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江泽民“不惜一切”试图阻止美国的诉案成立的时候,一系列其它类似诉案正在或即将在世界各地发生。
*瑞士
2003年3月,当第59届联合国人权会议进入第三天时,“永远追踪未受惩罚者组织”与瑞士法轮功协会在联合国万国广场附近的Inter-Continental酒店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宣布将在瑞士等多国控告江泽民,控方律师菲理浦.格朗说,只要江一脚踏上瑞士国土,他就将受到控告。控告的三个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2003年9月3日、4日,八名瑞士法轮功学员分别在日内瓦“协会之家”和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两场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将控告江泽民。
*英国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8月9日报道,英国学员将准备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进行控告。
伦敦法轮功学员朱宝生的妹妹朱宝莲因修炼法轮功被判刑4年。伦敦城市大学的博士后研究员谢为国博士的未婚妻朱永洁因炼法轮功被关押于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另有很多英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例将在控告时公布。
*澳洲
–顶级人权律师罗宾逊相助诉江
2003年8月15日,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网站报道,澳洲著名女画家、曾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被囚禁8个月的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已得到曾参与审判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国际著名人权大律师杰佛里.罗宾逊(Geoffrey Robertson)的帮助,以个人名义向联合国控诉江泽民。
这一项控诉案因顶级律师、现任专门处理灭绝种类罪犯,尤其是国家领导人的联合国赛拉利昂特别法庭主席罗宾逊的参与而倍受媒体关注。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公报9月20日以《学生们接手一项大官司》为题报道了这起诉案,称四名格里费斯(Griffith)大学的学生将参与一个引人注目的国际人权案件。
报道说,四名学生将在黄金海岸律师克里斯.尼司特(ChrisNyst)的指导下义务参与这个案件,这样既能帮助澳洲公民,又能获得一些实战经验。
–纽省高院受理诉江案
2004年9月15日 ,章翠英女士再次以个人的名义向澳洲纽省高级法院控告江泽民”610”办公室,指控其犯有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法院受理了诉案,向被告发出传票并于12月10日进行了第一轮提诉。
*比利时
2003年8月20日上午,比利时著名人权大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受法轮功学员委托,向比利时联邦检察官递交了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刑事起诉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的诉讼状。同时,在比利时最高法院(PalaisdejusticedeBruxelles)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由于此案涉及中国前国家元首、现任中国军事首脑江泽民等多个中国高官,也是比利时议会新近批准有关法律后第一桩此类诉讼案,因而引起比利时乃至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十余家当地及国际知名媒体的记者到场采访波梯埃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与在美国进行的起诉案不同的是,比利时这个诉讼的性质不是民事,而是刑事,也就是说,如果江泽民在比利时被判罪行成立的话,面临他的将是牢狱,而不仅仅是经济或名誉赔偿。
10月9日,在强大的外交压力下,比利时检控人员宣布对项诉讼不予受理。比利时大法学会与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同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继续上诉。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15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对江泽民和罗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们迫害法轮功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路透社在报道中说,西班牙法律规定,本国法官有权受理在全世界范围内涉及反人类罪的控告,原告希望利用这一点控告江泽民。接到诉状的法院的一名法官是Baltasar Garzon,他因为试图审理前智利独裁者奥格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Pinochet)而闻名于世。
*台湾
2003年11月15日,万余名来自台湾十八市县的法轮功学员聚集在台北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声援大会,宣布将在台湾起诉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台湾立法院五位立委与重要人权团体代表到场支持致意。约十万名台湾民众签名支持法轮功争取人权的活动。
这是华人世界中首件台湾人民控告中共前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案件,所引用的法源是一九五三年制定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过去从没有人引用这个法律提出刑事自诉。
由于台湾和中国大陆关系特殊,台湾法院一旦受理这个控诉,如何进行调查、审讯势必引起两岸政界、法界重视。
之前,台湾最大的由台湾全国四千名以上律师组成的律师公会“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已于2003年10月25日作成决议并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法轮功学员对中国镇压者提出的国际人权诉讼,并呼吁尽速释放被拘留的台湾学员。这是全球第一个表态支持法轮功“诉江案”的律师界团体。
六位自诉人包括王秀华、林晓凯、詹君佩、杨荣生、林善本、杜世雄,他们都有前往中国大陆或其他地区时因中共黑名单而遭到非法拘禁、伤害、暴力取证的经历。
林晓凯被上海国安局诱捕,在二十天生死不明的恐惧、真恶与伪善的夹击中经历了难以想象的煎熬与惊悚,以至于在上海国安迫于台湾和国际压力不得不将他释放回台以后,他却因怕被监视而不敢回家,而是先住到旅馆;从一上回台的飞机起看谁都象监视自己的,回家后对一直奔波于营救他的新婚娇妻说的第一句话竟是:“我可以信任你吗?”
