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终院裁定公屋毋须减租

民败诉仍重申要求 官谓研究可加可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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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22日讯】历时超过3年的公屋租金诉讼案,21日作出最后裁决。终审法院以4比1的比数驳回公屋居民就租金司法复核的上诉,房屋委员会毋须减租。政府在判决后表示会检讨公屋租金机制,仍然会研究减租方案。

终审法院的判词表示,《房屋条例》中提及的“公屋租金的釐定”是指任何加租的决定,并不可以理解为减租,而公屋租金占住户入息中位数10%的定义,并不是解作为居民的“负担能力”,只是作为限制房委会在调整租金时标准。判词指立法的原意不是规限房委会的减租次数,这是因为香港在1997年时经济兴旺,立法会提出修订条例,避免公屋租金在通胀下加租次数频密和加幅过大,保障公屋居民免受加租的困苦,但香港其后出现通缩却是始料不及的。

判词不认同上诉人何赛云指有合理期望,房委会每3年要检讨或调整租金1次,令租金不超过入息中位数10%的比例,而10%入息中位数只是调整租金的参考数据,不一定要限定在这个数目。房委会在厘订租金时,亦要考虑其它因素,最重要是房委会已经履行职责,向公屋居民提供他们有能力负担的房屋。

不过,常任法官包致金持不同意见。他同意《房屋条例》的立法原意不是规限房委会的减租次数,但房委会应尽量减租。他认为条例是要保障公屋居民,无论经济在通缩或通胀时,租金都不应该超过入息中位数10%的比例,因此房委会在法例上有责任将租金扣减。终审法院最终在包致金持不同意见下,以4比1裁定上诉人败诉。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终审法院的判决厘清了房委会在《房屋条例》下有关租金检讨的法定责任,并界定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0%上限的应用范围。房委会正与法律顾问详细研究裁决对公屋租金政策的影响,稍后会就检讨公屋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的初步检讨结果咨询公众。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孙明扬说,会重新研究所有釐定公屋租金的方案,希望在几个月内咨询公众,包括咨询区议会及立法会议员的意见。他希望新方案会有可加可减机制。

昨早终审法院裁决前,一批公屋居民及关注团体的代表30多人,在终审法院门外请愿,声援提出上诉的公屋居民何赛云,要求一刀切全面减租38%,以及退回多收的租金。他们对终审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和遗憾,在门外高叫口号,要求政府立即检讨租金。

这宗案件肇因于1997年《房屋条例》修订通过后,房委会在更改租金后,必须确保租金水平不能高于居民入息中位数的10%,但在过去8年的通缩期,即使房委会决定冻租,亦令租金水平一度达至居民入息中位数的18%。公屋居民何赛云在2002年申请司法复核,指房委会冻租决定违反《房屋条例》,当时原诉法庭判何胜诉。房委会其后上诉得直,何遂申请法援上诉至终院,至昨日作出终极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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