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瑸(公元1665年-1718年)字文焕,号眉川,广东雷州南田村东湖人。他于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考取进士,历任福建古田知县、台湾知县,刑部主事、兵部郎中、四川提学道、台湾厦门道、偏沅巡抚、福建巡抚等职,并曾兼摄闽浙总督。尤在台湾任职最长,对台湾的开发卓有贡献。
陈瑸乃清代岭南三大清官之一,与海南的海瑞、丘浚齐名。他为官清廉,勤于政事,向以清廉正直、爱民如子著称,所到之处,都深得当地黎民百姓的拥护和爱戴,康熙皇帝对他也十分赏识和器重。据说,陈瑸初到台湾任知县时,经过明察暗访,发现当时监狱里拘押的全是无辜受冤的老百姓。时值年关,陈瑸令开监放犯,让这些人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不料,陈瑸因此事反被诬为勾结奸民作乱而上报朝廷,康熙皇帝遂派钦差前来查案。那些被放的犯人闻知此事,深怕连累好官陈瑸,互相奔走相告并连夜返回监狱,听候核查。结果,钦差点犯时,犯人不但不少,反而多出两个。此事真相大白后,康熙皇帝以陈瑸为官清廉正直,德化于民,调他到刑部任主事,委以重用。台湾百姓也十分感念陈瑸爱民如子之心,为他塑像于文昌阁,以作纪念。
陈瑸一生廉洁奉公,一尘不染。从知县历任至巡抚这数十年的居官生涯中,他从不追求个人享受,从不贪占国家一分一毫,平时生活也极其俭朴。他曾说:“官吏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 他在外当官数十年,从不带妻室,也从未回家探望一次,儿子想去探望他,竟因缺路费难以成行。他安于清贫,终生不变,受到百姓称赞。康熙皇帝在召见他时,称赞他为“苦行老僧”,“诚清廉中之卓绝者”,“真国家之祥瑞”。
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十月,一代清官陈瑸逝世于福建巡抚任内。死前,他立下遗嘱,将他在任内应得的俸银14000余两,全部上交国库。陈瑸逝后,康熙皇帝感其生前功德,追授他为礼部尚书,并赐谥号“清端”,由福建归葬雷州。雷州府的百姓在陈的家乡也建有“陈清端公祠”供奉陈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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