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7日讯】
投资中国 你必须知道的陷阱 封面图片陷阱三 不遵守法律 掠夺台商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名存实亡,因为中共中央及地方政府都不遵守这部法律,条文如同虚设,根本不能保障台商的权益,应改名为【台湾同胞投资诱骗法】,因为名符其实。
大家都说中国处处是商机,那有没有陷阱呢?对有兴趣去中国投资的朋友,我们特别制作共十二集《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系列节目,俗语说得好,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我们请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博士,来谈一谈投资中国有那些陷阱,如何避免踏入陷阱,欢迎收听第三集《不遵守法律 掠夺台商资产》。我是李陵,请高理事长与我们谈一谈这一集的主题。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形同虚设
好的,在谈这一集主题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中共为保护台商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共十五条,都是宣示性的条文,难以执行,所以对台商能产生实质保护的作用不多,五年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共三十一条。
这个实施细则就能保护台商吗?
表面上看起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都是为了保护台商而制定的,但实际上,保护不了台商的权益,因为中央及地方政府根本不遵守这些法律,违法乱纪的官员根本不会被制裁,所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形同虚设,那为什还要制订这些法律呢?它制订的目的其实只是为了消除台商投资中国的恐惧心理,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为了诱骗台商大胆西进的手段,所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司法威信,其实早已破产!
这个法律没有威信了啊?有具体的例子说明这个现象吗?
一九九四年台商孙立中与他的姐姐,在上海市松江县九亭镇买了一块七百多坪的地,拥有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后来就成立工厂生产台湾肉粽,在上海有六个专卖店,生意越来越好,八年后突然收到九亭镇的房屋拆除公告,要征收他的土地,原来有一个公司要盖〝奥林匹克花园〞住宅区,不愿意用市价购买他的土地,就想以政府征收为手段,低价取得土地。
原本拥有五十年的使用权,怎会说变就变,政府可以征收吗?还有建设公司是政府的单位吗?
建设公司当然不是政府单位,即使是也不能用征收为手段,因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就写得很清楚:“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法条写的可够清楚也够详细,连利息都不让台商吃亏,但是实际执行却完全两蹅码子事。
是啊!这个案子听起来就不像是在特殊情况下,什么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当然不是了!孙立中不接受微乎其微的征收补偿,因此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的答复非常蛮横,它说:盖房屋就是“国家的规划”,因此“征收土地行为是符合公共利益”。
真的有够蛮横,明明是私人建商为赚钱盖私人住宅,都能说成是国家规划,还说符合公共利益!这个【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也还真的是不能保护台商权益,这时孙立中怎么办?
孙立中当然不服,就直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上海市政府违反【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级法院判决驳回该案,理由是上海市政府已经做了行政复议,已经讲了盖房屋就是“国家的规划”,“征地行为是符合公共利益”。行政复议的的决定就是最终判决,所以不接受这个官司。他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同样的被驳回。
看来中共政府执法人员说的永远是对的,老百姓及投资者只能永远是输家了,因为中共的法律与法院,好象都只为政府或当权者服务嘛!。
我们知道,在法治国家行政单位所做的决定不一定是对的,当有纠纷发生时,那便要交给第三者来裁决,这第三者在欧美便是法院了,在台湾除了法院外,监察院也可以提出弹劾及纠正。总之行政单位是否犯错,绝不会再由行政单位自行做最后的判决,这是最简单的制衡机制。只有中共这种独裁的国家,行政权独大,滥权的情形非常严重,才会发生这种不合理的判决。台商孙立中为了自己的权益,拒绝接受补偿金,到今天还在抗议。
人治社会 说变就变
理事长,这类的案件应该不少吧?
当然不少,我再讲一位广东中山台商廖宜锦先生的故事。一九九六年初,廖先生应邀参加一个台商餐会,当时江西龙南县来了一个招商团,其中〝龙南公园开发案〞引起了廖先生的兴趣。龙南是一个小县城,在广东正北,江西的最南端,风景秀丽,是广东与江西商人往返的必经之路。龙南公园就在县城的繁华地段,公园已初具规模,台商廖先生同意投入六百万人民币,盖人工湖、小桥、凉亭、商场等等,完成公园的整体建设。当时说好台商廖先生的权益是二十五年的经营权,可以有公园、娱乐场门票的收入、花卉盆景、工艺品销售的收入、摊位及商场租金的收入和幼儿园的收入。廖先生算了算觉得很不错,值得投资,心想中国果然是处处有商机,经营公园也能赚钱。
是啊!听起来挺诱人的喔!那么双方就签约开始合作了?
