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画得太像也会被控违反著作权法吗?摄影家林英典日前控告插画家吴智贤侵权,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为厘清真相,要求被告插画家于周三开庭时,当庭表演绘图,以证明他确是手绘创作。
这起著作权争议,原告林英典从事生态摄影工作多年,在生态摄影界颇负盛名;被告吴智贤则是一位年轻的插画工作者,自己成立插画工作室。
林英典以吴智贤所绘制的乌头翁、台湾长臂金龟作品与他所拍摄的照片几乎完全一样,而控告吴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七十万元及登报道歉。
其中,刑事部分,台南地检署已于今年5月不起诉处分,原告不服声请再议遭驳回,全案确定。
民事庭 被告将当场作画
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将于周三上午再度开庭,并要求被告带电脑来,当场在法庭作画。
被告吴智贤指其所绘制的两张作品,是七年前受雇于一家出版社工作时所绘制,后来,他在网路上设立一个网站,并把该作品张贴在网站上。
林英典则认为吴智贤将重制摄影著作的作品张贴在网路上,供人下载使用,并在网路上公开传输,且有意图营利之嫌,已违反著作权法。
刑事部分 被告获不起诉
不过,检察官认为虽然被告所绘图案的外观、型态,初步看起来与原告摄影作品相似,但配色、方向、明亮度及轮廓稍有不同,因此不能据此认为被告是仿冒原告的摄影著作所绘制,且被告并无营利行为,刑事部分不予起诉。
摄影家︰以电脑重制变装 插画家︰靠绘画基础完成〔自由时报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摄影家林英典昨天表示,被告吴智贤所绘的图案,与他的摄影作品,共有二十二个特征点完全吻合,看起来根本是一样的,不管被告是用电脑扫描还是手绘临摹,已经重现他的著作内容,这已侵害到他的著作权。
林英典︰应征得同意才对
林英典表示,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被告制作该图案时,应该征得他的同意才对,不然,也应找来标本绘制,不应直接依照他的摄影作品,利用现代电脑及周边设备进行重制、变装,但被告并没有这么做。
他说,花了很多心思、时间才拍得这些照片,为了维护自己的智慧财产权,才提出告诉。
吴智贤︰生物特征天生如此
插画工作者吴智贤则表示,他从事绘图工作多年,作画时都会参考三张以上的照片绘制,他不否认曾参考林英典的作品,但乌头翁、长臂金龟等生物的型态、特征,天生如此,非原告所创。
吴智贤表示,虽然该作品是他利用电脑绘图软体所绘制,但只是平台从笔纸转为数位笔、数位板,一样要靠自己的绘画基础来完成,而且作品也呈现出他的艺术修为及绘图技巧,他不看照片,一样画得出来。
吴智贤说,他的作品,比原告更为精细,生物也各有眼神,根本并非重制或复制,如果这构成重制,对多数插画工作者的创作将是一大箝制。
法界看法╱应考虑合理使用范围
〔自由时报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画得太像是否会构成违反著作权法,法界认为如果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即使有重制也不构成,反之则已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的规定,所谓重制,是以印刷、复印、录音、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有形的重复制作而言。
作者本于自己独立的思维、智巧、技术而具有原创性的创作,即享有著作权,但原创性与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并不一样,如果重制或制作他人的作品,纵有雷同或相似,但因属于自己独立的创作,具有原创性,便同受著作权的保护。
法界人士举例说,如果是依照他人的照片,绘制完全相同的作品,不管是否参考几张不同作者的照片,只要绘制出来的作品照片过于相似,即可能构成重制,违反了著作权法。
如果作品完全一样是重制,去背景或加以修饰,则是改编著作,一样有触法的可能。
但是,这也必须考虑是否合理使用的问题,像是重制数量的多寡、用途,是做为教学还是商业营利之用;此外,是否会造成著作权人在市场上权益的侵害损失等,须视个案来认定。
这样的考量,主要是要避免著作权法过度扩张,而成为另一种“白色恐怖”。
学界看法╱插画也是艺术 应尊重
〔自由时报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嘉义大学美术系讲师苏圣文表示,插画是介于艺术与照片之间的创作,其间展现了作者自己学习过程的修为、风格,并非每个人都做得到,作者的创作应予适度尊重。
苏圣文表示,插画、尤其是画生物本来就要画得像,否则就直接用照片就好了,而且大自然的题材,其形象、特征都是一定的,并非谁拍到它就是谁的专利。不然,如果谁拍了林志玲的特征、形象,别人就不能再画同样特征的林志玲了吗?
苏圣文表示,在艺术界里,所谓的后现代艺术,其特征就是复制,像国外就有艺术家把过去欧洲中世纪的画作,以超现实的手法,把照片画得一模一样,甚至更为精细。
此外,国外也有人以翻拍摄影作品的方式公开展览,借此反讽摄影其实是可以复制的。
苏圣文说,插画也是一种艺术的表现,如果著作权过度扩张,这样很多艺术工作者都做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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