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我为什么选择了绝食抗议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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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 我所看到的中国法律:法官是如何审判的?
二 我所了解的中国法律:老百姓没说话的地方!
三 我所验证的中国法律:权大压死人,嘴大吃活人!
四 我所领教的“人民信访”和“市长信箱”:不知道政府是干什么的!
五 我所经历的“治安拘留”和“绝食”:我感觉有“神”的存在!
六 结束语
序言
生命是宝贵的,人生生一次,死一次。人不能选择生,但却可以选择死。正常的死是老死,无奈的死是病死,异常的死是客死,轰轰烈烈的死是找死。可说起来,谁都不情愿老死、病死、客死,但情愿找死的却多不胜数:为“贪恋女色”而死者有之,为“贪图钱财”而死者有之;为“图谋权势”而死者有之,为“享受刺激”而死者有之。为“信仰自由”而死者有之,为“实话真说”而死者有之;为“维护尊严”而死者有之,为“看破红尘”而死者有之。总之,还有好多种死法,但无非是上列因素的排列组合与变化,“活”来“死”去,都跳不出“我主”“如来”的手掌心。
说了这么多的死,挺恐怖的。可要说我想死,那是鬼话。爹娘生我一次,给了我这么个好身体,还让我念了几年书,见了这么多世面,游历了这么多名山大川,学会了这么多生存的本事,我凭什么要死?就算是死,也得有个死法,更要死个明白。
现在机会来了。当政府高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三个代表”、“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与“先进性教育”和“关心、关爱、救助”时,却发生了政府部门“草菅人命”的一系列“事实”。不就是个死么,我趁着还没死,得把我要死的情况说说。 之所以在这里说,是因为政府所规定的、应该“依法办事”的、我应该去说的地方我都去说过了,但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把一个“公民”是生死当成一回事。可也是,中国人多,死一两个也不算什么。但就那么不明不白、悄无声息地死了,也的确不是个事儿。把事儿说出来,就算作个警世的“前车之鉴”,也许能积点儿阴德;要是碰上开明政府,说不定还鼓励我这样做呢。
需要说明的是,我多少还懂点儿做人的道理,也知道热爱自己的祖国,但祖国和政府是两回事。一块土地可以历经权力更迭、改朝换代,但无论怎么更、怎么改、怎么换,老百姓也都得活着,也都能活着,只不过是活得怎么样、活得好不好!而我,拥护的是爱土地、爱人民的政府,对“草菅人命”的政府不感兴趣。所以我不认为我现在及以下“实事求是”的说法有什么不妥,要说有不妥,那也是政府逼的,如果说需要检讨,首先要检讨的,也是政府,而不是我!
一 我所看到的中国法律:法官是如何审判的
2004年04月,我遭遇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对这一案件,我起先并没放在心上。因为事实清楚、双方都有证据,怎么判,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再说,诉讼标的也不算大,只要法官公平、公正审判,一碗水端平,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轻松解决问题。就算是法官不打算公平、公正,想偏袒一方,也不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毕竟,影响诉讼“标的”的因素里没有“杀人放火”、“坑蒙拐骗”、“谁抱谁孩子下井”、“谁与谁违法乱来”等不利于法院裁判的复杂因素,双方都是守法良民,又是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怎么说,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也用不着什么大不了的。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以及审判员在审判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却影响了我原本平静的心态,令我改变了初衷。结果是导致我日后长达近两年的上诉、上访。说起来,罗湖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模范单位,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起,号称“北有海淀,南有罗湖”。但罗湖法院审判员的执法,却是我生平中第一次碰到,让我开了眼。我以为,如果模范法院尚且如此执法,那么,那些不怎么样的法院呢?如果代表国家执法的法官都不守法,如何能让老百姓信法?老百姓不信法,如何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说旧社会里有“青天”,难道当今共产党的天下就是“乌云一片”?我当然不信这个邪!
