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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知生命的可贵,
谁没有幸福的渴望,
一纸户口,
把我们绑在了穷乡僻壤。
谁不知私人矿井,没有安全保障;
谁不知鞭炮工厂,随时可能命丧;
除了用生命作赌,
我们还能怎样?
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谁不心慌?
闻着垃圾散发的恶臭,谁觉得香?
我们也是共和国的公民,
从娘胎出生就没见过平等啥样。
谁不想穿得整洁漂亮?
谁不想住得明亮宽敞?
我们就那点儿微薄的收入,
如何养活妻儿爹娘?
我们也不愿,抛妻别子四处流浪,
家的温暖,谁不向往?
我们也不想,遭人白眼被送沙场,
提留税费,谁替我们交上?
让我们干的,只有“险累苦脏”,
谁能三天,把工作找上?
我们不想被收容,遣送回乡,
不敢去租房,只能东躲西藏。
我们也是共和国公民,
只能在自己的祖国流浪。
走出那一亩三分地,
我们是一群待宰的羔羊。
我们是“盲流”不是“流氓”,
用自己的血汗养活自己,不偷不抢。
我们是“盲流”不是“流氓”,
用自己的双手双脚,追求梦想。
我们知道生命的可贵,
我们充满幸福的渴望,
我们是“盲流”不是“流氓”,
我们唱着“盲流”之歌在祖国流浪…
——《“盲流”之歌》作者:不祥
“民工潮”——农村的“第三次改革”(代序)
“民工潮”出现在80年代中期,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农民走向市场、走向现代社会的特殊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如同滚动的雪球,队伍不断壮大。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全国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有14439万人。其中跨省的有4242万人,省内的有10197万人。在省内不一致的人口中,有2332万人是市区内人户分离的。由此计算出,全国流动人口为12107万。专家预测,今后五年将是农村劳动力供给的高峰期,每年新增农民打工人数将超过800万。
“民工潮”是农村的“第三次改革”推出的潮流。中国农村的第一次改革,使农民分得了土地。农村第二次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对承包地的自主经营权。因为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及个体经营的习性,这两次改革都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是在第二次改革之后,随着改革全面深入展开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难以实现产业化的要求,农业的比较效益日益低落,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只能解决温饱。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于是,从人多地少、交通比较方便、靠近城市的地方开始,部分青年农民脱离农业,出去务工经商。这种少数人自发的行为,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卷进去的人越来越多,成为一股洪流。在安徽这个“大包干”的发源地,从开始的外出当保姆,十来年已经发展出来一支民工大军。这么多的农民改变了有几千年历史的、以种地为本、以农庭经营为主的小生产者传统观念,离乡离土走向城市、走进工厂,其势头与影响绝不亚于“大包干”。
民工潮不是在党和政府的直接推动和组织下形成的,基本上是自发的,但同样是亿万农民的自我选择,因而势不可挡,并对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和深远影响。外出打工已成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调查,安徽省2000年,打工者寄回和带回的现金达264亿元,全省农民人均518元。在河南省社旗县,全县农村劳动力42万,全县常年务工人员有8万多人,年创效益5亿多元。还有4000多人次走出国门务工,其中常年在国外务工的有2000多人,年创经济效益5000多万元。该县领导算了一笔账,按一亩地年收入500元算,仅农民工打工一项,就等于为该县增加了100万亩耕地。(见2002年11月28日《农民日报》)。
农民工进城,为城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农民工干的多数是苦、重、脏、险活,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满足了发达地区劳动力结构性需求,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南方外向型个业中劳动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据资料介绍,广东省外来务工者达1000多万,人口154万的东莞市外务工的就有500万。
大量农村劳力进入城市就业,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加快了城乡信息、劳力、资金、技术的交流,促进了城乡互补和共同发展。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外出,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其无为经营的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和善于经营者集中,为农业结构调整、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农民工具有中国劳动人民勤劳勇敢的传统品德,吃苦耐劳,赋予进取,适应性强,没有“铁饭碗”、“大锅饭”的历史包袱;他们有较强的自主性;他们比较年轻,思想活跃,进可以到都市,退可以回农村,具有最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特殊群体。外出打工已成为农民学习知识、学习技能、获取信息、学习经营的社会大学,对于培育新一代的工人阶级和市民,培养一批适合中国社会的经营人才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虽然我国正在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但大部分城市的公用设施建设的速度跟不上城市人口的增长,还不得不从户口管理等方面对进入城市的人口加以限制。而农民进城就业,大多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定居的条件,因此还不能取得市民的资格。自发性的打工队伍,组织性差,暂时还不能得到城市社会团体的吸纳与保护。这些就使既是城市发展所需要、又为城市繁荣做出贡献的农民工,得不到相应的居民待遇和起码的社会保障。广东一些企业里,超时加班、克扣拖欠打工者的工资是家常便饭。专家估计珠江三角洲企业对打工者所欠工资数额超过10亿元。不少工厂劳动环境恶劣,有的厂家甚至让打工者在有毒的环境下工作,采取轮换辞退的办法,使他们在尚未发病时离开,以逃避责任。打工者受骗、受辱、受虐待的事更是发生多多。打工者要以暂住证、计生证、健康证、就业卡等以表明身份、接受管理,有的打工者身上的证件达14种之多,还要为此付出代价。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打工者每年办各种证要付出200多亿元,占他们总收入的9.3%。珠江三角洲是我国开放最早、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打工者的境遇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也就可想而知了。
虽然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取消了农民外出打工办证的高额负担,虽然有一些地方政府已把外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了范围,虽然一些地方在农民工的维权方面作出了不少成绩,虽然户籍制度已有所放开,使一些农民工有了成为城市人的可能,但是,所有的这一切,离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还只是一个小小的开始。
第一章 我们为什么要进城–生为农民太困苦
同一个话题,诗人写了一千年
从过去,一直到现在
风干了,白发父母孤独的泪
揉碎了,稚幼孩子思亲的心
牵挂了,青壮夫妇无奈的情
盛满了,心里眼里无尽的忧
我不说乡愁,绝不说乡愁
在那泛着盐花的土地上
在那布满荆棘的土地上
过剩的是太多的愁曾在那片土地上流淌着汗
曾在那片土地上滴洒过血
把一粒粒希望的种子撒下
却收获着太多的苦涩好男儿不守家门口
