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28日讯】问三:
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及“物质决定意识”是否继续适用?它们有哪些不足?
答三:
适用的前提是用者的存在。没有用者,也就无所谓适用或不适用了。所谓用者,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用者的意志,一是用者的能力,或技能。无意志不用,无能力不用,有意志无能力不用,无意志有能力不用,意志与能力于用不可或缺。意志是用者的存在,能力是用者存在的实现。
用者意志的构成,有动机、目的、价值。动机来源于两个方向,一是目的倾向,或倾向的目的,一是情欲的驱动。也就是说,动机的构成并不一定是呈现于意识层的,更不等于就是理智的。凡目的,一定是呈现于意识层的,即是明确的,但这并不等于一定是完全理性的,因此,所谓明确,也可以是模糊的明确,是大概的目的,并不一定等于明晰。不能象常见的论者那样,把动机与目的混淆为一件事。动机是发动的机制,目的是发动的方向,目的可以促使动机的形成,但动机并不仅仅由目的促成,它一定需要欲望、情绪。
只有当用者处于空、无的状态或自觉处于空、无的状态,并产生或形成对空、无进行充实的情欲时,以及用者处于实、有而溢而多或自觉如此,并产生、形成情欲时,目的才会对动机的形成产生作用。而目的也不是本有的,它是在充实空、无的情欲或释放溢、多的情欲塌陷或爆发中搜索而产生的,搜索的过程才是理性加入的过程。动机与目的的互动形成价值。系于情欲的存在,价值既可能是本能的,也可能是意识的,只有呈现为意识并由理性主导的价值,才可以称为价值观。因此,用者意志一定具有意识性,但也一定具有无意识性;既可能是明晰的,也可能是模糊的;既可能是理智的,也可能是非理智的。意志,虽然是简单而快乐的,但它总是充满着内在的冲突和痛苦,它经常并不知道自己是什么。
系于此,当我们在说适用时,其实自己也并不一定确定是否真的适用。适用情欲的,未必适用理性;适用理性的,未必适用情欲。不适用的,我们可能判断为适用;适用的,我们可能判断为不适用。身体在愤怒:“他鞭打我,夺了这暴君的鞭子。”理智却在说:“不能反抗,必须忍受。”理智说:“不能再吸毒。”神经系统却在呼喊:“吸一口吧,就吸一口。”因此,所谓适用,意志的判断总是那么地不可靠;当意志宣布适用时,经常是一种武断、刚愎,不仅可能在欺骗别人,也更可能是在欺骗他自己。
问题更在于,意志是谁?当用者说适用或不适用时,从他个人言,他说的是过去的他还是现在的他,还是将来的他?抛开他个人,那么,他说的是几个人还是一群人,还是某个团体,还是国家、民族,还是人类?而所有这些,也有着过去、今天、将来的区别。他自己弄清楚了没有,我们听清楚了没有?他说的适用,是不是等于我的适用?等等。
当意志进行适用或不适用的判断时,其实还仅仅只是按照自己价值满足程度的判断,即,是用者按照用的结果从主观立场进行的价值判断。这就涉及到结果到底是什么结果的问题。结果当然是用的结果,但用并不等于一定有此结果。结果的形成,在用者与他的能力有关,器具再好,能力不行,仍不得理想的结果。但又不仅仅是能力问题,还涉及天时、地利、人和等诸种因素。枪走火正好打中一只山羊,由此就得出走火是狩猎好方法的结论,实在是失去理性的理性。狩猎毕竟不是只有一个人做过的事,所以还可以通过比较证明这结论的荒唐,但更多的事情是唯一的、不可重复的,比如一个国家的历史就是如此。
基于历史的唯一性、不可重复性,借这历史理性的天然缺惑,无数统治者和统治集团都用结果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行为的适用,即证明自己的合理性,但是,结果其实什么都不能证明,用结果进行证明本身,仅仅说明的是一种成王败寇信条。因此,在一切无权力均衡的时代,历史证伪的最终途径只会是推翻、打倒,只有在权力均衡的时代,也即有了一定限度的比较可能时,历史的理性才会露出些曙光。是一些曙光,不是全部曙光,因为,今年与明年毕竟不能真正重复,历史的唯一性、不可重复性在根本上并没有化解。历史,永不能彻底证明为对,永不能彻底证明为错,这正是历史波澜不平的动力。
