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秦裕中/台北报导
前台视主播刘佳佳不满被壹周刊报导成“最爱吃大香肠的主播”,也认为报导中将她形容成偷人丈夫、性行为开放的第三者是不实报导,诉请壹周刊赔偿300万;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刘佳佳确曾与有妇之夫杨玉田交往,且两人往来电子邮件也的确提到腊肠等字眼,昨判刘佳佳败诉。
法官认为壹周刊非恶意
壹周刊在91年间报导刘佳佳涉及破坏友人兄长杨玉田婚姻,刘佳佳认为报导不实,向法院诉请壹周刊赔偿300万,并向台北地检署控告当时的娱乐组孙姓女副总,孙女被检察官认为涉恶意诽谤,依诽谤罪起诉。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壹周刊在报导前,已向杨玉田及其家人求证,也依据刘佳佳与杨玉田两人电子邮件报导,且两人91年间交往时,杨玉田尚未离婚,法院认为壹周刊已合理查证,未有恶意诽谤的故意,遂判刘佳佳败诉。
刘佳佳不服将提出上诉
壹周刊昨天发表声明指出,刘佳佳身为公众人物,一切言行对社会男女皆有影响,媒体为维护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而踢爆杨玉田涉及婚外情,纵使用词严苛,尚在宪法对于新闻自由保障范围内,媒体何罪之有?
刘佳佳本人则说,“刑事起诉的成立要件,要比民事判赔严格许多,既然检察官都已经依加重诽谤罪起诉壹周刊员工,事实的真相就已经很清楚了,至于民事判赔结果对我来说就不重要了,因为我要的是真相,不是金额赔偿,我将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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