自古就有进关东走西口哪里不能驻足啊
哪里都能奋斗
就像一粒随风飘零的种子
渴望着扎根破土
我不说乡愁,绝不说乡愁
乡愁在我心里
往事不堪回首
我不说乡愁,绝不说乡愁
历经血汗泪水
冲尽那千年万年的愁
——《乡愁》作者:郭昌盛
“老婆,孩子,热炕头”,这几句话可以说是人人尽知。这也是中国传统农民对生活的最大理想化的形象表述。
中国农民可以说是地球上最本分,最优秀的一群农民,他们勤奋,他们耐劳,他们爱家,爱土地,更爱家乡的人。中华五千年的农耕文化,造就了这样一群最默默无闻,又最顶天立地的一群最可爱的人。
历史的年轮进入到20世纪80年代,这群最安份的农民却开始不安份起来,他们开始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大转移,在中国的在地上,呈现了一股强劲的“民工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强大的“潮流”呢,当然,与其说这是改革开放的结果,倒不如说这是中国农民对自身现状的一种重新认识,对社会现状的一种重新认识的结果,那就是,天下惟农民最苦。
*税负太重,农民的第一苦
中国政体实行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中央和各级政府拥有巨大的公共权力,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五大班子构成了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官僚机构,也就造成了中国农民最沉重的税负。
在一些乡镇,全镇人口不到十万人,而党政机构少的也有数十个,多的达二三十个,财政供养的人员也从几十到数百人不等。这些官僚机构的运行和人员费用几乎吃掉了中国的财政收入。有权威人士说农民负担只有1200多亿元,其实农民负担至少也有4000亿元,全国县乡一级吃财政的人员有2500多万人,需要开工资2500多个亿;全国有400多万个自然村,3000万村组干部,最低工资也需要1000多个亿;全国农村债务6000多个亿,每年支付利息也要几百上千个亿。此外,全国有2000多个县,50000多个乡,几百万个县乡部门要运转,需要多少钱?并且,上述支出是刚性增长的。这些钱的绝大部分都要农民负担。尤其是到了县乡两级基层政权,地方财政收入很难供养众多公权人士,不足部分向老百姓索取就成了基层政权的现实选择。所有乱收费、乱摊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都源于地方财政不足以支付庞大的政府开支,而基层政权又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于是利用手中权力向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直接摊派甚至成了当代中国农村的公害。
据《经济参考报》2001年1月14日讯,1999年,漯河市上报的农民负担仅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8%,低于国家规定的5%以下的标准。但一些乡镇实际上加重农民负担的手段却是五花八门。近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一些基层干部”大路不通走小路”,农民说:”一税(农业税)轻,二税重(统筹提留),收费是个无底洞”。
中央早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漯河市仍在继续收,尤以计划生育、宅基地和结婚登记等收得荒唐。有的乡镇土地所每处宅基地收取款额300至1000元不等,另外还收取宅基地勘测设计费、土地管理费、土地荒芜费、建房押金等。办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更是严重,除收证件工本费外,还要买胸花、手花、纪念币、喜联、手提包等,价格还高于市场价。发放一胎准生证一般要300至800元,二胎3000元。不少群众反映,49岁以上的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纯粹是为了多收钱,只要把钱捎到计生办就算检查了,有些办有免检证的妇女也得交纳检查费,有的乡镇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康检就罚款300元。个别乡镇派出所向群众收治安费,规定每村600元。在郾城县龙城镇机关仅编外人员就有138人。2000年全镇预计财政收入432万元,仅支付人员工资等就需400多万元,加上办公费等支出,财政缺口228万元。镇领导说,要弥补缺口,就得动用村提留款。当前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数额巨大,有些地方需要年年向老百姓集资、摊派来归还银行的本息,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漯河市平均每个乡镇负债514.1万元,最高的一个竟达1775万元。
在农民创造的收入中,我们究竟以税费的形式征走了多少,这竟是一个不很清楚的问题。可怕之处也在这里。朱总理的一个讲话说:“我们目前从农民的手中收取了300亿元的农业税,600亿元的乡统筹、村提留,再加上乱收费,大约从农民手里一年起码要拿走1200亿元,甚至还要多”(引自朱总理在2002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这样一个税费征收水平,一般要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鉴于农村的实际税费征收是平均征收,真正务农的农民承担了更大比例的税费负担。据有关案例调查,个别农户交纳的税费可占到纯收入比重的50%。(见《中国百姓蓝皮书之十一–三农问题》)
据《向总理说实话》一书的作者李昌平同志调查:1999年,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全乡农民实际负担1382万元,其中合理负担仅580万元,而全乡农民的农业收入总共不足1000万元。这意味着农民种田的全部所得都用来交税费还差着近一半。
90年代,绝大多数农村税费是年年加码,增产也加、减产也加,增收也加、减收也加,生产也加、不生产也加。小猪还没有进家门、西瓜还没有种下地、果树还没有开花结果,农林特产税已先收了;有的乡村被洪水冲走了西瓜、台风扫荡了果园,而农林特产税落地生根,一分不少。总之,县里给乡镇财政下达财政任务是每年增长10–20%甚至更高,完不成的领导就地免职。中国财政之所以能够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中国农民是立下了汗马功劳,中国的县乡领导是立下了汗马功劳。
根据世界税收经验,对生产环节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对最终环节多征税是一个有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然而,中国农村税费体制却是一个对生产环节多征税,对最终环节不征税或少征税的体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无论是5%的三提五统还是农业税、特产税,绝大多数农村都是按田亩或按人头平均摊派,这就是说同样的田亩和人头的家庭收入10000元与收入1000元交的税费是一样的,显然,从比例上算,自然是穷人的税费率高,富人的税费率低。
目前的农林特产税,是由乡镇财政所直接从农户征收。由于农民种植农林特产的品种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各户的反应快慢不一,种植面积的大小不一,收获量不一,甚至有的户根本就不种,而不同品种的税率也不尽相同,由此造成实际上的征收十分困难。相当多的乡镇为了省事简便,于是采用种不种均按人头或地亩征收,造成农民与地方政府组织之间的很大矛盾。同时,由于农林特产税直接与乡镇一级财政挂钩,这就非常不利于农林特产种植的区域相对集中,并进一步放大了农产品市场供求与调整的波动幅度。
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是一种权大于法的税费制度,尽管中国的政策、法律、文件、报刊一在强调,农村税费要依法征收、要据实征收,然而,到了中国农村这些都见鬼去了。某些乡镇领导为了保住官帽子,哪还管得了法律,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惜挖地三尺,哪还管得了民怨沸腾,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有官就有了一切。
报上曾刊登了这样的一条消息:《英国巨富“避税”有高招》。报导说的是英国以食品包装发家的汉斯.劳辛以45亿英镑位居第二。《卫报》以1998/1999年度为例算了算劳辛的纳税情况:劳辛应交纳税金25.6万英镑。鹿场亏损为其免除税金6.5万英镑,劳辛预付税金为其免去4.1万英镑,实际应交所得税金不到15万英镑。而这一年劳辛的鹿场从政府方面申请退税3.3万多英镑,渔场申请退税近5万英镑,渔场领取政府财政补贴13.6万多英镑,合计收入21.9万英镑。这样一来,扣除应交所得税金15万英镑,劳辛竟然还有6.9万多英镑的赢余。”!