可见,适用与不适用,对与不对,好与坏,等等,不是理性所能够承担的责任,而是功利的判断。当说“对立统一规律、物质决定意识是否继续适用”时,这不是理性所可以回答的。这是功利主义回答的问题,是用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解决的问题。一切证明对立统一规律、物质决定意识继续适用或不适用的理性,都不是真正的、纯粹的理性,而是把理性当作了一种工具进行着利用,因此,是理性化的功利主义或功利主义的理性化。理性唯一可以做的,是研究和讨论对立统一规律、物质决定意识是否是真的。
当然,理性作为人的一种认识方式,在其终极的意义上也具有着功利性,但这种功利必须在两个方向上达到完全或努力达到完全,一是全部的人类,一是全部的历史(包括全部未来的历史);在其方法上则必须尽力包容全部的认识物件,不能排斥任何例外的否定事例。因此,理性的功利与功利主义的功利有着很大的不同。理性化的功利主义通常会强调全部人类和全部历史的功利总是要由现实的功利积累,以此为功利主义辩护,这正是功利主义得以理性化的基点,因为,理性并不否认现实功利的现实合理性。但理性与理性化的功利主义所区别的是:不以现实的功利作为证真或证伪的绝对依据。
因此,不别用理性化的方法把脑筋弄得太累。有用,所以有用;无用,所以无用。对立统一规律、物质决定意识有用,所以是有用的;对立统一规律、物质决定意识无用,所以是无用的。需要讨论的,是对立统一规律、物质决定意识是真的,还是假的?对此,作如下简要的评价:对立统一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但它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最重要的一条规律和教条。我并不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个恰当的表述。
无论是对立还是统一,都是一种存在状态。这两种状态各有其特点。对立的各方可能是平衡的,也可能是不平衡的。当对立的各方处于不平衡状态时,对立各方所组成的系统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某方可能逃逸出这个系统,也可能会被吞噬,或改变其作为对立关系中的地位,失去其作为对立着的一方的存在本身。
即使对立各方处于平衡着的状态,某一方也可能由于自身的动因,自由地改变自己在对立着的系统中的存在性质。这样,对立着的各方组成的系统就发生质的变化,由此系统变成彼系统,甚至彻底失去系统性。对立着的状态在持有其系统时,这个系统是个整体,因而是统一的。当系统性失去即原有的整体发生崩溃时,统一也就瓦解。因此,对立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不统一的。
辩证法不能解释这种失去统一的情况,因此,总是会变成一种诡辩法,会强调在原有系统失去后,一定会形成新的系统,因而还是达到了统一,这种统一是新的统一。这种诡辩不能解释的是:既然是新的统一,那么,它就不是原有的统一状态,作为新的统一的整体系统诸要素并不一定是原有统一体的要素,此统一已非彼统一,岂可混淆?难道彼对立即是彼统一又是此统一的基础?辩证法诡辩所要证明的是对立后的统一,是要得出对立作为事物变化、进步的动力或原因的结论。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统一的状态是否仅仅由对立着的因素构成?
