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9日讯】今天的《冰点﹒观察》又夭折了。
昨天晚上我离开报社时,知道冰点的人还在据理力争。但不幸得很,今年冰点最后一期和他们去年最后一期竟惊人的相似,都没有逃脱被“毙”的命运。
去年的事是中青报人的耻辱,已记录在案,就不说了。
今年的是著名法学家贺卫方的专稿《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披露了周不仅剽窃了王天成的著作,还在同一本书中同样大量剽窃了其他数位学者的著述。贺是经过认真负责的核查,有理有据地为本报撰写了此文。
“枪毙”的理由是什么呢?
一是王天成这个人曾因“政治问题”坐过牢,是个异己分子。二是周叶中这个人物太敏感,有背景。
首先,周明明知道王天成的“成分”不好,那为何还要大段大段地,并作为正面宏论照搬到自己的著作里呢?而作为披露此事的冰点记者和编者,当初还真不了解王的“出身”。况且,王现在是一位享有一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
再说,冰点已做了妥协,将有关王的内容已作了技术处理。
周教授从自己的逻辑出发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此行径,倒让人觉得有黔驴技穷之嫌。
第二,周叶中的“敏感”和“背景”倒是有点吓人。他甚至告知采访记者:你不要弄这个事,你们总编会找你,中宣部也会找你的!
哈哈,这是一种威吓吗?也太小儿科啦!但对我们的一些领导来说,还是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贺卫方专稿的被撤就是明证。
所谓周叶中的敏感和背景,说穿了,就是此人进过中南海,给中央领导人讲过课而已。许多同样有此经历的人,饱有学识,处事低调,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但周却不同,他是一个以此为资本并到处炫耀的人。
谁说过,给中南海讲过课的人就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谁说过,头顶某种光环的人就有规避舆论监督的豁免权?从国法到党章,哪一条有这个规定?
正是因为你有背景,才更不允许你混同于普通人。正是因为你太敏感,你若无视法律和道德,那么,“清君侧”至少是舆论督察的表层目的。
欺骗中央的事例不胜枚举,难道我们不替高层领导感到危险吗?
我不明白,对周叶中这样的“教授”的揭露和批评,我们为何容不得?
是因为我们某位领导的孩子现就读于周教授所在的大学,而有难言之处吗?
若如此,就我所知的信息,连武大的主要领导不仅认同周这次剽窃的事没有疑问,还知晓他在6年前就出过剽窃问题。
是因为我们第一次披露周剽窃的报道曾受到中宣部的批评吗?
若如此,批评究竟是来自某个人,还是他就代表中宣部?
我不认为那种批评就是代表中宣部,因为我不理解,堂堂中宣部为什么根本不问周剽窃的事实是否存在,而不惜丢弃自己的脸面非要维护一个偷盗者的名声呢?
若如此,答案只可能是,某些单位与周被引荐进中南海的事有瓜葛。此事闹大了,真怕中央怪罪下来不好收拾。所以捂一天算一天,过一年算一年,是再好不过的办法了。
总之,今天的结果,让我们与剽窃者捆绑在一条板凳上。作为媒体,我们没有成为社会清污除垢的机器,反而成了保护腐枝烂叶的温房。
口口声声党的十六大,究竟谁在背离在背叛十六大精神呀?
喋喋不休三个代表保先活动,为什么一到具体问题,公众的利益就不见踪影?
