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让人跌破眼镜法官不通情理?
法官判案,“法、理、情”是最高标竿。不过,如果是基于善意的犯行动机,社会也会期待司法体系衡量判决的合情合理性,而非固守僵化的法令。像是,高等法院日前宣判,下雨天,热心帮助“玻璃娃娃”下楼的陈同学,因地板湿滑不小心跌倒,导致天生骨头发育不完全的“玻璃娃娃”同学死亡,要判赔家属新台币300多万元。判决一公布,社会一片哗然,“好心没好报”的批评声不断。一个社会高度不接受的判决,到底是因为台湾的诉讼制度太僵化了?还是法官的社会性不够?
法官重判善意过失社会高度反弹
5年前,就读高中的陈同学,好心帮忙坐轮椅的同学下楼,却因为下雨、楼梯湿滑不小心跌倒,导致被抱着的“玻璃娃娃”同学颅内出血死亡。陈同学虽然轻忽骨头发育不全病患,可能因为轻微的碰撞就容易骨折受伤,而有过失,但他的善行还是受到社会肯定。
也因此,当高等法院一反民事一审败诉,而判决学校和陈同学负起连带赔偿300多万元的责任时,社会掀起喧然大波,接下来的寒蝉效应,让许多想帮助弱势团体的民众怯步。媒体报导甚至传出,有学校要求肢体障碍的学生在入学前签下切结书,如果在校内发生意外,家长不能追究责任!
判决不能服众,法界意见分歧
事实上,诸如此类“法令绝对凌驾情理”的判决,就连司法界也议论纷纷。
法律扶助基金会的吴鸿奎律师认为,出于善意的犯行,有过失虽然要负责,但不应该和其他像是酒醉驾车肇事者适用同一法条。因为善意杀人和恶意杀人,罪罚间不应等同,没有衡量犯行动机的差别,是法律的缺陷,亟需修改!吴鸿奎说:‘有没有可能是“好意施惠”的行为我们是不是要特地把它区分出来,去减轻他的责任,因为只要认定有过失他就是要赔,那重点就在于是说有没有人愿意做好事?’
法、理、情还是情、理、法,虽然让担任上帝工作的法官难以拿捏,但民间司改会工作委员徐立信律师认为,靠考试考上的台湾法官,缺乏社会历练,再加上没有像英美法系所具有的陪审团制度,让法官一直待在象牙塔里,不能贴近民情,常常做出让人跌破眼镜的判决。徐立信说:‘像玻璃娃判决社会的反弹很大,像之前也有讲说法官认为强吻是国际礼仪,很多社会上的民众都没有办法接受!’
案件堆积如山,审理品质让人忧
把社会反弹的判决单单归咎于法官的不通情理,似乎也不尽合理,法官审理的案件堆积如山,审理品质当然也会打折扣。台北大学法学系助理教授刘宏恩指出,像是在“玻璃娃娃”案的判决书中,法官对于陈同学构成过失赔偿成立的要件交代不清,才会造成社会大众“好心没好报”的负面解读。
刘宏恩说:‘我觉得也是要体谅法官的确他的案件负荷非常大,他承办的案子一个月能够达到7、80件上百件,这个并不是太罕见的,尤其是在一些都会区的法院。如果他今天要承办的案件都这么多,那当然每一个判决文都写得非常精致、推论都非常严谨,大概也是会有他的困难!’
在美国,法官都配备有助理,除了协助判决资料的搜集外,也可以帮忙草拟判决书,法学院出身的高材生都以当联邦法官的助理为荣。反观台湾,司法院却行文要求法官不得让助理草拟判决书,法官在被厚厚的审理案件压的喘不过去的同时,却还得事必躬亲。而且台湾的法官助理,大多是还没考上司法考试的法律系学生暂时的落脚处,在工作心态和专业态度上,与其说是助理,不如说是工读生。
法学教育:主战不主和
台湾诉讼制度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在于只重判决、不重和解。其实审理当中的和解,不但具有和判决一样的效力,法官也不用写长篇判决书,都给了法官很大的诱因,去促成当事人和解。但问题在于,民众普遍认为,一旦主动要求和解,不仅是示弱,也有可能是心虚、理亏。而且在台湾的法学教育中,也不重视和解、谈判的技巧。刘宏恩说:‘以美国来讲,在诉讼前所达成的合解,是占绝大多数。美国的法学院在训练学生的时候,其实就满强调,除了诉讼以外去帮助当事人寻求到赔偿的方法,诉讼外纷争解决的方式,包括教导学生怎么样去谈判。律师也会给当事人一个观念,不一定要进法院最好!因为诉讼很花时间。’
事实上,这和台湾律师包审制的收费方式也有很大的关联。在美国,律师对损害赔偿的案件是抽成收费,不论是打官司或是和解,所得到的报酬都是一样的,所以美国的律师也会希望能用最快的速度帮助当事人寻求赔偿。但台湾却是一审一审打完才能收费,基于报酬动机,甚至有律师变相鼓励当事人上诉直到最高法院以收取更高的报酬。类似“玻璃娃娃”的不合理判决,暴露出来的不仅是法学教育和台湾诉讼制度的僵化,也反应出民众对打官司的认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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