这里说的不是要教中国的农民“避税”,而是要说明的是,中国的农业更需要合理征税和合理的退税!
*受教育难,农民的第二苦
城乡二元教育体制造成城乡教育的严重不平等。
大家都知道,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至少在2002年之前是这个现状。
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然而,就在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
1986年9月11日颁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2条意见规定:“城镇,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新建、扩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资,按学校隶属关系,列入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以照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人民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也就是说,城镇中小学属于由国家举办的学校,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农村中小学则是农民自己的学校,由农民自筹资金兴办。制度设置造成的教育的起点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平等。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真不知道我国的《全民义务教育法》是起何作用的!
于是,在中国农村就有了无数渴盼上学的“大眼睛”。
那么排除政府经费投入的因素,农村人又可享受多少受教育的机会呢?答案是农村人受教育的机会只有城里人的十六分之一。这一点你感到很不可思义吧!
很多人通过相关材料–比如《南方周末》的文章–已经知道了:在我们这个城乡两阶层人口之比为2:8的国家,高等教育的分配之比是7:3。很多人为这个局面何以出现而感到迷惑,继而感到愤怒。
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真实的情况可能要比上面材料公布出来的更糟糕;另外,我还要简要分析一下,这么糟糕的局面是怎么产生出来的?
1999年底出版的一期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份关于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报告对北京多所高校2000余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这些学生里,28%来自北京,30%来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来自全国各地不出名的城镇,18%(确切数值是17.7%)来自农村。调查中显示,2000名学生当中,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这两个数值,我在下面引用时将它们四舍五入,变成80%和20%)。如果我们承认“一管可窥全豹”,如果我们承认统计学中随机抽样可以反映全局的大致情况,那么,在这里,我们通过上面的材料得出这样的一个信息:在我们这个城乡人口比为2:8的国家,城乡人口实际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比尚不到8:2!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真的是农家子弟天生愚钝,不可教化?是他们在考试的竞争中敌不过城里人?
有这么一个刊载于中国财经报的消息: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布了本年度的中专分数线的录取公告:城镇考生录取线为376分,农村考生的录取线为532分,相差的额度竟然达到了156分!据说太原市有关“部门”和“人士”的解释:大幅度优惠城镇考生的现象“年年如此”,这么做的理由是“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当我们的社会公众、我们的政协委员为同一批学生做完全相同的高考试题,却因录取分数线的划线不一,北京考生比湖北等地考生少100余分的差别而愤愤然的时候,很多人不会想到:许多农民的子弟,他们在初三毕业的时候,就被极其不平等的中考分数线排挤在高中学习,和专业(职业)培训机会的门槛之外了。
也就是说,他们中很多人的一生,从很早的时候,就丧失了靠近高考起跑线的机会!
从上述事情可以知道:中国居民在教育方面的不平等,绝不像大家所知道的,只是在地域间–比如北京和武汉之间存在,或只是体现在高等教育阶段存在。
人们长期漠视了一点:这种不平等,在城乡之间存在得更严重,表现得更恶劣,时间上更长久。它已经反映在一个人所必须经受教育全程的所有阶段。甚至可以说,城市权势阶层制订的对农村人民教育权利的歧视政策,从中小学阶段就已经开始了!
在1998年的长江抗洪之年里,大家记得了一个“高建成”的名字同时,也会记起一个地名:湖北的“簰洲湾”。在簰洲湾所在的这个叫做“嘉鱼”的县,设有唯一的一所重点高中:“嘉鱼一中”。该校的学生生源大部分(可能达到七成)来自本县的城镇,而城镇人口只占本县总人口的两成。为什么出现这种局面?是县城里出生的孩子比乡村出生的孩子聪明一些、勤奋一些吗?不是!原因在于:该县教育部门长期是这么设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要进入这所学校,农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成!
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说高考是一场赛跑的比赛,许多的农村人,遭到了权势暴力的野蛮干预,致使他们的终生只能对这条起跑线遥遥相望,更不要说会存在着走进这个竞技场一显身手了的机会了……
许多农民的子弟无比悲愤地说:在中国,在我们这个社会,要是不幸地来到了这个世上,不怕你不学无术,就怕你投胎无术!
我们来做一点简单的运算:我们国家的教育资源(假设为“10”个“果子”)是这样分配的:仅仅占“2”成的城市人分得了“8”个“果子”,每个分配单位平均得到了4;另外的一组,4倍于城市人的农村人口数量,即“8”成的农民阶层,分得了“2”个“果子”,每个单位得到了0.25。最后,通过4除以0.25,可以得出结论:对中国每个个体的人而言,接受大学的教育的机会,城市人是农村人的16倍!
大家知道,在今天,在我国的大学教育的成本支付中,国家的财政承担了80%的份额用来补贴。也就是说,国家每支出100亿的高教经费,80亿实际是用在了城市人身上;另外,铁路部门对大学生半价的客运服务优惠的补贴,80%的部分也实际上是补在了城市孩子的身上去了。
难怪,我们的城市人一直鄙视农村人的素质,他们的”素质”的确是高呀!这样为了算计农民而搞出的“制度设计”,他们差不多是好处占尽了!
要知道,即使是在我们一直诅咒的“腐朽”的封建王朝的时代里,选拔人才的“分母”,也是基于全国的民众呀!
