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日电)为防堵劣质奶粉残害幼儿事件,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天要求进口婴儿配方乳粉应符合“婴儿配方乳粉Ⅰ”和“婴儿配方乳粉Ⅱ﹑Ⅲ”技术要求﹐其余婴幼儿配方粉应符合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中新社报导,中国大陆日前爆发劣质奶粉导致“大头娃娃”婴儿致死事件,婴儿奶粉品质疏于管制成为众矢之的。
报导指出,为配合奶粉市场专项整治﹐指导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婴儿配方乳粉Ⅰ”和“婴儿配方乳粉Ⅱ﹑Ⅲ”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天针对实施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
进口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可不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但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婴儿配方粉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适宜零至十二个月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粉﹐须标明“六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粉﹐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