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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打官司 保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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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桃园报导〕桃园县中坜市兴和里福德神土地公庙的信徒,廿年前集资向邱姓地主购地建庙,邱姓地主过世后其八位继承人不认账,由于土地公庙没有设置管理委员会,信徒于是以“福德神”名义提出诉讼,桃园地院昨天审结,判决土地公胜诉。

地院调查,桃园县中坜市兴和里的福德祠供奉“土地公”,信众在廿年集资向邱姓地主购买三百多坪土地,约定其中一半面积要用来扩建福德祠,由于当时农地无法变更登记,双方约定日后再过户,但邱姓地主后来过世,他的八位继承人对此拒不认账,双方才衍生土地买卖纠纷。

这件“人神诉讼”的民事官司,八位地主继承人曾再三质疑“神明”不具诉讼能力,强调“福德神”无一定的组织、名称、目的、事务所或独立财产,且未设有代表人,不具备非法人团体的资格;八位继承人指出,土地公既无当事人能力,依法就不得提出诉讼。

不过,“福德神”的法定代理人吕姓庙公再三向法官强调,神明有灵有性,不能随便欺骗祂;吕指出,这块土地原本就是买给土地公建庙的,凡人不要“坑神”。

桃园地院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明文规定,“非法人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当事人能力”,这间寺庙因为规模不大,虽然没有设立管委会,但是设有一名管理人“庙公”;此外,这间庙有固定的地点,财产独立、且有专人管理及独立账册,符合非法人团体设有管理人的要件,有权以“福德神”名义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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