另一名自诉人詹君佩2000年2月带着十二岁的女儿从台湾飞到安徽合肥,准备与亲戚一同过年。但人没出关,就被公安抓走,接连三天都关在一个没有人知道的地方。
“当时,我们吓坏了,竟然有十几个公安把我们包围起来。”公安除了恐吓这母女俩外,还要她们认罪。
三天中的经历让她与女儿备受惊吓,女儿回台后说,从此不愿再踏入中国一步,并要求再也不要提到中国这两个字。
*德国
2003年11月20日,40位德国、中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公民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交了诉讼状,控告江泽民和中国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指控他们自1999年至2003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犯有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谋杀罪及侵害人身罪。
长达86页的起诉状详细描述了十五个中国法轮功成员遭受迫害的详细案例,并列出了十六名被告的具体姓名,包括江泽民、罗干、李岚清、辽宁省省长夏德仁、前北京市长刘??、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以及北京团河劳教所具体实施迫害的凶手等十人。
原告方律师沃福根-卡莱克(WolfgangKaleck)因代理德国受害者起诉阿根廷独裁者而闻名法律界,他在诉讼公告中说,“如需要对嫌疑犯的犯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则需要申请(国际)拘捕证,最近一个例子便是在纽伦堡-福约特(Nurnberg-Furth)的对前阿根廷军事独裁的起诉案。如此,被告必须好好考虑,他今后要到哪国去。德国的调查可以激励其他国家的执法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收集调查结果,将来尽可能在中国对人权侵犯者进行判决-这无疑是最合适的地方。”
提起指控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6月26日起生效的德国国际刑事法典。这项法典是专门针对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战争罪的刑事法典。这项法律规定,在德国以外发生的群体灭绝犯罪行为也可以在德国被起诉,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与国家刑法典不同的是,国际刑法典的突破在于明确确定了对这三种罪行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即此类犯罪无论在任何地方针对任何人发生,德国法庭对此都有权管辖。
该项起诉公布之时,来自欧洲多个国家的600多名法轮功学员汇聚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集会和游行,支持该项刑事诉讼。这是江泽民第二次在德国因群体灭绝罪被提起诉讼。也是继在台湾被诉之后,一星期之内再次成为被告。
*加拿大
2004年3月12日,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张昆仑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检察官递交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22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的刑事诉讼状及罪行证据。
张昆仑教授曾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在中国的劳教所并亲历酷刑折磨。原告律师梅塔斯强调:联合国”反酷刑条约”要求签约国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地根除酷刑迫害。加拿大政府作为签约国有义务履行这一职责。张昆仑教授的证词对他在中国所遭受精神和肉体酷刑折磨的事实,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证据。如罪行成立,被告方一旦进入加拿大即可被逮捕及审判,甚至会通过国际刑警引渡对法轮功酷刑实施者。
另一律师格林斯潘指出:张昆仑教授诉讼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是加拿大制定这一法律以来的首次实施,本案将成为加拿大司法史上控告境外酷刑实施者的第一个范例。
*雅典
8月5日,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幕前一周,两名希腊资深律师代理三名来自澳大利亚,爱尔兰和希腊的法轮功学员,向雅典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政治局常委罗干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近三十家中外媒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