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日讯】以前我们经常听说,在极权国家内政府经常把是正常人之持不同政见者当做精神病患者,强制灌药以使屈服。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纽约州最高上诉法庭的判例,探讨一下在美国的精神病患者拒绝接受用药的权力。
马克.路发(Mark Rivers)和几位在哈伦溪谷区的精神病治疗中心病患被乡里法庭判决需要在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强制性的治疗,因为他们的判断力已经不能理解对接受治疗的需求。
马克在1984年3月20日根据精神健康法(Meutal Hygiene Law)第9章,被强制送入精神病治疗中心。马克在中心里拒绝接受药物治疗。在后来的听证会上,马克的反对用药被推翻,他被强制灌了治疗精神病的药。其他几位和马克一起在该精神病治疗中心的病患,也有类似的背景。
马克后来去法院以集体起诉(Class Action)哈伦溪谷区的精神病治疗中心的官员,要求法院禁止该中心对不同意接受药物的病患采用强制手段,马克还要求法院宣判病患是有习惯法(Common -Law)和州宪法给予的拒绝用药的权力。
法院拒绝给予原告马克以集体起诉(Class Action)的权力,并且在被告动议后撤销了案件。中级上诉法庭把马克与其他几位同样背景病患的上诉合并起来,并且维持原判。后来纽约州最高上诉法院推翻原判,并且裁决纽约州的宪法赋予精神病患者拥有最基本的拒绝接受精神病治疗的用药。
最高法院的分析简介如下﹕纽约州习惯法(Common -Law)已经早就强烈地建立起原则﹕每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有权决定怎样处理自己的身体,怎样掌握他的疾病医疗过程。这项原则一直为法院遵循,也被立法机构一直认可。
在先前我们曾有判例,病人有权力决定自己的医疗方案,比医生的责任提供医疗服务更重要。正常成年人有权决定拒绝治疗,尽管医生建议的治疗可能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维持病人生命。这个基本的习惯法的权力与病人的州宪法保护的自由权力一致。
政府系统维护个人的独立和选择,每个人一定要有权力对他自己的医疗过程做最终的决定。这项权力给予个人最大程度的独立选择的保护,有精神病患者也是平等的享受这些权力。
被告医院并没有争辩正常人的有权力来控制他们的医疗方案,但是被告医院抗辩道﹕一个已经被法庭判决为缺乏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需要接受强制性住院的精神病患,应该被假定是没有能力来行使自己的医疗程式的决定权力。但是最高上诉法院的法官们则认为,没有事实证明那些被强制性住院的精神病患是缺乏意识来理解他们所做拒绝接受用药物治疗的后果。尤其是众所周知精神病患通常是局部部分不正常,而其他的地方是正常的,因而许多精神病患都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所以不能因为一个人患有精神病就必须丧失他有决定怎样对待他自己身体的基本民权。
目前几乎所有的法庭和精神病家都已经接受这样的事实,需要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并不等于说他是缺乏对治疗方案作决定的患者。患有精神病并不是马上就可作结论﹕病者已经丧失所有意识。教授们也指出,有足够证据显示,许多精神病患者都是有能力对治疗作出合理和有知识性的决定。不能仅仅因为是精神病患者不同意精神病医生的判断,就匆忙下结论,说病者丧失判断能力。
最高上诉法院的法官也拒绝接受因为患有精神病就需要放弃他们拥有的基本自由权拒绝用药。法官们还拒绝接受被强制入院的精神病患者失去自由权来决定是否需要接受药物治疗。但是法官们同时认可该拒绝用药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该权力将让步于政府的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当病人呈现出对自己和对社会其他人员有危险倾向时政府可行使其警察的权力,而不用理会病患的反对强制病患接受药物治疗。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当危险是立即的,政府可行使警察权力使用药物,尽管是临时的,只要紧急情况存在。
在本案中,法官们指出,被告医院并没有举出在有十分紧急的情况,被告医院争辩的中心是根据政府有权力来管理那些没有办法照顾自己的病患。如果政府要行使这项权力,政府必须首先证明这些病患是没有能力为自己做出合理的治疗决定。只有法庭,不是医院,才能做这项裁决。
纽约州最高上诉法院最后裁决,要有法庭开听证会来决定病人是否有能力做决定要否接受治疗。在听证会上,病人需被提供律师,政府需要以有明确的说服力证据证明病是没有能力做决定。就算法庭做了病人缺乏能力决定,法庭必须决定建议的治疗方案是否非常有限度的侵略病人的自由意志。只有当医院能以明确的说服力之证据来证明其已经达到要求,方可强行用药。美国法庭对人权、民权尊重的意识在此案中毫无掩饰地显示出来。
原案请查﹕Rivers V. Katz, 67 N.Y. 2d 485(6/10/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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