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1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华采访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7号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明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中国知名律师莫少平告诉本台记者申华,这一措施虽然有利于死刑案件的公正判决,但他认为眼下中国司法界迫切需要改革的跟死刑判决有关的程式问题还不是二审开庭审理。请听他和青岛的律师李健强一起就死刑案件如何做到公正判决展开讨论。
记者:首先请教莫少平先生,您觉得这个新的变化是不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呢?
莫少平:说实在的,这不是什么新变化,按照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应当开庭审理,这是一个前提。
记者:但是按照中国的刑法规定是也有可能不进行二审的开庭审理。
莫少平: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不管是什么案子,前提是应当开庭审理,只有认为案子是非常清楚,在征询被告的律师以及被告本人,二审法院认为没有什么过多争议的情况下,它才有不开庭的条件。
但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绝大部分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它都不开庭审理,所以这个本身它就体现立法上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差异。现在最高法院强调关于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必需开庭,从这个角度来讲当然是有意义的。
记者:李健强律师,您觉得二审开庭审理,这样对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能起很大的作用吗?
李健强:那当然,因为二审开庭的时候要对一审开庭全部的证据都要重新整理一遍。二审上诉以后,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还有他所依据的上诉理由,他要向法官陈述,律师也要做一些这方面的辩护工作,这就是二审开庭的重点整理的东西。
还有根据中国的法律,二审开庭必须对前案进行审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是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发现了一审的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在证据方面还有法律程序方面,一些很严重的问题,因为没有这个机会在法庭上把问题讲清楚,从而导致二审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维持了一审错误的判决,导致很多冤案的产生。
记者:说到冤案,我记得前不久中国媒体有一个报导说,有一个人被判死刑,执行了,结果发现被害人还活着。中国的司法部门居然能够做出这样的错案判决。莫少平先生,您觉得这个新的规定如果实施以后,像这种明显的冤案错案能够避免吗?
莫少平:最高法院强调一项,如果一审被死刑的,二审强调一定开庭,这当然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但是这个我个人认为还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中国原来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判死刑的话,它还有一个程序叫“死刑复合程序”,也就是现在的最高法院已经把死刑复合程序收到最高法院了,法律上规定实际上死刑复合程序只有最高法院来行使。
当然后来最高法院又把它下放到很多省高级法院,这个做法在实践中确实导致了二审和死刑复合程序合而为一了,这确实对死刑案件的审理我认为是不利的,应该说最高法院也意识到这一点了,死刑复合程序还得收归到最高法院来。也就是说一个死刑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如果二审还是判死刑,应该是到最高法院有一个死刑复合程序,然后最终才确定是否应该判死刑。
现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律方面应该最着重要改的是什么呀?应该是死刑复合程序。尽管现在把死刑复合程序收到最高法院了,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讲,死刑复合程序没有规定律师如何介入死刑复合程序,这个实际上我觉得比最高法院刚才你所说的,强调一项如果一审被判死刑了,二审一定要开庭审理,比那个意义还重大。
记者:为什么死刑复合程序的意义更大?如果二审就把他的事实重新调查一遍的话,如果有错的话是能够被发现出来的。
莫少平:死刑复合程序的前提首先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这样首先有助于它统一掌握死刑的一个标准;第二,我相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它相对来说水平应该是相比较而言就更高一点;第三,如果在死刑复合程序在立法上再加入律师,在死刑复合程序里边还可以介入、还可以进行辩护的话,那更有助于从严掌握死刑标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记者:其实按照现在国际的潮流,是减少死刑,而中国每年处死的人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加在一起还要多。莫律师,您觉得中国对死刑是不是也应该有所反思,不应该判这么多的死刑呢?
莫少平:97年、96年新的刑法、刑诉法修改了之后,相反的,把死刑种类的绝对数反而大大增加了,然后最高法院把死刑复合程序下放到省高级法院,这个就导致有很多不应该被判死刑的判了死刑,这也是导致最高法院把死刑复合程序重新再收上来,然后也导致现在他再三强调判死刑的二审一定要开庭。
记者:你觉得这样一来今后的死刑判决会不会减少一些呢?
莫少平:那肯定应该是这样。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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