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27日讯】有位老资格但名气不大的人士(本文后面以“此君”简称之)一个月前给杨建民先生来信,杨建民根据此君在信中的授意将信在浙江民主党筹委会范围内作了传阅。对于信中那些暗示挑拨的“非礼”之言,我不太同意陈树庆先生的“对于诬陷我党同志、离间民主党人与其他民运同仁之间关系、把我们为了保持对其起码的尊重与礼貌并一再地宽容忍让当作软弱可欺的行为,就应当针锋相对,揭露其险恶用心,来而不往非礼也!
”我倒比较赞同王荣清先生主张的“为了维护民运团结、民主党人对于一些误解和谣言,必须抱有‘路遥知马力’的心境,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文中不公开此君姓名)。
我认为任何人都非完美无缺,“人活到老,学(修)到老”,由于个人的修养问题,有时“心直口快”也难免会有失慎重之处,我们可以置之不理。没有必要把精力浪费在纷争内耗上,因为内斗无益于中国的民主事业,只会让那些视民运如寇仇、视民主党如眼中钉的特权腐败分子欣喜若狂。 在这里,我单就此君宣称参与民运者应具备“高品位”的主张,认为有必要心平气和地作些辩析。我认为“高品位”之说,好听并看似有理,但与目前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的基本理念——权利本位,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因此用“权利本位”作为本文的立论。当然,考虑到封建强权主义“自以为是”、“顺我者昌(香)、逆我者亡(臭)”的蛮横无理作派在圈内“朋友”中也时有所见,担心虎颜大怒(老虎屁股摸不得!)而将我也莫名其妙地打成“共产党特务”或被其定性为“臭类”,我先要特别申明本文纯属理论探讨,不同意见只是认识问题欢迎批评指正,而不希望动辄就神经过敏并在人格上将人将己对号入座。
一.权利本位,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石
“权利”一词,是一个法学范畴的概念,起源于西方Right(英语)或Recht(德语)等,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译为“权力利益”,略作“权利”。该词最早何时在中国的出现,学术界至今还在进一步争论与考证,不过其广泛地推广应用开始于清末立宪和民国之立法恰是大家的共识。对权利概念的表述或解释虽然有许多,但其内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所谓权利,就是权利主体可以对自己行为包括作为、如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权,以及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利益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无论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国家法度还是社会道德,主要是对人民设定了许多片面的、没有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把每个人(君主除外)都捆绑在义务的“牢笼”中,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等级特权的宗法道统。法家的“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以及儒家的三纲五常,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其宗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依现代法律关系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封建专制社会是权力本位(君命天授和官府独尊,一般也称官本位)与义务本位(人民是服从统治的义务主体),与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本位(主权属民,公民权利平等)和责任本位(用法律和制度制约公共权力)有着明显的区别。权利本位之主张,其内容是:权利是基础、是本位的,义务是派生的,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对公民任何义务的施加都是以更好地保护其权利为宗旨,不以保护权利而施加的义务是恶义务,进而引伸出公权力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服务的责任(即公权力的责任本位),它来源于并服务于私权利,这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核心思想。
当然,权利本位思想的确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经历了民主与专政、法治与人治长期的和艰难的斗争过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或从古到今,这种斗争在意识形态上主要体现在:“天赋人权”对“吾皇圣明”“受命于天”“朕即法律”的否定;“人人生而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对“借正父子之伦,以严君臣之分”“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及“先进分子(就是说:人民比他们落后?)”“特殊材料”的否定;“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要创造人类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对“他是人民的大救星”“共产党象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的否定;“人民主权与社会契约”“有限政府”对“强制代表与绝对领导(用不着人民选举授权,操纵法律直接规定这种所谓‘代表权’和‘领导权’的当然归属)”的否定。
所以,当有人要把民运以“高品位”为准入资格,而不是把民运当作每个追求民主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参与的权利和手段。我就不禁要问:“品位”高低由谁来充当“道德法官”进行判定?此君动辄以“臭类”贬人,我看“法官”之位非此“香”君莫属;我还要问:“高品位”之说又如何与“贵贱有等”及强制代表和绝对领导的“先进性”相区别?
