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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妹案 法界:国赔有困难 邱父无权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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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三日电)邱姓女童遭父亲施暴及医疗人球案,经台中童综合判定邱小妹妹脑死,家属也同意器官捐赠后,相关法律问题也将浮上台面;法界人士表示,由于邱父是家暴施加涉嫌人,恐无权领取邱小妹妹的犯罪被害补偿金,至于能否申请医疗过失的国家赔偿,因构成要件不尽相符,恐有困难。

所谓犯罪被害补偿金,是国家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的规定,补偿因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及过失犯)被害而死亡者的遗属或受重伤者损失的金钱,最高可达新台币一百万元,有资格申请补偿的包括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等。

法界人士表示,邱小妹的家属依法可向台北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请,至于邱父,尽管他是犯罪被害人邱小妹的法定监护人(邱小妹父母已离异),也是申请顺位第一人,但因身份是本案直接嫌疑人,就算通过补偿,也无权领取补偿。

此外,法界人士指出,部分民间团体建议邱小妹的家属应就医疗过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也有困难,因为就算最后司法调查认定全案中,相关医疗单位确有过失刑责,但医师应非公务人员,且今年初的刑法修正案,也限缩“公务员”定义,将公营事业、公立医院人员排除公务员身份,况且,医师诊疗也非执行公权力。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订,“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法界人士认为,直接向涉及过失的单位及人员提出民事求偿,较申请国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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