但事实是,法官的审判是我完全意想不到的。在法庭上,她“不让我说话”,而是“直接以控方的诉求为标的进行审理”。她见我孤身一人,没有请代理律师,不可能有我日后上诉、为我作证的证人,便开始耍起了小手段:“不理睬我的反诉”、“不理睬我提供的证据”、“不质证我所陈述的、有证据的事实”,并“多次阻止我的陈述”。这还罢了,在法庭上,她身为审判人员,居然“暗示、教唆控方作假证”、“暗示控方代理律师毁灭我所提供的关键证据”。她的询问也相当“有水平”,凡“控方陈述有利于我”时,她直接打断,并诱导控方如何作“对自己有利的陈述”。这还不够,当我提出异议时,她竟说“不说内容,啊,你提出的问题你这里都有书面材料,这些内容我们会看的”;还说审判时间太久,“你看现在几点了”,“不准我说话”。结果在法庭上,没让我说一句对自己有用的话,即使我争取说了,也被法官装糊涂岔开。就这样,在“休庭”锤的敲击声中,法官终止了审理。没有当庭公布审判结果,也没有当庭宣判。
法官即刻起身走了,但我还不能走。书记员让我看,说看后要签字。等书记员把打印出来让我看时,我见笔录里没我几句话,也没有记录法官审判过程中的言行。有的,都是控方对自己有利的陈述和法官对此所做出的认定。而且,与真实的审判过程根本就两回事。我提出异议、不想签字,书记员说“笔录只记录法官与案件有关的问话”、“只能记录主要内容”。当我准备逐一标明的严重失实之处时,书记员说时间已晚,随手关掉法庭照明灯,让我先签字等明天再来详细查看。结果,我因不懂法和“轻信”,掉进了陷阱。
我平时喜欢看报上网看新闻,对国家法治状况的持续恶化甚至已成泛滥之势,也有一知半解。我没有请律师。原因是我知道我的对手。她是当地人,有父辈亲友任职政府机关和市人大,有同辈亲友学友任职政府局级官员及公安局重要岗位。我是移民。我知道中国是个讲究权势、金钱和人情的社会,讲法的很少。我请律师没用。因此,我有了想亲身验证中国法律的想法。因我孤身一人出庭,事先准备了小录音机,悄悄地录下了整个庭审过程。我当时还有个想法:“说”和“做”是两回事,法官虽在法庭上不让我说话,但如果判决公正或基本公正,这个录音就算是个“纪念”,如果法官乱来,我也好有个证据。
审理后等到第七天,法院通知我三天后去取判决书。等我取到判决书看过判决书时,先看到的是判决书中如何说我“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亦未举证证明”等判语。天啊,难道还有这样谎话连篇、颠倒黑白的判决?怪不得审判员庭审时“不让我说话”、“阻止我说话”、“不准我说话”,上也没记录我说话的内容,原来是早有预谋。说到这儿,还用说判决结果吗!说起来可能没人相信,法院的判决是让我“倾家荡产”、“沦落街头”,也就是说,判决今天没执行,我还有栖身之地,判决明天执行了,我就得睡马路牙子露天地,甚至去当乞丐!要说中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我想我可能是极好的例子。当然,更多的“弱势群体”,他们不能、或没机会把自己的故事说出来!
对这个“枉法失实”的判决书,我当然不能接受。我要求开庭公开宣判,准备当庭揭露和抗议,但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签名领到判决书,就算公开宣判!”。我拒绝签名领取,工作人员告诉我“不领取法庭也可送达!”。我说我“不服判决,要上诉”,要求重新看,工作人员说“不领取判决书不能看”。对此我犹豫片刻,因想再看,在判决书送达文件上签了字,但随即得到的,却是工作人员告诉我:“法院需要整理卷宗,现在还不能马上看”。原来这陷阱早已铺设一路,就等者我步步往下跳呢!
