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七日电)媒体改造学社召集人魏玓今天表示,从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的成立过程、相关法令,黎明基金会所持华视股份实际为政府持股,毫无疑问,应依公股处理规定办理。
媒体报导,党政军退出广电媒体爆发案外案,持有华视四分之一股份的黎明文教基金会,坚持自己是民股,拒绝捐股,国防部沟通无效后,决定透过诉讼解决。
魏玓上午在立法院表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是国防部捐赠成立的,根据国有财产法第二条规定,接受捐赠所取得的财产,为国有财产,因此,黎明基金会的华视持股实际为政府持股,毫无疑问。
他表示,一九九九年监察院针对国防部涉嫌以私人名义投资黎明文化事业公司,再以公司挂名投资华视,并将股权赠与黎明基金会,规避民意监督一事,提出纠正,负责调查的监察委员张德铭指出,黎明名下持有之庞大资产,应属政府所有。因此,黎明所持华视股份,一律视为公股(官股),依公股处理规定办理。
魏玓说,媒改社支持在公视、华视同属单一基金会架构,且华视在百分之百公共化前提下,华视可有条件播出广告,做为部分运作经费来源,如因其他因素考量,或有违上述前提的疑虑下,不反对华视不播广告,以政府预算捐赠为主要财源设计。
他表示,不论播不播广告,公股处理条例必须明订政府“应”编列预算给公共化的华视,补足包括广告在内其他收入不足的部分,以避免华视公共化后,因财源不稳定而无法成功转型,发挥公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