比起韩国对“民族英雄”黄禹锡的揭露和处理,我们无地自容。
这两件事彰显的危机在于 :一旦口号和行动差距过大,就没人欣赏你的口号了。
我相信,
即便今天我们伤害了一群诚实的作者和编者,公正也不会永远成为弱势。
即便今天我们维护了一个剽窃者的利益,周叶中从此也断了仕途的阶梯。
附:经冰点编辑过的贺卫方专稿
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贺卫方
小引
自从媒体揭露周叶中和戴激涛的著作《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涉嫌剽窃的文章发表以来,我个人一直关注各种报道和评论。周教授是法学界名人,也是武汉大学的重要人物,涉嫌剽窃理应受到学界高度关注。为了了解相关情况,我甚至专门买来了该书,粗粗看过,发现不只是已经披露的剽窃,还有对另外一些学者的剽窃以及其他涉及学术规范化的问题。我很希望也相信周教授能够主动出面作出解释和道歉,之所以相信,是因为周教授在书的后记里表达了对于批评的欢迎态度,他说:
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紧促,不当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我们真诚地期待广大读者和专家们的批评和建议。因为我们坚信: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这话说得多么响亮,甚至有些过分掷地有声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周教授仿佛是好龙叶公,当真的批评到来的时候,他却不愿意出面解释,也不道歉。不仅不解释不道歉,反而推卸责任。这样的做法使得进一步的分析和评论变得很必要。
还有哪些抄袭
除已经发现的剽窃事实外,又发现一些作者在本书里被剽窃,也没有任何注释标志。在“世纪学堂”里,该书作者之一戴激涛剽窃北大哲学系本科生毛帽论文的事实又被揭露。一位网友指出戴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从公民美德说开来 ──西方共和主义传统对中国宪政建设的一点启示”剽窃毛帽论文的事实(包括毛文错误也被戴照抄不误的情节,见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34994&extra=page%3D1)。经我核对,发现这段文字居然又原封不动地进入了《解读》一书。(页131)
毛帽恐怕不能说是因为特殊背景的原因而删掉的吧。接下来,我又发现更多的剽窃事实。例如这一段──
《论革命》则集中深刻地阐述了阿伦特的自由宪政共和主义思想。她将“革命”称之为“自由的深渊”,自身有着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革命者如何继续保证它的最初的原创性?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革命者最终变成了吞噬自己子民的恶魔。比这个问题更为难解的是,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权威之外的权威来解释其正当性,这无疑是一个恶性循环。(《解读》页57-58)
试对照崔卫平教授的文章“汉娜﹒阿伦特主要著作简介”中的一段──
《论革命》(OnRevolution),1963年出版。这是阿伦特一部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表达了她“自由宪政的共和主义”思想。首先,阿伦特分析了在“革命”这个人类创造性活动中所包含的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革命者如何继续保证它的最初的原创性或自由发挥力?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革命者最终变成了吞噬自己子女的恶魔。比这个问题更棘手的是,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从什么样的资源可以取得它的合法性论证?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权威之外的权威来解释其正当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http//www.new-youth.com/model/luntan/view.asparticle╴id=4809195&bankuai╴id=1534&page=1&ismaster=1)
照例是没有任何注释表明这段话是来自崔卫平。当然,近乎“惟妙惟肖”的抄袭中也做了些许文字改动,其中的第一句是一例,结果却容易引起误解,仿佛《论革命》是某作者写的阐述阿伦特宪政共和思想的一本书。另一例是把“革命子女”改成(或误成?)“革命子民”,一字之差,简直可以说是把共和国复辟成君主制了。
近年来热心研究政治法律哲学的高全喜教授也不能幸免于被抄。《解读》论述维罗里的共和爱国主义,有这样的解说: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维罗里(MaurizioViroli)另辟蹊径,从共和主义的视角阐发了爱国主义,……维罗里通过他富有创建的分析研究,区分了两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共和派的爱国主义。在维罗里看来,共和派的爱国主义是对共和国及共和国公民的普遍且强烈的热爱或博爱。用经院思想家Ptolemy oflucca的话来说,对祖国的爱应该来自于博爱,即那种将公共事业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在共和派理论家眼里,共和国是一种政治体系和生活方式,也就是说,是一种文化。例如,Machiavelli就曾用‘love of viverelibero’来描述人们对其共和体制以及基于这些体制之上的生活方式所表示的深爱。与他同时的其他共和党人则将共和国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方式 ’”通过研究共和派的爱国主义,维罗里认为,对祖国之爱凝聚着对正义与理性原则的认同与尊重,实际上是一种理性之爱,与其说共和国公民对祖国的热爱是对这个国家的种族、土地和文化的热爱,毋宁说是共和国公民对于这个国家所赖以建立的法治秩序、公共利益、自由平等原则的热爱与崇信。(《解读》页72-73)