以上,就是我所经历的审判过程,就是我所看到的中国法律。
事后,我请教了两个熟人,也在网上进行了咨询认证,得到的回答是“法律法规虽有明确条文,但你不懂程序、不懂法,还是中了圈套,吃了暗亏”,“要知道,中国的法律是很黑的”、“凡跟法律沾边的人,谁都可以刁难你”。
二 我所了解的中国法律:老百姓没说话的地方
好在我有庭审录音。我利用一个工作日把录音整理出来,并依此书具了上诉状。之后我打电话给朋友,说了初审过程、判决结果和我准备上诉的事儿。朋友劝我找人,说至少要请个好律师。我说算了,当我“愤世嫉俗”地批评“司法腐败”揭露“法治黑暗”时,我怎么能参入其中干这种事儿呢?再说,我是个好“脸面”的人,为自己的私事儿找亲朋好友,害他们违犯“党纪国法”、败坏社会风气,也不是我干的事儿!都说旧社会“官官相护”、“小鬼难缠”、“法院大门朝钱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难道现在在共产党领导下,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了,我还怕没说话、没讲理的地方?再说,基层法官可能素质不好,难道市一级代表国家执法的法官也都有问题?难道也就那么巧都让我碰上了?我不相信共产党的天下就那么黑!我说我要亲身经历,看看新闻报导中的“负面新闻”是不是那么真实。现在事情虽然发生在我身上,但按国家法律,我还有上诉、申诉和上访的机会。就算我用完了这些机会仍不能讨个说法,我也要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以身护法”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社会文明”,为“民主”“法治”、为“构建和谐社会”“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做点儿贡献!我要用事实证明共产党并不像某些人说的那样,就那么黑!毕竟,我对这块土地有感情,我拥护共产党,我不希望国家分裂。朋友听后,说我“死脑筋,都什么年代了,还说这没用的话”!当然,我没听他的。
取到初审判决的第二天,在我准备递交上诉状前,控方代理律师给我打了个电话,问我:你打算怎么办?我说:不冲别的,就冲初审法官的“审判”和“判语”,我也要上诉!他在电话里说:那法官就不错了,换个法官,根本就不让你说一句话!我是做律师的,劝你不要上诉,一般的民事案件,上级法院不会推倒重判,尤其是你想告法官!如果法官都被你告倒了,以后法院怎么办?我回说:那就试试吧!
就这样,我如期地递交了上诉状。之后是等待案件的移交和中级法院的立案、排期。这个过程挺漫长。
十九天后,案件移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问中院可否看,回说“不立案,没有确定审判员,不能看”。于是等,又等了八十五天,法院通知我,案件于一个月零十六天后审理(等待排期通知的过程共三个月零十二天,期间我数次询问,问为什么要这么久,回说刑事、经济案件太多,民事案件排不上。我去了几次中级法院,也看到法院接防室门前坐满了吵吵嚷嚷、诉说法律不公的人)。如此算来,从递交上诉状起至审理日期的确定,共四个月零二十八天,近五个月。不过,排期有了结果,我也算松了口气。
可我不太善于等,等的滋味难受。所以我开始利用等的机会学法。因为不懂法,得先摸门路,找个“纲”,“纲举目张”么。“纲”也好找,现成的。于是,我开始以打电话、身临和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法院纪检组、人大信访处)反映初审法官的审判问题,企图通过回复或反馈进行“法律速成”,可结果令我失望,所获不多。返回的信息也令人沮丧。有回答的是:“如果没有法官行贿受贿的证据,监察部门不予受理”;“上诉的案件要等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和卷宗回返后才能复审”;“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状告法官的条款”;“法官的审判过错也只能是批评教育”;“法官有裁量权”;“我们不接待本人,你可以将有关材料投到我们信箱里”。也有不回答的,表现有三种:或听说反映法官问题即挂断电话;或说不归我这里管;或所递交材料杳无音信、石沉大海。不过,就这些反馈信息,也让我知道什么是中国的“法”了。
在这段时间,我看了很多相关的法律书籍和法律法规,也接触了两位律师。结果更加沮丧。越看书越觉得中国法律是“治民”的“专制”工具;越看书越觉得法院是个挥舞大刀、拥有绝对权力的刽子手;越看书越觉得审判员可以砍谁谁死,谁要想不被砍,就得“拉关系”“走后门”“破钱消灾”“讨好审判员”“讨好审判员上级的上级的上级”!越看越觉得如果法院执法人员“公器私用”、“贪赃枉法”、“以法律的名义违犯人权,祸害人民”的话,老百姓则根本没活路!可话说回来,在中国,出于某种目的且有把握打赢官司的人喜欢打官司;被逼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实在活不下去的老百姓迫于无奈才打官司。在“权”“法”“情”界限模糊的中国,老百姓“打官司难”,要想打赢官司,就得有关系网!可老百姓哪来的关系网?要想获得这种关系网,该付出多大的代价和成本?即使老百姓侥幸获得了这种关系网并打赢了官司,其结果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又有多大?这是个问题!。至于律师,说得更绝,说在中国,法律是:纸上的字儿,嘴上的屁儿;权势的摇钱树,色欲的催情剂儿。没有不图权、钱、色交易的法。就是有“不要钱不图色”或“要不到图不着”的,也多是把法律当成美餐,看谁后台硬、看谁顺眼、看谁有利可图、看谁有投机价值而把法律作个人情白送人。真正的法律是不存在的,看书没用!律师如是说。
这就是我所了解的中国法律。
但沮丧归沮丧,我是我。残酷的现实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及不完善(尤其是实用程序法,可以从根本上随心所欲地剥夺当事人的权力,因此可以说:中国的法律只是个摆设,是给人看的,不是实际用的),反而激发了我天生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从这时起,我有了准备。我开始关心政治、民主、法治,开始关心国家的前途和未来,也在网上说了一些“不合时宜”的真话。我认为,我将要做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我个人。我爱祖国,我生活在这块土地上!我仅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一员!
