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检调大举调查联电背信一案,让联电与和舰的关系再度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联电在“协助”和舰建厂之前,国内南科园区投资的十二吋晶圆厂,尚未达到实质的量产规模,业界人士因此认为,若是检调掌握联电与和舰确有资金往来的证据,则联电在遵守政府晶圆厂赴中国设厂的政策上,将面临道德与正当性的质疑。
联电南科十二吋厂(十二A )是该公司继与日商Hitachi在日本合资兴建十二吋厂后的第二座十二吋晶圆厂,也是联电在国内兴建的第一座十二吋晶圆厂,该厂于九十一年完工,至九十一年8月时单月投产产能约在五千片左右。
根据投审会规定,半导体厂欲赴中国设厂,其条件之一是在国内的十二吋厂产能必须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量产水准,且必须在获得客户认证下连续出货达六个月以上。
不过,联电的十二A厂在九十一年完工后,当年该厂均处于投产阶段,尚未达到具实质经济规模的量产阶段,一位已向主管单位提出赴中国设厂申请的国内半导体业者表示,十二吋厂必须单月达到一万片至一万五千片才算具有量产的经济规模,因此,纯就量产来看,联电当时的情况尚不具备申请赴中国设厂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联电十二A厂直至九十一年底至九十二年上半年,其单月产能才稳定维持在一万片量产规模以上,和舰动土的时间点却是在九十一年第二季即开始进行。业者指出,以投审会对晶圆厂赴中国投资的规定来看,联电当时“协助”和舰建厂,期间若是发生资金挹注的行为,在法规层面上恐怕就很有可议之处。
业者同时指出,有关晶圆厂赴中国投资案,若有违规行为也是属于行政处分,联电“协助”和舰建厂又是在九十三年两岸关系条例修正之前,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即使联电违规也只能依修法前的罚则加以处罚,以联电目前的营运规模来看,这样的处分其实意义已经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