这一段概括得很好的话渊源有自,正是高全喜关于民族主义的大作,我们看──
谈到共和主义对于政治国家的重大影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维罗里(MaurizioViroli)另辟蹊径,从爱国的角度展开了他有关民族主义的论述……维罗里通过他富有创建的分析研究,区分了两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共和派的爱国主义。在维罗里看来,共和派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那种对于祖国和国家的无条件效忠不同,他的爱国主义“是对共和国及其公民的一种普遍并且强烈的热爱或博爱。用经院思想家Ptolemy oflucca的话来说:‘对祖国的爱应该来自于博爱,即那种将公共事业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维罗里通过他的研究指出,这种爱国或祖国之爱是尊重正义与理性的原则,又可称之为理性之爱,其对共和国的热爱与其说是对这个国家的种族、土地和文化的热爱,不如说是对于这个共和国所赖以建立的法治社会、自由权利、公共秩序的热爱或崇信……(高全喜:“对民族主义的一种自由主义考察”,《大国》第一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引文见页145-148。卢卡的托勒密,“Lucca”首字母应大写,高文未大写,本书也依样画葫芦)
细心读,你会发现,与高先生原文相比,《解读》一书插入了几句涉及马基雅维里的话,而且也在注释里标明出处,即三联书店2000年出版的载有维罗里论文“共和派的爱国主义”的《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好像作者还是有自家读原著得来的东西。然而,遗憾的是,就是这段插入语也是从高先生那里抄来的,只不过是把注释里的文字搬进了正文而已。(高文页144注释15)
如果我在北大的同事、在政治哲学领域相当有建树的李强教授读这本书,也会读到他很熟悉的文字:
美国的总统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他可以任命政府官员、各部的行政首长,他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作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不听取。美国参议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古罗马的元老院,甚至于美国参议员都自诩为加图、西塞罗。他们地位极高,非常自信,既不怕总统,也不在乎选民。故而,美国“宪政的实质,是政府权力和独立的法院审判权的平衡,美国宪政的根源可经由英格兰历史而追溯至古代罗马。”美国从全国各州中选择出的参议员具有丰富的知识文化背景和良好的道德楷模作用,实质上是“没有贵族制度的贵族”。美国众议院的众议员主要起到反映民意的民主功能。(《解读》页88-89)
上面这段话来自李强教授于2003年11月在北京大学的一次学术演讲,这篇题为“超越大众民主与威权主义”的演讲稿中间谈到美国的政体特色,我们可以把它与上文做个对比:
在美国,总统的地位相当于罗马的皇帝。当选的总统拥有广泛的legitimacy,他可以任命阁员,可以任命各部的行政首长,这些行政首长向总统负责;总统完全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做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不听取;在美国,假如民意测验表明90%的人不赞同总统做一件事情,在不需要国会批准的方面,总统可以照做不误。……美国参议院的设计,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罗马的元老院,罗马的元老院叫Senate,美国的参议院也叫Senate。我曾经在一篇英文文章中提到,美国每个参议员都自诩为加图、西塞罗。因为,我们要知道,美国的参议员往往在任的时间很长,有的一直当到70、80岁,差不多当一辈子;他地位很高,他非常自信,他既不怕总统,也不在乎选民。我后来学了罗马宪法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美国参议院在设计的时候,就有意仿照罗马的元老院。美国从全国各州中,选择出这几十个参议员,他们具有相当强的道德楷模作用,具有相当强的知识文化背景,他们相当于没有贵族制度的贵族。我们要理解参议院的本质。当然了,美国还有众议院。众议员任期两年,反映民意。(http//ggglxy.blogchina.com/blog/641924.html。修订稿刊载于《大国》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为了避免过于露骨,《解读》的作者在李强教授的文字中间插入了麦基文《宪政古今》里的一段话,但是却显得那样的突兀,因为那段话只是强调美国政体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平衡及其与英格兰和古罗马之间的历史关联,《解读》的作者完全忽略了,在这引文的前后,李强讨论的都是美国参议员的问题。半路杀出一个麦基文,把文脉给拦腰斩断了。
根据我核查的经验,大致上,阅读本书时觉得写得理论脉络较复杂,或者修辞风格独特的段落,就很有些可疑。涉及到引文的另一个大缺陷在于相当多的引文只是“拿来主义”,只要表面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引来堆上,完全无视某些类似话语之间存在着的深刻差异甚至矛盾。
合作作品?