三 我所验证的中国法律:权大压死人,嘴大吃活人!
终于等到中级法院开庭了。那两天我重感冒,鼻子不透气,浑身时冷时热,说话困难,有气无力,于是我事先准备了在法庭上的发言。我知道,上诉要针对初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诉求,要指出初审审判员的错误。因我有充分的证据,所以对终审怀有期盼。但事实是,我又错了。
按现行法律规定,终审审判员需三个或以上,但开庭那天,只有一个审判员、一个记录员。对此我提出异议,审判员说现在是“法庭调查”;我看审判员与控方代理律师“眉来眼去”“亲热无比”的样子,我申请回避,但随即被“驳回”(审判员离去不到5分钟,便获得了有“院长”批示的白条,院长在几搂办公我不知道,那白条是从什么地方撕下的纸片儿,我也不知道,我曾怀疑“院长批示”是伪造,但我没有可能、也没有机会去追究白条的真假)。
“调查”开始了。法官没有按程序审理,仍“不让我说话”,“不准我宣读上诉状”,“不准我辩护质证”,而是先告诉我“法庭禁止录音录像拍照,你违犯了法庭规定,要追究责任!”。对此我当然不客气,我说法庭规定是未经许可,禁止与案件无关的人(包括新闻媒体)录音录像拍照,并没说禁止当事人录音录像拍照!再说,民事案件凡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个人隐私,没听说有什么禁止不禁止的。说得审判员哑口无言。但这也使我再也没有说话的机会了(本来就不可能有!)。以下的情形是:审判员按图索骥,简单重复了初审过程;绝口不提我提出的上诉内容;在没有公布调查结果、没有当庭宣判的情况下,结束了“调查”。
这就是我所验证的中国法律。但对此我比较平静。此时终审判决之于我,已经不重要了。
可话说回来,我从小就好认死理儿。按说“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宰相门前七品官”、“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之类的话在中国是“传统祖训”,已经流传几千年了;当代也有“与官斗,斗败、斗输、斗穷,斗气、斗死、斗走,所以不能与官府斗”的说法,可我不服气!我“忠于人民忠于党”,没想过要与官斗。我只觉得,我生活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国家里,我为什么要被剥夺“说话的权力”!难道我是被“专政”的对象?难道我天生“贱命一条”?难道里说的“人人平等”是胡说?难道中国的“法律就那么回事!”(安徽某省长夫人、贪官的原话)?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是“对老百姓实行专政”?如果说都不是,那我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要求审判“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没什么过分的。我是社会的一员,我当然要承担起我应负的社会责任!还因为我念过几天书,会说几句话,也知道该怎么说话!我虽不是蓄谋已久、刻意要达到什么目的,但事情让我赶上了,我就要用事实证明凡中国境内“恶性案件”的发生都被说成是“当事人文盲、愚昧、不懂法、不依法上诉,不相信党和政府;甚至当事人被说成是歹徒、丧心病狂、仇视党和政府、仇视社会主义、有意破坏改革开放”之类的话都是假话、谎话,至少在我这里是假话、谎话。我要用行动为广大的人民群众争口气!大不了就是个死么!
于是,我开始了有针对性的上访和信访。
四 我所领教的“人民信访”和“市长信箱”:不知道政府是干什么的!
