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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开远光灯 罚6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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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以后将可处罚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罚锾!交通部最近修法明订车辆开灯时机,规定行经隧道、调拨车道、山区、涵洞、车行地下道时,车辆都必须开启车头大灯,并要求夜间会车或同向一百公尺内有车辆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

这项新规定待交通部法规会、部务会报等程序通过后,才会发布实施。不过,负责执法的警政署坦言,会车不能使用远光灯的规定,实在很难取缔,仍必须仰赖驾驶道德、自我规范,法令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效果﹔倒是隧道等路段开头灯的明文规定,将有助提升行车安全。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百零九条中,规定汽车在夜间应使用灯光,遇昼晦、风沙、雨雪、雾霭等视线不清时,应使用灯光,遇迷雾时应使用雾灯或远光灯,不过相关规定未尽周延,用字还文诌诌地让许多员警连看都看不懂。

交通部进一步指出,由于台北市、台北县曾试办在台二线、台九线及隧道、车行地下道、调拨车道、山区连续弯路等路段,以标志方式要求车辆开大灯行驶,结果发现可提高车辆能见度及缩短驾驶人判断距离,有效改善行车安全,尤其在山区多雾、弯道路段,肇事防制效果更为明显,跨越双黄线不当超车所引起的对撞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因此交通部在参考地方的意见之后,提出道安规则第一百零九条修正草案,明文规定夜间或遇浓雾、雨雪、天色昏暗等视线不清,或行经隧道、调拨车道等路段,都应开亮车辆的头灯﹔此外,行经山区、涵洞、车行地下道,或特殊路段经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公告之路段,应依标志指示使用灯光。

由于有些驾驶人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严重影响对向来车视线及行车安全,交通部也增订夜间会车时,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内有车辆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的规定。

交通部表示,过去北市、县试办在特殊路段开头灯,基本上并无明确法源依据可以处罚违规者,道安规则修订后,未来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即可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处以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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