中国社科院的雷颐研究员在他的分析文章里曾经说,高等教育在今天的中国属于“稀缺资源”。众所周知,中国的稀缺资源的调配权,完全是控制在城市权势阶层手里。很显然,多少年来,他们为自己的阶层利益,捞了多少不该得的好处……
教育是攸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大事。这是常识。可是对于今天的中国,对于教育权被人的这么个“玩法”,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这都算是一种丑陋的局面,丑陋的现实。
下层的穷人们渴望改变这种现实,也呼唤着司法的监督和干预–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宣扬“依法治国”的国度里,并不缺乏“保障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的法律条文。
中国农民受教育难也是不争的事实。而在教育产业化的政策下,众多农民的孩子上高中、上大学更是难于上青天。且不论高校招生上巨大的城乡差别,即使一个农家孩子考上了大学,能否供得起就是一个大问题。自从1997年高校收费并轨以来,学费连年上涨。一个一般的农村家庭根本供不起一个大学生。我们采用200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并作一定的计算)来说明。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2210元,则人均可支配生活消费现金(用于2000年)=2200元-除农业税以外的负担200元-生产性指出660元(2200×30%)-自留口粮折合200元=1150元。一个农民家庭(假设三口)可支配收入就是3450元。2000年的高校学杂费一般都在3000-4500元之间,住宿费在500-1200元之间,一些艺术类学校更高。对比即可得结论:一个一般得农民家庭即使拿出所有3450元也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杂费。进一步分析各个省份的每人纯收入我们又发现:每人纯收入在1500以下的省有7个,1500-2000元的有5个,2000-3000元的有12个。而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却占总农民人口的77%左右,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第五次人口普查),那么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占全国约是49%。这说明全国有一半的人上不起大学。1999年,城里人均储蓄为11538元,而农民的储蓄额仅1100元(见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王东京教授《为中国“三农”问题求解》,《南风窗》论坛,2002年02月04日)。
农民不增收,而学费却连年上涨;一个农家孩子即使考上了大学,家长也只能“望学兴叹”!为了子女升学,农民们想尽了各种办法,远离故土出外打工的、卖血的,为数不少。
重庆的一位姓周的先生痛称,为了儿子的学费,“卖啥都行”。
2002年秋季开学时,陕西省渭南市一位女生为了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给某报社写了一封征婚信,条件是“凡愿意供我上完大学且经济宽裕者,年龄不限,地区不限”,她说“眼下只能以学业为重,为了理想,其他一切都可以牺牲,包括爱情”。
令人心痛的“包括爱情”。
*迁徙难,农民的第三苦
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儿会打洞。农民生儿呢,如果没有“意外”,你只能是农民。
对农民的理解,中国人普遍是指,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它代表一种身份,而不是意味着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不能选择的,身份不但与自己生死相伴,而且还要子孙世袭。如果不是有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等这些“意外”,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
国家选拔干部时“参加工作时间年限”、“论资排辈”,起码“参加工作时间长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个农民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如何定论的?为国家选拔干部为什么就不能包括“农业户口”的人士呢?一个阅历丰富,博学多才的中国人,因为他是农业户口就没有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吗?没有竞选乡长、县长的权力,那他还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
如果农民没有参政权,农民的生存权靠谁来保护?靠谁来赐予?在中国,一个农民的普通孩子,在我们国家的很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任何途径可以走出农村的。文革结束后,从77年开始,高考才成为一个农村孩子进城的一条独木桥。80年代后期,个别富裕的农民也可以花大约1万块钱买一个城镇居民的身份了。
看起来像是一种封建社会的赎身。许多大城市像上海、广州等地,可以凭借一定的投资拿到蓝印户口本,也属于类似的做法。经济因素的介入来打破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倒也是一种社会进步。但这一买一卖,也直接体现了一种生而不平等。否则的话,为什么要买卖一种法律身份呢?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没有城镇居民去赎买一个农民身份,只有农民赎买城市居民的户口身份呢?所以,农民的社会地位是一目了然的。
政府对于农民倒是从来都没有主动明确地歧视过农民,甚至会以种种形式来维护农民的利益,这在电视等媒体大家已经看到了很多,包括全国性的“农民运动会”也可以列入类似的积极范畴。一般所谓的歧视都是以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威势来形成的,并且有一定的理论来说明其集体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低级之处,中国的农民都不具有这些社会特征,中国农民占人口约80%的这一现实决定了不具有被政治歧视的条件。
那么现实中农民的低下社会地位是通过什么来实现了的呢?是通过政府一再对于城市居民的各种优惠而遗漏农民的利益来完成。
五十年多前,当那些泥腿子们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前仆后继地“向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时,他们当初是“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他们是在为一个自由的新中国献出他们的生命、献出他们的胳膊、献出他们的腿、献出他们的青春和鲜血。
这些怀着美梦,向往自由中国的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着的却是未来的枷锁,不仅自己被禁锢在土地上,遭到强制役使,而且还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孙的前程!
那被毛泽东称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实际上就是没有铁丝网的集中营。
五十多年了!有的人已经尸骨无存,他们的梦想也早已随风而逝,可他们还有子孙后代。五十年了,今天的农民和他们的祖先一样渴望自由和平等……五十年的隔离和歧视,并没有摧毁他们的憧憬。他们悄悄地走来,城市粗暴地驱赶;他们哀求,城市无情。他们喊不出声,可我们难道都没有看到他们那含泪的眼睛?这是一笔巨大的历史欠账,它无法用金钱去计算:亿万农民的自由、幸福、尊严和人权。
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这不是谁偶然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是中国人民发自内心的呼声:中国需要自由和平等。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农民就在国家的名义下,有了法律的笼口。农民成了世袭的身份。
非常奇怪的是,在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也规定过“公民具有自由居住迁徙”权利,但1958年就改变为严禁自由居住迁徙。这一由先进到落后的倒退过程,有其他的社会心理潜因吗?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是革命刚刚成功的共产党人严格按照共产主义的原则才选取了先进的法律取向,而后来某些人的农民意识抬头、同时又发现抛弃农民利益对经济严重困难时的政府是个转机才走向了法律上的倒退?我不肯定,没有人可以肯定。表面上的原因可能很容易找到,但潜在意识上的永远只能是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成福,来自农村,是家里7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也是家里惟一参加了高考、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
“当年考大学的时候,我的老师跟我说:你必须好好学习,这关系到你将来穿皮鞋还是穿布鞋的问题。”张教授回忆说,“在我老师的眼里,只有城市居民才穿皮鞋,我的老师穿了一辈子布鞋。直到前几年我回陕西老家,有的老师还希望我帮他解决一个公办教师的身份。”
通过努力,张成福成了大学教授、知名学者。他说:“我个人是幸运的,但我仍然感到悲哀:这个社会的公民,因为没有平等的机会,他(她)们根本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一个农村居民的孩子,由于户口制度的限制,要改变农民的身份,惟有考大学。我的哥哥姐姐都是农民,到了我侄子这一代,还在走我20年前的老路。”他的一个侄女今年高考将近600分,如果是北京考生可以上重点大学,而她只上了宝鸡一所极普通的学校。”(2001年08月31日,南方网)
现实生活中,我们还常常见到这样的情形:在北京,如果你来自天山脚下的农村,同样是在卖羊肉串,你是农民,而那位有北京户口的小伙子就不是;如果你来自甘肃六盘山下的村庄,同作一家公司的录入员,你是农民,而有北京户口的那位小姐却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如果你来自雅鲁藏布江畔的小寨,已经腰缠万贯,当着公司的老板,可你是农民,而你手下拥有北京户口的职员却是工人……
对于这一切颠倒的情形,我们几乎闻不到来自街头的呐喊,听不到飘自山川的呻吟,鲜见硕学鸿儒的批判。一切似乎都无声无息。每当我看到和想到这些现象时,总是不免要深思:自由和平等为什么这样容易被践踏和遗忘?
虽然,现在政府部门已放开了中小城镇的户籍,农民也可以在小城镇落户,按自己的意愿,做一个城市人了。但是一些大中城市却依然关闭着入城的大门。虽然山东、浙江等省近两年来已经允许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农民报考国家公务员了,但机会却仍是少之又少。
面对过去,只想说五个字:早该结束了!