判决迟迟没有下来。按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从立案起应于六个月内审结,审理后于十日内下判决书。如前所述,从递交上诉状开始到终审开庭调查的当天,时间已经过了四个月零二十八天。“调查”结束后十天,我本应收到判决书,但我没有收到。于是我开始上访(完全是市一级的上访,不包括区级)。
简单例言:
‧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接待室我去了三次,平均一个半月去一次,每次都有记录(记录中有与我联系的电话)。每次得到的回答是“要跟法官联系”;“我们会反映你提出的问题,请你回去耐心等待”;
‧市人大信访处我去了两次,间隔三个多月,每次都有登记。第一次是接访员(年轻人)收取了我递交的材料,说“我们会按规定转交给有关部门”;第二次是另外一个更年轻接访员,他连话都不敢说,只是给我写个条(条上没有内容),让我直接到中级法院查询;甚至,他在给我开的条上都不敢写我第二次到人大上访的日期(便签条上写的是我第一次上访的日期);
‧市政府信访处我去了七次,平均一个月去一次,五次有记录,两次没有记录。得到的回答是“你等一会儿,我立刻帮你问”(说这话的是本市一个有名的人大代表,结果是或法官不在,或找不到人,没有结果);“这事儿归人大管,你得向人大反映”;“你还得找中级法院,找法官”;“我们解决不了,你愿意上哪儿就上哪儿,去北京上访我们也管不着!”(说这话的是一个年轻、女性接访员,还挺靓的);
‧给中级法院的审判纪律检查组打过无数次电话,至有三次接通,间隔两个月,其中两次听说事件缘由后即挂断电话,一次让我将材料投入其信箱,但之后没有任何回音;
‧给法官书记员打过无数次电话,或电话通了没人接,或挂断,或占线,只有一次通了,回答是“我也不清楚,要问法官”;
‧给中级法院公布的院长邮箱发了三次邮件,两次有回复,是院长助理回复的。第一次回复是“请您把具体的情况告诉我们,包括立案号等,这样才能把你的实际情况上报到院长处,以便能尽快为您解决问题!”;当我按要求用邮件提供材料后,她或他(不知道是男是女,看名字应该是女性)的回复是“您好!一般最迟在开庭后三个月内审结。”(但此接收此邮件的抬头称呼却不是我,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之后再发邮件询问,则没有回音了;
‧给市长、市委书记的电子邮箱里发过一次邮件,四天后获得回复,回复是编号是05080223,内容是“×月××日来件收悉。你(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15条关于“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规定,我办已将你的来件转送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处。
以上,就是所领教的“人民信访”和“市长信箱”!这期间的时间长短是十一个月零十二天,经过这个过程,我实在不知道政府是干什么的!我不明白,我按规定逐级上访,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又把问题踢回原点。在这里我只想问一句:如果政府机关重视群众来访,认真解决群众所提出问题的话,我用得着用怎么长时间,甚至把问题反映到地方最高长官那里去吗?
还让我说什么?说政府是“骗子”?“不负责任”?“踢皮球”?“搞形式主义”?“摆样子”?说政府“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先进性”?说政府“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亲民、爱民”?说“共产党领导下的天下太黑”?我说不下去了,不想说了!我只想说,政府对我一个念过几年书、还明点儿事理的人尚且如此,而对那些没念过书、不识几个大字的所谓文盲民众又会怎么样呢?
还想说的是:上访的人员很多,有的断肢残臂躺在地上告地状(印象最深的是一位伤残的、失去工作的、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战士);有的聚众冲击政府机关吵吵嚷嚷;也有的看我孤身一人,给我出主意,说你把老乡都找来,人多势众地闹,把事情闹大了,政府才重视,不然政府根本不理睬你;还有的更绝,告诉我说我们可以帮你找人闹,但你要出钱,要不然靠你一个人的力量,肯定不行!对这些,我即没采取也没接纳。我想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里,还应该“依法办事”,不能给“党”和“国家”找麻烦,不能丢“党”和“国家”的脸!更何况,我做的是“文明”“理性”地呼唤“民主”“法治”的事儿,其本意是希望国家“富强”“发展”和“稳定”,如果我偏离了初衷,我之所作所为还有什么意义呢!
