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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缴纳欠税未缴清前 无法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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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一日电)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捐经稽征机关限制出境后,就算已向行政执行处办理分期缴纳,但税款未缴清前,台湾财政部表示,仍无法解除出境限制。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许多人常误以为欠税被限制出境,只要缴纳部分税款,使剩余欠税未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即可解除出境,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

依据“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若纳税义务人个人欠缴税捐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或营利事业欠缴税捐达100万元以上,稽征机关得报请财政部核转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该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

因此,纳税义务人因欠税被限制出境后,必须缴清,或提供相当担保限制出境时所有应纳税捐,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换句话说,仍在行政执行处分期缴纳中的欠税,即使已就所余欠税额开立票据分期缴纳,在票据尚未全部兑现前,限制出境处分仍应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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