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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六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二读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部分条文,明定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不罚,也不再没收;以科学仪器取得汽车驾驶人违规资料证据应为定置式,并定期于网站公布设置地点。下次院会全案可望三读通过。
立法院院会下午二读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于已届院会处理临时提案时间,仅二读至第四十四条条文,其后留待下次院会继续处理。下午二读通过修正的草案条文重点如下:
小客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由原来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提高至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有关幼童安置方式、宣导办法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由交通部会商内政部等有关机关定之。
以科学仪器取得汽车驾驶人违规资料证据应为定置式,并定期于网站公布设置地点。行车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的最低速限,采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举发者,于一般道路须至少于一百公尺,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须至少于三百公尺前,明显标示之。
原条例规定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处新台币一千两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并没收感应器;修正通过的条文将此删除。
汽车驾驶人驾车行车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六十公里以上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驾驶。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塞超车道行车的行为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为避免严重超载者采取消极方式抗拒过磅,甚至拒绝停车接受稽查等,危害行车安全,草案明定,汽车装载货物行经设有地磅处所一公里内路段,未依指示或不服交警等人员的指挥过磅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一万元罚锾,并得强制过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