五 我所经历的“治安拘留”和“绝食”:法律“专政”了我,但我感觉到有“神”的存在
等我接到判决,已经是开庭“调查”后整五个月零十一天。法院没有把判决书直接交给我,也没有通知我去领判决书,是我通过上访知道有判决书后才领到的。但在我领到判决书后的第七天,有人在我房门外贴了一纸通知,说什么因找不到我,判决书无法送达,逾期要负什么责任云云。由此看来,我上访的过程和内容根本没有反馈到法院,或法院根本不予理睬。
领判决书是在上午,法院工作人员给我一份送达回执让我先签字,说要先签名之后才能领判决书,否则不能看。因我知道判决书是怎么回事,便在送达回执上写了几句诸如判决不公平将表示抗议、申诉的话,工作人员不让我写,要抢回送达回执。我说在法庭上法官已经剥夺了我说话的权力,难道还要继续剥夺么?工作人员又没好气地说“要写必须用另外的纸张写”;我说我已经知道法庭是怎么回事儿了,用另外的纸写,谁能保证我的写的话不被“灭失”?不被篡改?当我在一份送达回执上写了一段话后,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送达回执,让我直接签名。我仍要把前面的话写上。工作人员随即抢回回执。结果我只领到一份判决书(按法律规定,我应该得到两分判决书)。
判决的结果与我所料不差,只是更加露骨和矛盾。判决书中对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并“维持原判”,但其中“不予支持”中的一项,是初审法院已经明确判决了的,也就是说如按中级法院的判决,“不予支持”和“维持原判”相互矛盾,执行起来有困难。这使我又有了进一步上访的理由。但如前,上访没有结果。
到了十二月十二日那天早晨,我做了米饭后去超市买蔬菜肉食,准备吃早餐,但回来后却见家门已经被撬,换了锁,两个彪形汉子将我强制拖出家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送到拘留所。春秋时有“熊掌难熟”的故事,但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里,在我身上居然发生了“米饭难熟”的事儿。我自信我没有违犯过任何治安管理条例,不是被“专政”的对象,甚至在“物欲”“色欲”“性欲”“权欲”横流、“道德丧失”“良心泯灭”的社会里,我也是慎持独身,坚定操守,不为所动;没利用权势吃“窝边草”,没使用权势贪“一分钱”,为维护社会“文明”与“法治”,我即使是自我牺牲也没有动摇过“天理”“良心”和“道德”“正义”,我谈不上是社会群体中优秀的一员,但我绝不是“败类”!我为什么要被送到拘留所?我为什么要配合“强权”自己走进拘留所!整个过程,由警察一手操办,我被关起来了。
监仓有一米五宽,四米三长,其中间壁出一米用于冲凉和大小便。我是第十三个被投入者,当天晚上又投入两个“K 妹”的香港人,次日凌晨又投入两个在家里打麻将的小“赌徒”。共是十七个。在监仓里,这些人互相交流身份,介绍经验,都是老油条,没把拘留当回事儿,有说有笑的。到第二天,大家轮流讲故事,结果其中十六个人或是“找钱找进来的”(坑蒙拐骗偷),或是“烧钱烧进来的”(吃喝嫖赌抽),惟我例外,因此颇受同情。当他们知道我因法官审判不公而被强制拘留的事情以后,其中一个人开导我,说我:你真想不开,跟法官斗什么气!整个社会都不公平了,你还讲什么公平!法官让你“倾家荡产”,你可以出去再“找钱”!“找钱”很容易:拳打敬老院,脚踢幼儿园;专治烈性女,揍死装B男,什么“天理”“良心”“公平”“正义”?正义不是地位,良心不当金钱;道德换不了饭吃,公平扯TMB地蛋。
我三天没喝四天没吃了,仨所长开始找我谈话(第一天还有个所长给我送俩苹果),让我配合他们,说我与他们无冤无仇,只要配合,可以想办法让我出去,也表示可以免费送给我生活用品。我说我根本就不是吃拘留所饭、喝拘留所水的人,我为什么要吃要喝!我又说从我被拖出家门的那一刻起,便下定了绝食抗议的决心,这并不是我不守法,而是从根本上法官就不守法,法官的判决损害了我做人的尊严!法官不守法,凭什么让我守法?让我守的什么法?所长又说“你可以写材料上诉,我们帮你递上去”。当所长又听我讲了过整个过程后,摇摇头再也不说什么了。
当我被拘押五天,已绝水五天、绝食六天(被拘押前一天我没有吃饭)时,我撒了被拘押后的第八泡尿(不知道什么时间),之后立刻小腹疼痛,内脏仿佛如收缩紧贴了一般,心跳加速,气短,喘不过气来;我试图用舌头舔嘴唇,但已无唾液分泌;我做了一个吞咽的动作,但食道、喉咙没有反映,有如一层用薄纸包裹的管道,吞咽功能没有了;嘴唇嘴角异常干裂,早已掉了一层皮;四肢酸软,没有力气;疼痛感丧失,大脑失去知觉,但有幻觉。
