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讨论热点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采访报导)中国媒体载文,披露即将在明年1月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在制订中讨论的热点问题。该法强调坚持共产党管干部的原则,没有对公务员财产申报、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等热点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即将在明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今年4月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国官方的新华网的消息说,《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作出规定,是因为公务员法是公务员人事管理的法律。从国际立法情况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一般都是廉政法律的内容,或单独立法。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立法调研工作。
对此,旅居美国的社会学者刘晓竹评论说:“《公务员法》推动廉政建设是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因为中国官制主要的问题就是腐败,所以说把这个点忽视了是不应该的。从这个事情也可以看出来中国推动官制的改革、推动廉政建设步履维艰,不太容易。”
中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谈到中国公务员“亦官亦商”的现象,海外中文杂志《北京之春》主编胡平表示:
胡平:“中国官员从商下海的情况是愈来愈普遍,很多尤其在初期根本就是“亦官亦商”,或者有的是利用它的家族关系之便,一家两制,一个去下海,一个人还继续当官。而一些企业之所以欢迎一些官员到他们那儿下海,那正好就是利用他们的权力抢功的关系。”
刘晓竹认为,中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兼职的规定过于空泛,难以起到约束效果。
刘晓竹:“这个规定不够细,什么叫不拿报酬?如果不拿报酬的话它有没有杜绝代替代名制或其它的办法来收取好处,所以这些都是在腐败问题上的一个大漏洞。《公务员法》在这个方面应该从严管公务员,把这个法订的愈细愈好、愈详尽愈好。”
中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对此,刘晓竹评论说:“这是错误的!在其它的国家公务员有他的权力,比如说,如果他认为在公务员体系里有些事情是违背了国家利益、违背了宪法的最高利益,那么他就有言论自由的权力、有揭发的权力。在美国社会,这样的公务员虽然上级打压,但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得到国会议员和舆论的支持,他们对美国社会的廉政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中国的这部《公务员法》呢,是把公务员当成某种工具,不让他们有独立思考或者参与社会的这种权力。我觉得这是很大的错误。”
中国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男、女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岁和55岁。新的《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退休的年龄做具体规定,也没有触及男、女公务员是否应该同龄退休的问题。新华网的报导说,这是因为目前就业压力大,还不具备改变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客观条件。
刘晓竹则认为,女性的平均寿命高于男性,规定女性退休年龄比男性早五年,是不合理的。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