*缺乏社会保障,农民的第四苦
中国农民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障,主要靠子女的家庭养老维系残年,这也是中国农村计划生育阻力重重的重要因素。而中国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更是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缩小和消除所谓的城乡差别,但是直到今天为止,这种差别并没有大的改观,国家在实际上有意或无意实行的牺牲农村保城市的做法,使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加大之势。和城市人相比,农民不仅没有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没有退休一说,自然也没有退休金(务农的职业倒是终身制!),更没有物价补贴,夏天没有防暑费,冬天没有烤火费,即使在生产中受了伤,也难以称为“农伤事故”而获得赔偿。国家公职人员在一年累计110多天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中,不上班照样拿工资,而农民一天不下地干活就没有收益。公职人员嫌待遇不高不愿干了,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哪里给的钱多上哪里;农民想“辞职”,把地交回村上不种却不行!你走了谁替你交土地承包费以及农业税?因为许多地方各种税费实际上都是按人头收的,你走了就丧失了税源和费源。农村户籍如一道锁链把农民死死地缚在贫瘠的土地上,除了个别农家子弟利用高考等机会逃亡似的跳出了农门之外,其他人都被一纸农村户口“软禁”在了农村。
农民今天部分人是进城了,但是他们仍然是城市中的“另类”。他们住在城市里,干最低贱、最累人的活,干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一切活,但他们仍然不是城里人。尽管比以往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城市(在文革的时候农民出入城市都要生产队里开条子),但在法律上他们仍然没有城镇户口,所以进了城他们仍然是农民,人们通称这些人为“民工”。发给“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补贴”是不会发给他们的。就像我一样。上了两年自修大学,拿到了自考文凭,在省直机关和中直机关打工十余年,但我的身份仍是个农民。虽然干得不比城里人差,甚至还要好,但没有招工招干的机会,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干很多的活,却拿最少的钱。
还不仅仅是个户口问题、经济补贴问题,实际上在有关中国法律的劳动保障一条中,刚刚有学者考证出来,农民在土地上的劳动并不在国家法律中所说的劳动保障之列。也就是说,农民在土地上的劳动不算劳动,或者说,中国法律中的劳保条例,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劳动,而不保障农民的劳动。该条法律条文上却没有说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劳动权力,用词是中国公民。但在执行的时候,农民的劳动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我们可以说,中国农民不是中国公民。
对于农民也还不仅仅是劳动保障问题,农民们也没有工人、干部、解放军、教师这些城市居民们所具有的医疗保障。从来没有。今天,当城市居民面临医疗改革的时候有些惊惶失措,农民不必,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有享受过那种优待。在中国,农民本来收入就少得可怜,再加上没有任何的国家医疗保障,这么多年了农民们是怎么熬过来的啊。当年的知识青年们倒是有些了解,所以,他们为那么多年的非人锻练痛哭流涕,他们也死活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色相都要换取回城的权利,也所以爱着农民姑娘的知青们只能在小河边对着“小芳”无奈之中说“bye-bye”。
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占11.46%,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没有提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办有采取储蓄积累养老保障,即农民自己存钱,留到老了再用,即是农民自己保障。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只字未提农村社会保障的事。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也是只字未提农村社会保障的事。就在刚刚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中也只是提到“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什么叫“有条件的地方”呢?又有多少“有条件的地方”呢?说白了,这句话只是一句毫无意义的“官话”。也就是说国家现在还不会考虑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各位农民要自重啊。
农民没有社会保障,为了养老防老,不得不多生子女,于是又形成了贫穷的恶性循环,致使农村人口难以控制。同时,乡镇经济困难,乡镇财政困难,计划生育罚款又成了许多乡镇的重要财源,于是,一些乡镇又故意放纵农民多生、超生,以便获得更多的财源。农村、农民问题就这样恶性循环下去,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农民没有社会保障,于是土地就成了农民唯一可作生存保障的资源,于是国家又出台了一个〈〈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延长30年不变,这个土地政策,似乎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政策。然而,细想一下,这一政策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很可能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这一政策的宣布,一方面表明,中国人不会被饿死,中国用不到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多的人口,是多么的伟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带来中国农村巨大社会问题的社会保障政策暂时不会变。这一问题就在结束不久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代表大会上同样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
在看起来户口环境通过买卖和投资等一些所谓的准入制度等途径转换而较为宽松的今天,面临城市失业人口的巨大压力,许多城市“把进城农民赶回农村”已经成为一个公开解决城镇失业的秘诀。大多数城市在招工时一句“需要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也就把所有外地农民找工的可能性取消了,因为农民不具有城镇户口。我也敢肯定,今天中国统计的失业人口或者说下岗人数,一定不包括农民中的闲散人员。
农民从来不在人们的视野之内。
*资源缺乏,农民的第五苦
由于中国各地的资源都采取计划方式分配,所以中心城市优先获得各种资源就成为中央财政的导向,而地方城市优先则成了地方财政的政策取舍。各种资源长期向城市倾斜的结果,造成了中国农村各种资源的缺乏。教育资源、医疗资源、道路资源等等一系列资源,在中国农村都极端缺乏。
大家知道,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
现在,一些区道、县道等公路改造、扩建工程,本应由国家财政出资的,但却采取“吊鱼”办法,上级拔一点为“诱饵”,地方财政再挤一点,剩下大部分由乡村自行解决,结果向农民摊派集资修路又成了官冕堂皇的说辞。值得说明的是这一做法现在相当流行。
农民自己搞公共建设还有一个更重的负担,就是政府规定的10-20个劳动积累工,5-10个义务工,而绝大多数农村都取了最高数,即农民每年要出30个无偿义务工,有时出工,多数乡村喜欢叫农民出钱,每个工出10-20元,仅此一项全国农民每年负担高达1000-2000亿元。但是,这一负担是不列入国家规定的5%范围的,也就是说在国家的政策里,这不是农民负担,而是农民的义务。
试想,如果叫城里人每年出30个义务工,相当于城里人每年一个半月不领工资,我看政府机关肯定会给城里人砸碎不可。但是不会,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的负担。城市里的公共设施建设都是财政开支的。
如今,农村集体企业因承受不起各种各样的负担多数已经关门或者改私有制了。即使私有制有这些负担压在头上生存也还是很艰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么根本不搞,要么向农民收钱,非常困难。农村并没有太大改善。人们天天看到的、宣传的农村形势一派大好,实际上大部分是靠近城市的农村,或者是已经是城市但还叫农村的“农村”。而绝大多数远离城市的农村2/3与80年代初没有太大差别。
*没有表达权,农民的第六苦
中国人向来不缺乏博爱的胸襟和悲天悯人的情怀。
马丁.路德.金向华盛顿进军,中国认为那是正义的事业;洛杉矶出现骚乱,中国认为那是对种族歧视已经忍无可忍……浩瀚万里的太平洋一点也不妨碍中国对那个陌生国度的隔离和歧视发出怒吼和抗议。
饱学之士也奋笔疾书,在书籍中、报刊上、电台里,一桩桩一件件践踏人权的事例,列举起来不厌其烦。
所有这一切都告诉中国人一个道理,那就是肤色没有理由成为低人一等的证据。歧视黑人,那是美国的耻辱,也是世界各国的镜鉴。
美国宪法曾经可耻地规定,联邦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进行分配,而各州人口数却是按自由人总数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这就意味着一个黑人只能折算成五分之三个白人。
如果让你站在黑人后裔的角度,面对这样的政治算术,请你告诉我,心里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
让我们暂时放下对美国自由平等之虚伪的抨击,把关注异国人民命运的博爱精神和高尚品格,带回到自己的国土,思考一个也许你从来就没有想过的问题:
一个农民等于几分之几个城里人?