二.“品位论”对中国民主运动的危害
“品位论”对中国民主运动的危害,首先表现在使民主运动流于形式,徒有虚名。我赞美人类崇高的品质,但是正如我们反对以官职地位、经济地位和文化学历在人格和尊严上将人们分为三六九等,也同样反对用各以为是、标准不一的道德“品位”在人格上作出什么贵贱之分。我认为,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所谓的“品位”高否,应该自有公论或盖棺定论让历史来评价;但在现实中,任意对人们进行“品位”擅断,是封建主义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在作怪,直接或妄图变相地破坏民主社会公民权利平等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获得卑鄙者的“高品位”通行证,以维持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的“高贵”或意图成为“新贵”,结果是维护了既有的封建传统或秩序(即使改朝换代,也是新瓶换旧酒),无法推动与真正实现民主法治。
其次,“品位论”对中国民主运动的危害,也表现在促成人治状态的虚情假意而没有坚实的凝聚力。人“因利益而勾结,因信仰而团结”,一个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其凝聚力如果不是靠利益和信仰的紧密结合(权利本位,就是个人利益与集体信仰的可靠结合),而是把利益依附于一种叫“品位”的人格魅力,搞个人崇拜与专断,把集体变成领袖人物恣意的私有工具,成功了会飘然自得地走向腐败不说,在自命不凡的领袖们轰然倒下或遭遇厄运时,那些绑大腕、媚权贵的喽喽们当初那种信誓旦旦的“紧密围绕!
”、“忠心耿耿!”也忽然间九霄云外而不知踪影,因“大树倒”会赶紧“趋利避害”而“作鸟兽散矣”。原因就是在专制社会严酷的生存环境下,普遍人格分裂,没有多少“品位”是真的!我是凡胎肉眼,我相信我们其他民主党同志和民运同仁也不具备什么“火眼金睛”,民主事业大浪掏沙,浊者自浊,清者自清,而人难免有缺点错误,但只要接受批评改正错误,他还是我们的好同志,好朋友。只要有人愿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工作出力,我们都欢迎他团结他,民主党的大门永远向所有关心中国愿为中国民主大业做出贡献的任何人打开,以宽宏博大的胸怀聚集在民主自由的大旗下,组成最广泛的民主大同盟。所以我不主张浪费我们太多的现实精力去相互识别与揣摩“品位”高否?
再次,我认为“品位论”是某些自命不凡之人贬损他人来擡高自己的心理动因,也是挑起民运内斗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当然,还有一些缺乏自信但死要面子(极度的虚荣)之人,为了表现自己的品位,便使尽浑身解数爱和一些名人攀关系、套近乎,极尽吹捧拍马之能,并以此炫耀,以便披着虎皮唬人。有时,在那些同样持“品位论”并以“大人物”自居的人那里,“品位论”的小人物因不够资格而发生“热面孔贴冷屁股”的事也自然合乎“品位论”的情理之中,“品位论”的小人物因自讨没趣而一怒之下,反拍(马)为攻(击)也是常有之事。所谓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有时就是要告诫人们:这类“品位论”的宵小,虽然派不上什么用场,可也千万别去得罪他们哦!
三. 权利本位,应当是中国民运与民主党组党活动的出发点
中国民运基于中国人民的政治和经济、文化等各项公民权利,以及这种权利在被剥夺、被强行“代表”情况下的争取与讨还活动;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民主运动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争取与实践政治权利之结社权的集中体现。所以说,无论是中国民运还是民运中的中国民主党,公民权利本位,应该是其核心思想,是指导组织与活动的灵魂。 在《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浙江版第三稿)》的四条总纲中,第一条是政治纲领“中国民主党以民主为信念,讨还和捍卫人民与生俱来的各项人身、经济、社会及政治权利,争取民意之支援,以期刷新与改进各种制度与机构,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文明的、主权真正属于人民的法治国家”;第二条是经济纲领“中国民主党以公共福利为规范,研究、制定和实施基于个人创意、公平竞争与企业自由的综合经济计划,以期建立福利国家”;第四条是组织纲领“中国民主党处理党内事务的一切权力,由下而上来自于每个党员结社权利的自觉授让。各级党组织的权力不得侵犯依党章规定之党员基本权利,亦不得侵犯依国法规定之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在具体政治目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组织的设置方案与运作程式中,无不体现了以“权利为核心、以权利为出发点”这个中心思想。
在结束此文前,我想说中国实现民主,靠的是各种进步势力齐心协力,决不是单凭某一力量、某一方式或某几个自以为是“高品位”的人物所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我们钦佩带头冲破官僚垄断经济(当时要冒着“投机倒把罪”的风险)、冲击报禁或党禁的大智大勇者,但我们明白,民主政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同样离不开坚忍不拔、持之以恒的添砖加瓦者,所以,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将一如既往地、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一个和平、理性与开放的中国民主党,这种信念既不会被频繁的政治迫害所吓倒、也不会因暂时的困难所畏缩,更不会让居心叵测的奸计所迷惑。我不同意同志们要对“趁我们许多骨干同志深陷囹圄,有些历史事件无法一一澄清之机”,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而到处说三道四的人指名道姓地反驳与质问,当然我也希望这些人(不知道是否受了什么指示或派遣而刻意如此)省省心吧!并好自为之而不要辜负了自诩的“无私”、“高品位”和“香喷喷”。
2004年1月28日,定稿于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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