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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会通过不当党产条例 送立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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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十二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明定政党或其附随组织于本条例公布前的所有财产,除党费、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孳息外,都将被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须在一定期限内移转为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所有。

为了杜绝政党在立法前加速脱产,草案也明定,政党或其附随组织于民国九十年四月六日后,以无偿或不相当对价处分之财产,也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

陈水扁总统国庆演说揭示六大改革,列入追讨中国国民党党产,行政院上午立即配合,在院会中重行通过。身兼国民党主席的台北市长马英九,在会中并没对此发言。

行政院版的不当党产条例草案,适用对象仅限戒严时期民主化前即成立的国民党和民主进步党,除了党费、政治献金、选票补助款之外,不符民主精神取得、不符对价关系或透过国家财产投资获利的所得,还有妇联会等相关附随组织,都列为追讨目标;但善意第三人与不当党产有关的权益,并不会受到影响。

草案规定,政党应在该法施行后六个月内申报财产,包括九十年四月六日监察院调查报告送行政院后处理的党产、以信托关系登记为第三人的财产,也须一并申报;逾期未申报可处五十万至二百五十万元罚锾,且每逾十日得连续罚,处罚五次即视为不当党产。

此法公布后,除党费、政治献金、选票补助款及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支出,其他政党及附随组织所属的党产,全部禁止处分,违者将处以被处分财产价值一至三倍罚锾。

为执行不当党产的清查,草案规定行政院应设“政党财产调查及处理委员会”专责机构,成员十一至十三人,包括检察官、法律、经济、财税、会计或地政等学者专家及其他社会公正人士,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同党籍成员不得逾总数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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