对,廖先生与龙南县政府签订了一个【龙南公园开发经营合同书】,共三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台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期投入一定的资金,如果违约罚10%违约金。而在第二十四条也明文规定:“甲方〈指龙南县政府〉如果违约提前收回土地,应赔偿乙方(也就是廖先生)的全部投资,并承担10% 违约金。”
谁都不能违约,否则都得罚锾,满公平的。那廖先生的投资什么时候开始回收呢?
五年后,就是到了二OO一年才开始回收,但好景不常,不到一年,龙南县来了一个新书记,叫曹爱群,上任才两个星期,廖先生就接到拆迁通知书,要他在十二天之内解除经营龙南公园的合同,并完成补偿手续,四个星期内搬出公园。
这真是晴天霹雳,投资才刚刚回收不到一年呢!不是说好经营权是二十五年吗?怎么说拆就拆,而且从通知拆迁到搬出才给四个星期,真是不合理呀!
台湾的政治人物、企业人士及学者不是非常佩服中共的高效率吗?而高效率的背后,所产生的不公、不义与腐败却没人看到。廖先生四处打听,才了解原来是有一家叫渥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盖渥江明珠商业城,这是纯商业行为,当然不符合公共利益,怎么能强行征收呢?廖先生就去找曹书记理论,曹书记理都不理他,叫手下官员逼他在“解除合约协议书”上签字,廖先生当然不愿意签。结果曹书记就叫房地产公司先将公园的围墙拆掉,在无法防护的情况下,公园内所有的花卉、盆景、桌椅及一切值钱的东西不是被偷,就是被抢。员工因不愿卷入纠纷,也纷纷离去,廖先生觉得自己的安全也受到暴力威胁,只好同意曹书记的坚持,先签字解除合约,再去谈补偿的问题。
好惨喔!真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又一实证。那依合约应赔偿投资款及罚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呢!
廖先生提出历次投资的官方验资报告及可以找到的工程款收据,算算至少应该可以获得三百七十九万人民币的补偿,这还没有包括10%的违约金喔,但曹书记说验资报告及工程款收据都是假的,廖先生说:“这都是政府开的,怎么会是假的?”曹书记说:“那是以前的政府做假,我都不承认,我的补偿金最多四十九万,要就拿去,不要就算了。”最后曹书记还故意撂下一句:“如果你不服,还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到法院告我。”
这明摆着吃台商豆腐!能告吗?
当然能告,但告也是白告。因为要知道,一个县里最大的官,就是县委书记,他可以管纪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而政法委书记才是管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的直接领导。所以说,没错,你是能告县委书记,但那个法官敢判他上上级长官的罪呢?所以白痴也不会在县里去告县委书记。
说得也是,所以廖先生的唯一选择,只能接受不到四十九万的补偿金!
不然还能怎么样?廖先生还耽心连四十九万人民币都带不走耶!因为这个时候出现了很多趁火打劫的,纷纷到法院告他想分补偿金的一杯羹。因此,他要求龙南政府将补偿金电汇到浙江海门三星合作社他大陆朋友的户头里,结果七折八扣后,汇了四十六万五千元人民币,廖先生看到汇款收据后,这才在“补偿金协议书”上签了字,结束了他的投资恶梦。但是廖先生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拿到这笔四十六万五千元人民币。
为什么还拿不到这笔钱,不是汇到户头去了吗?何况这才是投资款的百分之十二耶!
因为谁都不会想到,当廖先生在“补偿金协议书”签字以后,因为第二天是假日,廖先生的朋友还来不及领出这笔钱,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官及二名司机,就开了一天两夜的车,赶在第三天合作社开门前,“依法”冻结了这笔钱,再将钱转到法院保管,所以汇钱这个动作只是为了骗取廖先生签字的一个手段而已。
真亏他们策划的这么绵密!可怜的廖先生,一文钱都拿不到,就被扫地出门,原来即使到最后一步都还是不能轻易相信。理事长,节目最后请跟有意愿到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再说几句话好吗?
认清投资环境是投资前的首要任务,不要被宣传的假象所蒙骗,虽然杀头的生意有人做!但你必须知道投资险恶之所在,这就是所谓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吧!
中共从来不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以前是靠意识形态与暴力治国,现在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仍然以谎言与暴力治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都只是美丽的谎言,中国绝对是一个形同虚设,虽然全国人大每年都制订很多新的法律,讲好听的,他们是往法治这条路上走,但是这条路并不好走,整个社会法治的水准还差得太远了。讲不好听的,全国人大每年制订法律的目的只是在作秀,给世人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假象。而这些法律最后往往沦为整人的工具。所以,在这一集,我给台商朋友的忠告是:认清投资环境,千万不要被宣传的假象所蒙骗。(//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