统一的状态是统一体的存在状态,这个统一体是自为系统的整体。任何整体作为一种存在的基本特征是其稳定性,或不变性。稳定着,所以存在是这的存在,不是那的存在。从我们人的角度说,所处天体系统甚至宇宙系统以及微观世界的稳定具有基本的意义,没有稳定,人类就不能生存,就不能存在。所谓统一,在基本意义上就是存在系统的稳定。没有系统的稳定,存在就无所谓统一,或说就失去了统一。
构成存在稳定性的原因在两个方面:一,存在系统诸因素作为此因素必须保守自己,否则,它们就不再是此因素,而是彼因素。不仅如此,当诸因素不能保守自己时,它们就永远不会成为此因素,从而也谈不上成为彼因素。二,存在系统诸因素作为此系统因素必须保守自己,它们在系统中具有向心倾向,否则,当它们离心而脱离此系统,就不再是此系统因素。但是,仅仅是稳定的,存在也就不能够存在,它将被系统诸因素的向心倾向压扁,向死亡坍塌,从统一走向同一。同一是失去诸因素的状态,是死的一。统一是具备诸因素的状态,是活的一。也就是说,统一除了稳定、不变,也还有着游移、变。
变是存在的根本特征。根本意义上的统一是存在系统的变。因为变着,所以,稳定就是活泼的、富有生机的稳定,统一就是变化着的统一,存在系统就是开放的系统。从人类来说,有了变,也才有了痛苦和快乐,才可以延续生命,生存着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就象人的存在必须依赖稳定一样,人类的存在也必需依赖变化。
当存在系统是诸存在系统中的一个时,其外部的影响构成了变的外在原因。变是有条件的变,条件构成了变的全部基础和前提。在系统内部,变的原因在于系统诸因素的差异性,差异性是条件的核心特征和内容。由于差异,诸因素除了向心倾向和同一倾向,它们为保守自身的存在也必须占有自己的存在空间,也有着离心倾向,使整个系统呈现出“爆炸”性,即使向心过程和同一过程,也还是变的一种方式。
因此,差异着的各方有着丰富的关系,而对立,仅仅是这些关系中的一种。统一的诸因素除了对立,也还有同一、共存、吸引、游移、漂离等等关系。也就是说,统一着的存在并不仅仅是由对立着的因素构成的,无论是稳定还是变,在其内部都是由差异着的诸因素及其丰富的关系共同组合、结构成的存在状态。
因此,对立只有当其作为统一体的主要关系时,才可能呈现为统一体的主要特征,但仅仅只是主要关系或主要特征而已,它并不能取代和消除其他关系和特征而成为统一体的唯一关系和特征,更不等于是统一体始终的主要关系和特征。从一种统一体演变为另一种统一体,从一种存在演变为另一种存在,是统一体或存在的全部差异着的因素、关系在稳定与变化的消长中共同完成的,只不过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不同的因素、关系会起着不同的作用。既不能认为原有的统一体是仅仅由对立构成的,更不能认为仅仅是由对立形成新的统一体。
如果辨证法诡辩把差异解释成对立,并不能够说明其机智,所反映的只是其崇拜斗争的狂热动机,他们的对立无非就是斗争的替换词,统一无非就是斗争利益的掩饰词。所谓对立统一并不是什么规律,而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也不是所有事物变化的表面现象,而只是部分事物变化的表面现象。
在经验认识中,人们往往会由于看到主要的现象而忽视、忘记其他次要的现象,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可以看到一些事物由冲突而稳定,由稳定而冲突,因而得出对立统一的现象规则结论,并借助於哲学语言上升成了所谓的规律。对立统一一当被当作规律,并被极端化,就一定会在辨证法诡辩中构造出斗争哲学——不仅将通过斗争获得,一旦获得,也就将通过斗争捍卫既得利益。因此,所谓对立统一规律是功利主义实现理性化的一大成就,它作为一种哲学理论工具将会有长期的生命力。
“物质决定意识”是一个涉及本体论的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理论的主要基石,是辨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核心命题和最高成就。我曾经是这一命题的热情崇信者,但是,理性的严肃性使我渐渐怀疑起了它内在精神的准确性,虽然我大学时代就意识到了它有着庸俗主义的倾向,但这毕竟不是主要的。没有一个命题象这个命题一样消耗我,我化了十多年时间苦苦思考它,在星空下游荡了无数个深夜。