首先让我们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第十四条里还是这样规定。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那么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上,我国的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也应有代表参加。”“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条中还是这样规定。
够了,不用再列举了!
当你读完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心中可曾漾起一丝涟漪?
你可以把你算出的答案埋藏在心底,因为我担心你会和我一样羞愧得说不出口:在这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里,一个同胞只能等于另一个同胞的几分之几。但是我想,你也许还是会和我有着同样的疑问:中国成年农民作为公民,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有平等的选举权?难道只要身份是农民,他们的政治行为能力就一定低人一等?立法时规定这样的比例根据到底是什么?它和宪法许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完全吻合?当那些自己就是农民身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和投票表决时,又是什么样的心情?
中国的决策者都住在城里,即使被选当人大代表的农民(其实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机会很少),由于素质较低,力量较弱,也不可能真正起到替广大农民说话的作用。所以中国农民基本没有表达权,也没有向上层反应自己权力的渠道。当然他们的表达能力也较低,也没有人替他们表达。这使得决策者在做决策时,很难占有全面而真实的信息,很难听到广大农民的呼声,所以政策的良性导向就很难有保障。各级政府设立的信访部门也不能很好的解决农民的反映和呼声,一些上访无门的农民自杀的事例屡见不鲜。
黑龙江省绥棱县农妇黄淑荣为反映当地的土地承包和当地的干部腐败等问题,多次上访,竟被县信访办当作“精神病”送进医院强行治疗多达5次。
但是,即使选举权徒有其表,该轻蔑的不是选举权,而是不能使公民的选举权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我们应该尽力改革制度。我们必须知道,在选举权形同虚设的时候,政治家们就可以忽视甚至践踏被禁锢在土地上的农民的利益,而不会受到政治上的惩罚,因为他的政治前途并不取决于选民的选票。
更糟的却是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无论他们在城市生活了多长时间,他们都是“外地人”,这里的法律和政策跟他们的命运息息相关,无论是多么地不公正,可现有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就是默默的忍受和无奈的呻吟。他们连二等公民都算不上,可他们一样纳税,即使想像当年的英国人那样,理直气壮地宣称无代议士不纳税,他们也难以做到!因为按照现行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选举和被选举!也许你和自己的妻子儿女在北京生活了半辈子,可是你却只能在远在鄂西北的汉水河畔的村庄,才能够投下据说是神圣的一票(事实上,你可能根本不会回去)。等自己的儿女到了18岁,也许他们从来没有到过父亲的家乡,他们能够做的就是重复父辈的行为!是开玩笑吗?不是的,因为这是法律的庄严规定!这时,他们和城市户口的人相比,不是一个农民等几分之几个城里人的问题,而是等于零。
就拿笔者来说吧,我从1992年离开湖北枣阳老家到外地城市进修和打工以来,从来就没有机会参加过选举,家乡没有人通知我行使选举权,打工地没有人通知我行使选举权,就更不用说能享有被选举权了。在美国大选期间,我很羡慕那些远在国外的美国人,因为他们即使远在中国,也能通过国内寄来的选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投下那庄严的神圣的一票。
再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美国的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刚从华盛顿搬迁到纽约,按中国的说法,这是一个十足的“外地人”、一个“暂住者”,她流入到这个世界上最繁华、最不好管理的大都市之后,纽约警方却不要求她去办什么“暂住证”。更令人吃惊的是,她还马上以纽约人的身份去参加选举,后来居然顺利地被选上联邦议员,相当于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不仅仅是纽约市人大代表!
不用说选举,就连政治寻求进步,加入中国共产党,做一个“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党员也不可能,因为你长期不在家乡,老家不会接收你的入党申请,你在外务工,户籍不在当地,打工地和单位也多半不会接受你的申请。
呜呼!只好死了求上进的“野心”!
这是户籍制度的罪孽,“离土不离乡”政策的怪胎。那一亩三分地成了农民的保留地,既是束缚他们的理由,也是变相剥夺他们权利的借口。他们只有在圈定的“农民家园”里才能够享有有限的政治权利。
*挣钱难,农民的第七苦
想请中国最有权威的会计师到中国的农村中去,到农民家里去,为农民算一笔账,看他们是怎么生活的,怎么生存的!
全国现有九亿农民,有18亿亩耕地,人均耕地面积平均二亩。80%的农民仍然以种粮为主要收入来源。风调雨顺的话,每亩地平均每年可产粮食一千斤,这二亩地每年的产值也就是七八百元左右,其它收入加起来每年约有二、三百元。比起改革开放以前,只翻了两三番。现在,什么东西都涨价:生产资料–化肥的价格提高了3-4倍;地膜的价格提高了4-5倍;农药的价格提高了5-6倍;石油的价格提高了10多倍;各种税费也提高了10多倍。
世间只有一样基本上不涨价,甚至还要降价。那就是中国农民的劳动成果–粮食!
20年前,小学生每年的收费也就是3-10元,中学生约10-20元,而今提高了上百倍;
大学生过去由国家财政负担,现在由家里负担,每年需要一万元左右。
人总有头痛脑热的时候,而医疗费、药费比20年前提高了几十倍,难怪相当多的农民“轻伤不下火线”,只要还能爬得动是不肯吃药看病的!
