采访素材一律不予传送”,以至央视记者不得不驱车数百里,到广东省境内才将报道发出。
广州的《南方周末》被许多人认为是最敢于揭露重大腐败案件的新闻媒体,许多别的省的媒体上看不到的重大新闻,在《南方周末》上一般都能看到详细报道,它也因此以“大胆”享誉新闻界,受到许多读者的青睐。但据长年订阅该报的朋友说,《南方周末》的“大胆”其实也只大胆在对待外省的新闻事件,对发生在广东本省的重大腐败事件也一样“胆小”,要看广东的“爆炸新闻”还得到网上或者外省的媒体上去找。
对本地党政机关和公共部门的官员的新闻舆论监督,本来首先应该是本地新闻媒体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这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尴尬!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无论本地外地媒体的从业人员都心知肚明:因为几乎所有的领导都不喜欢 “给自己脸上抹黑”,而当地的媒体都在他们的直接管辖之下,谁不“听话”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处置,甚至将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撤职,开除,谁愿意去冒这种风险呢?而外地的媒体则没有这个顾虑,因为当地领导管不到他们。
因“不听招呼”擅自发表领导不喜欢的报道而受到处分的事在在都有:
《成都商报》女记者李亚玲因采写成都市青白江区市民李桂芳外出吸毒被警方抓获,导致3岁的女儿锁在家中活活饿死的报道,在有关部门领导的压力下被迫调离记者岗位;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克勤因采写《公选“劣迹人”引曝黑幕》和揭露兰州证券黑幕两文 ,被扣上“给甘肃脸上抹黑”、“影响西部大开发”、“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造成社会不稳定”四项罪名,被开除公职;
某省某电视台某频道因播发了一条该省新华分社拍摄的该省某县县委书记因严重腐败被判刑的新闻,被指为“违反宣传纪律”而撤去了频道总监的职务。据说,其真正的原因是那位县委书记是省委某领导一手提拔起来的得意干部。
更有甚者,当地媒体还有违背职业良心,充当当地领导的打手,对外地媒体和记者进行压制和打击的。《经济消息报》湖南特约记者、年过半百的刘洪以因到海南省海口市采访12名未成年湖南少女被迫卖淫的事件,不但被海南省公安部门扣压了记者证,进行反复讯问和审查,《海南日报》还奉命在头版显着位置刊发题为《警惕假记者》的文章,诬蔑刘洪以为“冒牌记者”,“在没有客观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就编写了案情报道,……在媒体上发表,给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造成被动,对公众产生误导,严重损害了海南省的形象”,导致刘洪以患上了在医学上被认为是终身难愈的“反应性”精神病。
实事求是地说,新闻媒体的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是很愿意搞新闻舆论监督的,上述种种问题产生的根子,在于当前的体制。我不反对党政机关有自己的机关报,但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光有机关报是不够的。恩格斯在《致奥·倍倍尔的信》中就主张办“一个不直接从属于执行委员会甚至党代表大会的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所采取的某些步骤,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列宁在《给(火星报)编辑部》一文中也认为“必须给全体党员以尽可能充分的自由来批评和责难中央机关……它发表反对它的批评”;毛泽东也在1956年提出过要允许办一些敢与《人民日报》唱“对台戏”的民间报纸,虽然后来他自己用行动否定了这个设想,但我认为其实是对的。党政机关可以利用机关报作自己的“喉舌”,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哪些可以报道,哪些不能报道;但同时也应该允许不是机关报的民间报纸有独立自主选择发表稿件的权利,允许它们有批评本地党政机关和公共部门的官员和工作,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在机关报和民间报纸之间,有不同意见不同看法可以展开批评和反批评,如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只有如此,新闻舆论监督才能正常开展。
当然,要实现这个设想,首先要由国家制定一部新闻法,作为新闻媒体和全体从业人员共同遵守的新闻工作规范。新闻法的早日问世,将使我国的新闻民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我盼望着能早一日看到这部新闻大法!
2004年11月15日
“新闻采访权屡遭粗暴干涉”凸显舆论监督之窘
【 作者:顾立林 来源:新华网 】
新华网郑州12月14日电(记者顾立林)2004年,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在逐渐加大的同时也面临复杂的环境。总有那麽一些人,害怕群众知情,不愿让“丑事”昭之天下,便以粗暴方式,抗拒和干涉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翻开2004年的记录,一幕幕记者采访时被粗暴干涉的画面让人触目惊心:
1月14日,正在浙江临海市采访的新华社记者遭20多人殴打,身上多处受伤;7月1日,另一位元新华社记者在采访现代汽车长沙经销商时被打伤住院。
4月29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两记者在西安市采访不法销售商时,被打成颅脑轻度损伤。
6月17日,《荆州日报》和荆州电视台记者跟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到一企业采访调查时被打,数码相机被损坏。
7月30日,《兰州日报》、甘肃电视台两记者在兰州汽车东站采访时,遭车站负责人率众殴打,受伤住院。
9月4日,《成都晚报》记者在采访一家被消费者投诉的通讯公司时,遭集体殴打,造成脑震荡。
9月15日,《洛阳日报》记者采访嵩县一家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月饼馅厂时,被打伤住院。
10月10日,江西电视台记者在一房产地商被投诉的采访中,摄像机被砸坏,三位元记者被打伤。
11月15日,《兰州晨报》记者采访民工讨薪事件时遭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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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记者被打,还可以拉出长长的一串。分析发现,今年记者被打,沿袭了去年的特点:主谋打人者不限官方民间,直接行凶者不分青红皂白,被殴打记者不管是男是女,被打媒体不分高低上下,处理结果大都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党和政府重视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欢迎舆论监督;另一方面记者采访权和人身权利屡受暴力侵害,舆论监督步履维艰。中央党校研究室青年学者赵杰博士说,舆论监督维护的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当记者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舆论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时,最终损害的将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河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金志毅认为,一定意义上,个别人的“仇记”现象也正是舆论监督功能发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舆论监督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必然要遭到他们的反对、敌视甚至打击报复。问题的关键是,当阻挠记者采访、殴打记者到了司空见惯而又得不到有效阻止和严厉制裁的时候,就该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失位了。记者被打一旦成了“家常便饭”,法律的及时补位就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了。
--转自《观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