物质决定意识(或精神)的逻辑前提是个二元论,即把存在——或世界——划分成物质与意识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这种划分相对一元论的神学唯心主义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它把哲学(作为一种学科的哲学)从神学唯心主义(一种学科化了的本来的哲学)中真正解放了出来。虽然一元论的思维并没有因此消失,这种划分也是从神学一元论走向哲学一元论的一种必要途径和手段,但这种划分本身已经开辟出了一个二元论智慧舞台,确认了物质与精神(我不用“意识”,而用“精神”)的逻辑并列关系。
康得的伟大之处,是在他仍然没有摆脱一元论思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了二元论智慧。但康得的成就近乎昙花一现,他的二元论智慧被黑格尔演化为了一种称之为辩证法的方法论、认识论,悄悄抹去了其本体论意义。仅仅从二元论而言,对世界的阴阳二元划分在中国哲学中是个古老观念。
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划分在欧洲哲学则是个伟大的成就。但这一成就又是被绝对限制的成就,原因在于一元思维在欧洲有着古老的传统,其定势几乎难以改变。因此,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划分不得不仍然接受一元思维的左右。并不是欧洲的思维中本没有二元性,任何地区的人类都会有二元的甚至更多元的思维方式或因素,欧洲早在荷马史诗中,就有了神、人、半神半人等的区分。也不是中国没有一元思维,中国哲学一元论最伟大的成就是老子的道。不能认为一元论比二元论更优越,也不能认为二元论比一元论更优越,它们在思维上各有其特点,仅仅从思维的活跃性上讲,二元论或多元论比一元论可能会更自由。
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划分为欧洲哲学在古希腊之后的再度辉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这种辉煌是在一元论困境中的辉煌,也即:哲学家们最终仍然要从物质与精神中探索出更本原的东西,这种探索不是象中国的老子那样在阴阳背后找出一个道来,而是在物质和精神之间选择出一个更本质的本原。并不是道比物质、精神更高明,而是因为阴、阳与物质、精神是两对差异很大的范畴,阴、阳是偏向于存在表像的范畴,物质、精神是偏向于存在实体的范畴,因此,从阴、阳后面可以找出更本原的道,而在物质与精神之间只能选择出更本原的物质或精神。
不仅如此,当确立了道的本原地位后,阴、阳的累加仍然覆盖了全部的存在,因而其作为二元的本原范畴并不因为道的确定而失去地位(因此,老子同时也是多元论者);而当物质或精神被选择确立为本原后,另外一方就不再具有本原地位,而只能成为本原的派生、结果、现象甚至虚象、虚在。正因为如此,中国哲学在本体论上面就不需要进一步的发挥和争执,不管什么流派,只要愿意和需要,都可以自由地使用道和阴阳范畴,即使有神无神、有鬼无鬼之争,也不必伤及本体观念(神是阳,鬼是阴,有神无神、有鬼无鬼不过是争议阳物和阴物中有没有这两件东西而已)。
而欧洲哲学则不同,一元论下物质与精神的本原问题由于涉及两个范畴的互相排斥,因此,本体论就成了个绕不开的难题,哲学家们的智慧在此得到了充分发挥,从而形成了唯物与唯心的区别,以至恩格斯以为这是哲学最根本的问题,并把它作为标准,以一家立场划分全部哲学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流派。
唯物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独占的哲学观,马克思的唯物精神本就与费尔巴哈有着密切关系。但马克思除了用辨证法改造了唯物主义,更进一步把唯物主义从哲学本体论推演到了社会历史领域,他的庸俗倾向正是在这一推演中发生的。问题在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有其鲜明的功利主义目的,是服务于无产阶级斗争和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有着斗争的和革命的属性,在“物质决定意识”这个命题中,斗争性和革命性充分包涵在了“决定”这一关系词里。当然,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在唯物主义地表述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时,都使用过多种方式,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物质决定意识”无疑是非常流行的一种表述法。