1996年以后,粮食等农产品的价格逐年下降的,鸡蛋蔬菜瓜果等的价格也是下跌,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自己做过一个计算:1996至1999年,粮食总产平均市场价格为1.0355元/斤,当年农民粮食总产平均以10000亿斤计,1996年11月,大米、小麦、玉米三种粮食的平均市场价格为1.0355元/斤,当年农民粮食所得为10355亿元;到1999年11月,这三种粮食的平均市场价格为每斤0.7075元,农民从粮食所得为7075亿元,比1996年减少3280亿元。当然,由于粮食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农民自食自用部分占大头,农民的现金收入没有减少这么多,但单从粮食收入这一项,农民年收入(包括实物性收入)就减少了3280亿元。如果把其他农业收入也粗略算进去,1999年与1996年相比,农民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要减少约4000亿元。2000年农业减产又减收,农民从农业获得的收入将比1996年减少4000亿元以上。从1997年到2000年,四年中,农民减收了16000亿元以上。这就是农民在这次国家宏观调整中所做的牺牲和贡献。而这个贡献则主要是中西部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地区的农民做出的。
但是,在这些年,农业的税收却是逐年增加的,1993年全国农业各种税为125.74亿元,1998年增加到398.8亿元,平均每年增加54.6亿元(《中国统计摘要(二○○○)》,第38页)。
再让我们看一个更权威的解释: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曾给农民算了一笔收入账。“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2366元人民币。这其中包括40%的实物收入,包括家中喂养的牲畜、粮食,实际的现金收入在1800元左右。在这1800元当中,还有20%的现金要备来年之需,为第二年的生产购买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这么下来,农民手中真正用来购买消费的现金只有1500元左右。“而去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6860元人民币,是农民当年可支配现金收入的5倍多。如果再考虑到城市居民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如买房折扣、看病报销、教育补助等,城乡之间真实的差距大约在6:1之间。”(第五届中国成长企业CEO峰会)
我们的收入增长缓慢已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说这句话,实在不好意思,我们农民收入太低,拖了全国人民的后腿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农村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整个80年代基本在35%上下波动,90年代以后,降到了20%左右,减少了15个百分点。如果把城乡人民消费作为100,农村居民已从1979年的68%降到1998年的47.1%,城市居民则从32%提高到52.9%。在城市消费品零售额中,乡村所占比重,1984年达到最高的59%,之后就直线下降,1997年已降到43.4%。这表明,这两年的内需不足,主要是农民的最终消费需求不足。
1996年以来,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开拓农村市场作为重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统计部门的数字仍然显示,1999年,全国农村商品市场的销售总额增幅仍比城市低0.8个百分点,差距比上年有所扩大。2000年,我国城乡市场差距加大、农村市场销售乏力的状况并未改变,而且从7月份起,城乡消费差距呈逐月上升之势:9月份,农村市场消费同比增长7.4%,增速低于城市3.5个百分点;10月份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147亿元,同比增长8.1%,城乡消费品零售增幅差距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大值3.8个百分点;11月份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为1203.1亿元,同比增长7.2%,增速依然低于城市2.5个百分点。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巨大的、足以拉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增长的“消费超级市场”。中国市场有12亿国民,但理应是消费主力的9亿农民却消费需求不足,人数上的优势从来没有使他们成为消费市场上的“主导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汪利娜说,从消费总量分析,我国农村人口是城市人口的3倍,但消费总量仅为城市居民消费总量的9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城市居民的1/8。从消费结构上分析,1998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下降到44%,属于小康水平,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仍高达55%,属于温饱水平,其消费支出仍以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为主,在耐用品方面的消费仍相当低,如,1998年,彩电、冰箱、洗衣机在农村的普及率分别为32.59%、9.25%和22.81%,大大低于在城镇的普及率105%、90.57%和76%。如果再加上实物商品以外的文化、教育和服务等方面的消费,城乡消费差距可能会更加悬殊。
国家统计局一份研究参考资料也为上述见解作出了佐证:从消费水平看,1998年,我国城镇人均消费6201元,农村人均消费仅为1893元,农村人均消费额仅为城市的30.51%。1999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1973元,城镇居民为6665元。从耐用消费品城乡拥有量看,1999年底,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38.2台、电冰箱10.6台、洗衣机24.3台,基本相当于1988年城镇居民家庭的平均拥有水平。无论从消费数量、质量和结构上看,中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至少比城市居民落后10年。这一点上也说明了中国农民收入水平。
让我们再看点具体的例子吧!兴付村是座落在四川省西昌市毛牛山(海拨3500米)脚下,一个交通闭塞的半山坡自然村,有51户农民,人口大约250人左右。单一姓马,属于少数民族回族。人均土地:水田1.2亩、旱地大约2亩左右。我们现在向您核算一下一个人全年的人均收支。总收入:1.2亩*700斤大米(亩产)+840斤*0.8元(单价)=672元:
开支:税费:农业税66.70元,电费35.00元,水费18.00元(2000年以后的)牛支工钱(请牛耕田的费用)40元,化肥60元,农药5.00元,种籽9.00元,栽秧工钱60.00元,收割费用132.00元,总计426元。672元(收入)-426元(开支)=246元。
个人全年收入包括一年的个人全年口粮在内,246元/0.8元/斤大米=307.5斤大米。
上面这份一个人的全年收支核算,税费都是2000年以后稍减了的算入。而收入都是最高来衡算。每户人的月用电费10元左右,老人的病痛药费开支20元,学生的学费(1户1个中学生和1个小学生)1年要1200元左右。而且在这51户中有1/3的农户的口粮是青黄不接。这些开支我们往那里去找。(见一位农民写给某位专家的信中)
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的种田能手李开明在接待原乡党委书记、《我向总理说实话》的作者李昌平时倾诉道:1999年种地18.3亩,收粮1.8万斤,生产开支和税费6000多元。他家现库存1.1万斤粮。尽管苦求以远低于国家保护价的每斤0.35元出售,粮食收购部门仍以没有仓库为由拒绝。算来算去,他1999年的种田收入竟然是负数。种田能手尚且如此,监利的普通农民可想而知了。李开明痛苦地说:“打死我也不种田了!”
数据是枯燥的,乏味的。但是,透过数据,我们才真正明白了农民的生活的不易!
*地位低下,常受凌辱,农民的第八苦
亲爱的同胞,不妨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场面:来自城市和乡村的两个孕妇不期而遇,一位未来的母亲对另一位未来的母亲说: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面对此情此景,你一定会说,这是一位没有教养的妇女。孩子还没有出生,凭什么说,一个相对于另一个就是人上人?
