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无家可归的拆迁老太的一封交不到市长手中的信
市长你好:
麻烦你不为上访,也不求你解决具体问题,只是向你诉诉实情讨一句公道:我房被区政府拆了,家产被区政府灭失了,求法八年胜诉后又两年上访无结果,是我不讲理吗?
94年,道里区政府支持开发商超越“拆迁许可证”的范围搞拆迁,以捏造的事实虚假的证据对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我家房屋做出一米不安置、一分不补偿的“拆除(拆掉住房,清除此户)决定”。市政府法制局为包庇区政府的违法行为,故意把拆迁范围不含我家的原则错误当成“表述”错误给予了维持。造成我一家人露宿街头、倾家荡产、无家可归的后果。
94年至97年间,经纬派出所、市土地局、市规划局、市拆迁办相继为区政府的违法行政出具了违据或伪证。
为保护我的家,将“拆除决定”诉于法院,01年我最终的胜诉,推翻了区政府先头对我房屋的一切不实之词。拆房行为,当年区政府和区法院不让我诉。他们为我铺就了两条路,即“拆房的补偿”与“十年侵权的赔偿”。我原临街房位于中央大街150米处。95年拆房至02年我已受到近X万元的损失.03年区政府答应给我个价值X万元的房子,因得不偿失,开始时我不要。是顾、郭俩位区长执政为民的言行感动了我。他们是全区百姓的区长,我不忍心浪费他们的精力,尽管补偿不到位,我还是同意了,今年2月29日付书记为劝阻我进京, 答应就此房为我办理更名时,方知此房早被房主以X万元的价钱卖给了他人。
当年,开发商堵住拆迁范围外居民楼的窗户建新楼,经协商,为每户就地补偿了价值近十万元的新商品住宅房。区政府拆了同是拆迁范围外的我家临街房,我朝其要X万元补偿多么?另要九年银行的同期存款利息不合理吗?当年不是区政府越俎代庖,剥夺了我与开发商协商的权利。不是区政府拆房不还房,我们一家会受到非人的伤害吗?
我不能接受石区长说的:我若同意“三不”就给我家X万元,是因为对十年来发生了的已经压缩到最低的X万元的损失仅给X万元补偿本是拿栗还谷反怪我欲壑难填。
为一处住房从94年起,我遵照法定程序按部就班地求法,区、市、省三级法院审了16次、市政府复议两次,我手中18份审理行政侵权的裁定书中法院确认有错的就有14份。胜诉后,没人理,02年起又不得不开始进京上访。要求解决是人不能没有家的问题。只是有人拦没人理。出现下面事实反怪我造成极坏影响。
去年12月26日17时半,道里法院的两名男法官,从江北接待中心的2楼象拖死狗一样的把我拖扔到警车的过道上,我当时气的手脚抽搐倒地起不来,没穿棉衣,绒衣和内衣拖的翻卷到肩头前胸后背裸露在外,与穿着厚厚棉衣的众法官同乘一辆冰冷的警车过江后,他们把我扔到经纬街道办事处就跑了。无处可去,只好半夜跑到宋法棠书记家门前哭诉。当地管区110决定送我去火车站蹲一宿。
今年2月省里两会其间,在奋斗路小学接待处连续六天填表都没领导接待我,大会最后一天的下午,把我一个老太婆逼得爬上了北京街过车桥的护拦上去,仅为要求见省法院院长。
为求见市法院主管院长,4月28日我在市法院门前等了一天一宿,晚上就睡在它门旁的马路上,半夜2点半冻醒,顺着楼外的防火梯子爬上法院审判大庭的楼顶,就为等着与院长们对话。
区级政府侵权、市级政府包庇、省级政府不理、中央政府难知。三级法院枉法,长期无家可归,生不如死。为解决是人不能没有家的问题。我准备去请求国际援助。倘若国际友人肯在我们的国土上援助我一套住房,政府省钱,我省心,两好之事何乐而不为。反之,老死路旁只道我命苦,决不怪政府,可政府绝不能指责我居心叵测。
哈尔滨道里区居民樊幸茹
2004年7月22日
电话:045184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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