即使同样持物质与精神的二分观点,并从唯物主义立场确定物质为本原,两者的关系也不是一个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首先,两者是一个生成与被生成的关系,物质生成精神,精神由物质的演化生成;其次,物质是无意志,精神是意志,而“决定”则是意志的决定,因此,物质不是决定方,精神才是决定方,物质没有任何可以决定精神的意志;再次,从意志的角度说,精神也创造物质;再再次,如果要使唯物主义立场彻底化,那么,就应该从本原中使物质范畴达到纯粹,从而,必须得出精神是物质的一种特殊状态的结论;最后,极端化的唯物主义,必须彻底否定物质与精神的二分法,因为这种二分必然会具有二元论倾向,从而为唯心主义留出空间,也即认为精神即物质,这样,物质与精神也就无所谓决定与否的问题了。
“物质决定意识”这个命题的关键还不在表述物质与意识关系的“决定”一词上,它的关键在物质与意识的二分法或二元论上。当存在方式被分作物质与精神时,无论物质还是精神,都成为了思想者的外在对象,也就是说,物质与精神被当作了人以外的存在。如果一定要说物质与精神中已经包含了人的存在,那么,人就不再是一种完整的存在,而成了被分割了的存在,因为,一方面,精神是人的,人是精神的;但另一方面,人的机体决定了人也是物质的,这样,在物质与精神的二分或二元对立中,人就被劈作了两爿。存在是个完全词,这一范畴不能抛弃任何存在着的因素,人不是存在之外的存在。
人是活生生的,是个完整的存在,它不能被分割。物质与精神并不能发生直接的关系,它们的关系是通过人发生的。人是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存在。当人把自己当作外在之物讨论本原问题时,所谓本原的外延就发生了严重的缺损,并失去了意义。但是,这也并不等于可以简单地确定出一个三元论出来。物质、人、精神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关系要远复杂得多。
物质——自然物质——的演变生成了人,而人之所以作为人一定是有精神的。人之所以是人了,一定是创造了人的物质。人的物质是由有精神的人创造的,因此,人的物质一定包含着精神,或可以说是精神的物质。人一当发生,物质就不再仅仅是自然的物质,它也包括着人的物质,自然的物质与人的物质是不可混淆的两个范畴。
人的物质包括着人本身的物质——人的机体,和人的机体以外的人的物质,自然物质作为人的机体以外的物质,在人的活动过程中具有不断向人的物质演化的趋势,而这种演化也是人作为活着的存在的必要过程。精神是人的,没有精神则无所谓人的存在。精神是以人的机体为基础的发生,因此,人的存在也是精神的存在,精神的存在是人的存在的内在状态和外在表现,这种外在表现具有超越人的机体的倾向,即总是在人的活动过程进行着外化,因此,人的存在与精神的存在并不能互相同一。
人类组成的个体性决定了精神的外化过程同时也是从此人到彼人的过程,在此人是外化,在彼人是内化,正是这一过程构成了人的精神交往状态,并在这种精神交往中,精神的存在具有了现实的双重性:个体性与类性。而精神的外化在人的活动中也实现了超人性,它不断地内化为了人的物质的精神存在。不仅如此,精神这种发生于人的机体的存在不占有任何实在的空间和时间,因而具有无限的广延性和包容性,不受制于任何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也不受制于任何具体的个人的机体约束。但是精神作为人的精神,活着的精神最终受制于活着的人的活动,并是活着的人的活动的一个内容。
可见,所谓本体是一种活着的本在状态,这种状态是以人的存在为核心的,但一切因素都是不可分割的。一当把人的存在割去或割裂,从物质与精神范畴着手,就一定会产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冲突。唯物主义的根本依据在人从自然物质的发生,所以,唯物主义只有在进化论诞生后才能真正摆脱思辩模式,这也是恩格斯努力讨论人类诞生问题的根源。
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在精神的无限广延性和包容性,所以,唯心主义虽然更惯于思辩,但也更需要努力证明所有事物的精神性,因此,总的来说,唯心主义哲学家比唯物主义哲学家对哲学学科的发展作出了更大的努力和贡献。(//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