幻觉在脑门上方,是个模糊的图像。先是一个眼睛,像达芬奇充满皱纹的眼睛,又像是大猩猩的眼睛。眼睛右边还有个类似于棕熊鼻子形状般的附属图像,与眼睛似离似合。眼睛在不停地变化,像是人与动物之间眼睛的逐渐转换,有猫、狗、狼、虫、虎、豹、鳄、鲨、蛇等各种动物的眼睛。眼睛一眨一眨的,眼仁像猫眼儿,一会儿圆,一会儿竖长,一会儿横长,有点儿像一个帖子“我知道你在想什么”里的动画,像是在摄魂。后来,脑门上方的图像又变成一个多层次渐晕光环,光环的中间有光点,从光点儿里变出一个小佛像,逐渐增大后又变成耶稣头像,耶稣头像上围绕着光环,头像和光环一会儿近、一会儿远,近到无穷大或远到无穷小时快速模糊、消失。幻觉如此循环反复,一直不停。
到最后,幻觉中是特别美丽的风景,风景就在眼前,是蓝色大海里不断变化的、绿色的孤岛。孤岛形状像叶子,慢慢连成一片,之后又突然分散,像是绿墨滴在在蓝色水面上中晕开、变化的样子。孤岛的细节非常清楚,一条条、一线线,摆动伸展,好像是叶面在水中飘动。再一会,孤岛又变成从右斜向左边的黑色烟柱。烟柱下面大,上面小,呈不规则锥体状扭动变化。在烟柱底部不断涌出的烟团里,好像分裂出黑色、有立体感、并拢着四肢的各种物像躯体,像人,又不似人,又有点儿像尖头麻花,一个个旋转着钻进烟柱,并随着烟柱的旋转收缩,飞至柱顶,不见了。
眼睛早已经模糊,看不清东西,之后便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有感觉时,人已在急救室,体内已经输了一瓶半(750ml)葡萄糖液。朦胧中听护士说“怎么扎这么多了还不排尿?”,有人回答说“他已经五天没吃没喝了”。护士说“赶紧喂点儿水”,于是便有人开始喂我水。等我睁开眼睛能看清时,见喂我水的是法院庭长,他一直在喂我水,先后是纯净水、凉茶和温水。
就这样,我挺过来了。当我被抬出急救室准备送回家时,在医院门外,我见到了自我被拘押以来的第一缕阳光,我呼吸了自我被拘押以来的第一口自由纯净的空气。我忍不住泪如雨下。我的哭声惊动了路人。于是,我被匆忙地抬进车里,离开了医院。
六 结束语
当我被抬回到家后,仍吃不下饭,站不起来,左腿伸不直;腰痛,直不起腰来;浑身冰冷,鼻子流血;坐下就流泪,看到什么都流泪。当天,我只喝了250ml牛奶,没有小便。第二天还是吃不下去,只喝了2×250ml牛奶。痛感逐渐恢复。到中午,排了一点点小便,估计有350ml,到晚上,排了一点点大便,只约6cm一段,这是我自被拘留以来第一次大便,前后大便间隔共七天。到了第三天,开始能进食,能喝一点儿粥和面包。但头发的根部和胡子开始痛起来。这三天我坚持下楼晒晒阳光、走150~200M,以恢复体力。走路的姿势像小老头。
现在,我仍吃不了多少,但能吃下去。
与以往的不同是:这两天我总是流泪。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依然流着泪,泪如雨下。
我不知道我该说什么。我热爱祖国。我想对“祖国”“母亲”“共产党”道歉。我不应该写这样的文章。
可是,“祖国”“母亲”“共产党”,我还有什么方法能让您知道我对祖国的“爱”和“无奈”呢!
当我生死存亡之际,我感觉到神的存在,神啊,救赎我们吧!以后,我信您,崇您,敬您,我再也不会有二心了,求您接受我吧。
最后:我已经不相信中国是什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了,政府的“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先进性”、“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表现出的“亲民、爱民”姿态,在我这里都是骗人的鬼话和做给人看的戏!我会继续为自己,为社会,为民众,为民族,为国家,做我该做的事。
附:案件信息
1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34号,审判员 叶丽曼
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一终字第3843号,审判员 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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