不幸的是,你错了。不是这位妇女缺乏教养,而是法律确实赋予了她和她的孩子与生俱来的特权。中国的户籍制度使一位母亲对另一位母亲可以这样夸耀。
如果林肯的母亲是在中国,面对这样趾高气扬的羞辱,她也无言以对。因为她是农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农民。农民的儿子也是农民,这是法律的规定。未来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为他连小学文凭都没有,而北京2002年要求农民工最低在初高中文化才能打工。这位伟大的美国总统就是想当垃圾清运工、尸体接运工也不行。尽管有限的教育也会使他念过“我爱北京天安门”,可北京不欢迎他,这样,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还祸不单行,因为按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他的这种生活状态本身就已经是违法,他将随时被抓进收容遣送站,然后驱逐回原籍……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农民,他没有北京户口。如果另一个人和他的处境完全一样,仅仅凭北京户口,就能够得到政府的关爱,领到一笔救济金,更不会因此失去自由……
在中国,我不知道还有哪一个城市不是这样对待没有该市户口的农民。
当然,它们这样做都能够找出政策甚至法律的依据。这样的法律或者政策针对着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
我不想引用什么玄妙的理论,但我要告诉那些主张隔离的人,农民也是人,也是中国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理由被解读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农民除外”!
我们的城乡二元制结构,长期实行的结果,使得城里人在内心深处有很强的优越感,这种制度本身从某种意义上讲带有很强的歧视色彩。
农民除了受到城里人的歧视外,还受到了农村的乡村干部、恶势力的凌辱。
黑龙江省林口县的植树大王刘树德,种植了18年的300亩的成片林木,因被村干部眼红,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由于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刘树德没有同意,从此他便受到村干部的报复。1997年至1998年间,刘树德管护的300多亩天然林被砍毁,100多亩林地被改种了庄稼。
一个好端端的种树大王就这样被毁得倾家荡产。
2001年9月20日《衡阳日报》和9月24日《衡阳晚报》2001年9月24日报导的40个“失控村”因村的权利被黑恶势力所掌握,凌辱百姓的事。比如某镇属于县与县的结合部,历来比较乱,这个镇领导就启用了三个在当地有黑恶势力背景的人分别当任该地的三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这些人掌握了村级政权后,更加有持无恐,购置枪支,组织当地的黑恶势力与外县的黑恶势力进行多次械斗。其中某村的村主任阳某在村委会之外还成立了以其为首的非法组织“村理事会”,直接组织社会黑恶势力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某村村支书兼村主任的杨某更是当地黑社会的老大,在他控制下,利用村委会的名义,强迫村民出钱,非法购置枪支、制造了土炮等进攻性武器,将村政权组织变成了杨某及黑恶势力的根据地。有些乡镇领导因这些年来农民的税费难以征收,就采用“恶人治村”的策略,将那些素有劣迹的村霸扶持到村级政权中,并作为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某镇领导为了征收农民欠交的税费,就启用了当地“狠人”尹某做村支书,此人素有劣迹,是当地有名的恶霸,做事十分凶狠,对村民动不动就是打骂,镇领导不仅不对他进行惩治,反而大力扶持利用他来对付村民。由于他能采取非法手段强迫农民交纳各种不合理的税费,就多次被镇里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而对村民的各种控诉不仅置之不理,而且还将这些告状村民视为刁民予以打击。乡镇领导扶持这些黑恶势力的主要方式就是直接任命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代表人物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成为村级政权“三主干”的一把手。
湘南某市这次集中整治的40个失控村中,就有10多名村支书因此而被依法查处。这些地方黑恶势力之所以如此猖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那些腐败的乡镇干部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不负责任、与黑恶势力互相利用,狼狈为奸。黑恶势力一般采用两手来对付乡镇干部,即对“识时务”和“合作”的给好处,这些好处不仅是给个人送礼行贿,还有以完成上交提留等为条件,而一些乡镇干部在得到这些“好处”后,就会为这些黑恶势力张目、撑腰。而对那些“不识时务”和“不合作”乡镇干部,就会来所谓的“软硬兼施”,在给经济好处的同时,常常以乡镇干部本人或子女的人身安全来恐吓某些乡镇干部。那些立场不稳、党性不强的乡镇干部,往往在这种威逼利诱下,向黑恶势力低头,充当它们的保护伞和黑后台。
这些,绝不是个别的现象。
农民,你何时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知识青年,你们比农民还苦么
毛主席时代的上山下乡,使上千万的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的广阔天地里接受了“再教育”。于是,若干年后,中国便有了一群通过电影、电视、小说、报告文学到处哭哭啼啼的“知识青年队伍”。诉说着上山下乡的苦、是被上山下乡误了的一代,甚至有人说上山下乡是一种浪费。
那我们农民岂不是一生都在浪费?岂不是被误了一辈又一辈?
假如做农民不是这样遭罪的话,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几年有什么苦可诉!今天有人说,他们当年上山下乡是一场飞来的横祸,那么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的家庭看来真的就是被抛进万劫不复的深渊了。农村不是一般的苦啊,那与知识青年们他们原来城镇生活反差实在是太大了啊。
看来毛主席对农村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他号召的上山下乡政策中有着起码公平而客观的思想核心,那就是农村是苦的,没有受过农村苦的,或者对中国整体有着虚幻感的城市孩子是应该去农村锻练锻练的。“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知识青年可以在那里大有作为”的思想包含着他多方面的期许。
但知识青年仍然愤愤不平了。他们说,人有多少个青春,我们有多少个十年可以放在农村?
我们农民没有愤愤不平。假如上山下乡十年就是浪费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农民在农村“浪费”了他们的终生!
在每一个知青想寻找自己公平的时候,农民的公平去向谁要?稍微意识到这个公平问题的中国农民都会在生育子女时感叹到:他们就要再生育一个农民了。有时候那种抱憾和一个奴隶的感叹不会有特别大的距离。我相信许多城市居民正是考虑到避免生育一个农民的后代而断绝了与农民子女的爱情。类似这样的悲剧在农村和城镇中上演着。大家对这一点还是有一点觉察,因为改编自农民作家路遥小说的电影《人生》就反映了那样的一个爱情悲剧。
撇开不同的视点看,无论是哭哭啼啼的知识青年,还是今天为着解决下岗问题而心里打着“把农民赶回农村”算盘的管理干部们,我从他们身上看到了最根本的一种东西,那就是他们这些中国人都最适合生活在封建时代,而绝不应该是生活在今天这个电子时代。因为他们都没有现代社会所起码需要的平等与人权观念。
19世纪的英国社会学家斯宾赛说过:“在所有的人都获得自由之前,没有人能完全自由;在所有的人都有道德之前,没有人能被称为完全有道德;在所有的人都获得幸福之前,没有人能获得幸福!”
假如我以一个国家为一个“所有”单位而论的话,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人在哭哭啼啼喊各种各样的不平的话,实在是因为我们有正好配得上让人们哭哭啼啼的管理素质和管理人才。在一个人人漠视他人权益的社会里,实际上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的同时自己的权益也在受到同样水平的伤害。
为了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记住并真正理解斯宾赛的这句话,我愿意第二次重复它:“在所有的人都获得自由之前,没有人能完全自由;在所有的人都有道德之前,没有人能被称为完全有道德;在所有的人都获得幸福之前,没有人能获得幸福!”
(待续)
郭昌盛于北京
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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