跟学术规范化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这本书真正的作者究竟是谁?或者说,这部周教授作为第一署名人的作品是真正的二人合作,抑或周仅仅是挂名人。从网络上有人列出的戴的硕士论文题目(“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和目录看,戴的论文侧重讨论古典共和主义,不过,仔细对照硕士论文目录和《解读》一书目录,结果发现全书只有第一章第三、四节,第四章第三节的局部有所不同,其他只是标题措辞有一些变化而已。例如硕士论文第二章标题为“古典共和与当代宪政的契合”,书的第二章改为“共和主义与宪政之契合”;第三章原论文标题为“古典共和的宪政价值”,出书时改为“共和主义之宪政价值”,章下各节以及节下四级标题则完全一样。由于我无从看到戴的硕士论文,对于其中究竟多少内容是完全从学位论文中搬来,多少是出自周教授的笔下,就难以判断了。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事关学者的职业伦理。如果自己没有真正参与构思和写作,仅仅因为导师的身份而署名出版,就构成了学者的一个不端行为。挂名者不劳而获,攫取了本不属于他的利益,而且也通过这种攫取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如科研成果统计、获得奖项等。当然,这类行为往往也是“周瑜打黄盖”,表面上的受害者实际上也会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没有周教授大名在前,戴的一篇在硕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扩充而成的作品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进入这套 “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的。一个硕士生就能写出“法学经典”,这是多么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就!
人民出版社
除了这本书出现的学术规范问题外,出版者也难逃其咎。这样一本剽窃、拼凑之作能够在这家全国最高层次之一的出版社出版本身就已经是不可思议的了,居然又打出了“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的招牌。“文革” 之后中国法学的恢复和缓慢发展尚不到三十年的时光,尽管学界作出了相当的努力,但是,法学在总体上还处在相当不成熟的阶段。坦率地说,我们的学术积累还不足以成就一部原创的法学经典。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罪法学界,因为一国法学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国家法治的环境。在法治基础尚未奠定的国度里,几乎不可能有一流的法学著作诞生。这一点是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甚至某些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等)不一样的地方。即便是在西方,出版社出丛书以“经典”名之的,也只能收入经过长时间检验确为经典之作。我们居然敢如此大言不惭,作者们也受之无愧,堪称泡沫文化之奇观。
一个时代文化状况差不多可以通过出版品来衡量。健康的文化秩序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出版社都出好书,但是,那些得到公认的一流出版社一定只出一流的出版品。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里,人们买书很“认牌子”的原因。最好的大学出版社,以及一些名牌非大学出版社,例如在法学领域里,像英国的Butterworths,美国的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物范围更广的W.W. Norton &Company,日本的有斐阁,等等,可以说是凡书皆上品。如今我们的文化状况混乱的标志之一就是没有哪一家出版社是可以信赖的。这套名号很大的丛书不过又一次验证了这个定律。
几句结束语
我写这篇文字,心情并不轻松。我可以想见,尽管周教授作了很强硬的表态,不过,在这种众议纷纷的情况下,他和那位合作者一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我很希望人们能够把这起事件置于中国学术界的大环境中作出评价。种种事实表明,本书基本上是戴激涛的硕士论文之上增补一些文字而成,周作为导师审查不严,而且贸然挂名,使该书得以出版,构成了双向的“不当得利”,侵犯了若干学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所有的过错都需要两个作者分担,甚至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他是第一作者,更因为学生学风不轨,也是导师教育不够使然。但是,揭发问题的目的绝非要把人置于死地。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只能有一种发展中学术,而法学更是发展中的欠发达领域,学术规范还在逐渐摸索中,出现一些问题也不算反常。周叶中教授是一位年轻的学者,他过去的成绩表明他是有才华的,他的年龄预示着汲取教训和严谨治学之后不可限量的学术前途。容许我不避自我托大之嫌,表达自己作为同行的希望,期盼着周教授和戴激涛同学能够公开的和诚恳地道歉并说明事件原委,同时也期盼被侵权者能够以宽恕的精神、共和的美德与周和戴达成妥协,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地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我们期待着这种认识、战胜和超越。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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